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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哪些惨烈的交通事故?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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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的一波半夜飙车党,为首的是当地首富的儿子,开一辆玛莎拉蒂。


经常半夜在市区道路上,油门轰天响,加上音乐震天,民怨沸腾。


我曾经打过报警电话,结果第二天被人警告说要neng死我。


没几天,玛莎拉蒂车祸,我当时在某和车有关的单位,也去了现场。


是我把前几天说要neng死我的人从地上一点点铲起来的。



一天不到700赞了,这是要上热门的节奏吗?


评论区我也看了,知乎的理想主义还是比较重的,你们就没见过事故太大,连消防队和环卫工都动员起来捡骨头渣的吗?

事情是2011年左右的事情了,不过到现在我老家最好的车也就是300-400万的价位,再早点,50万的宝马Z4都能算豪车了,知乎果然人均年入百万。

你们继续拿赞诱惑我吧,我是不会取匿的。



最后一次更新。

爱信信,不信G。一个匿名回答还能骗毛线赞?

也别说无图无真相,就这评论里都有人猜到我前工作单位了,发个图上来怕是连我今天内裤啥颜色都能推理出来。

我虽然已经不干之前那活了,可一家人还整整齐齐的在老家住呢,没事搞什么心跳。

还有一个在评论里冷嘲热讽的,本来我还在想这人啥毛病,再一看资料哦原来是卖车改件的。怪不得人家这么大火气,原来是怕影响它生意,至于富家公子哥死不死,关它做生意的什么事。

别惹我急,不然小心我画个小人念你名字


@乔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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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的一起惨烈车祸。


醉驾开斗气车追尾致一家三口身亡


一辆两厢车正常超越一辆越野车,结果越野车驾驶员醉驾,认为两厢车剐蹭了自己的车(实际没有),开始疯狂别车。期间越野车别停小车,还下来一个乘客企图拦截殴打。但小车机智躲开再次上路。随后越野车穷追不舍,结果追尾两厢小车,但撞坏小车的同时自己也翻车了。事故导致小车严重毁损,幸运的是小车驾驶员没有受伤,但越野车上的三人(丈夫妻子和孩子)都伤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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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分享几个,发现大家对这些反而更感兴趣,继续添加中,仅从法律角度简单对事故分析下。(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宣判:电瓶车主被判刑入狱、赔偿86万:17年11月,萧山瓜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撞上红绿灯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电瓶车主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任某还需对被死者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867352.14元。


分析:关于行人横过道路

法条: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道路属于混合型道路,无标志标线,原本车辆应当让人先行,但是事故中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道路,应当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由于未成年人,因此是监护人监护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涉嫌超载(目测)且采取措施及车速有一定问题,如果超载确认,同等责任比较合适,其他车辆无责任。


分析:这起事故的关键在于信号灯

法条: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如果进入路口时,信号灯已经为红灯,那么违反信号灯,应当在事故中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他的出现对于两辆车来说存在视野上的盲区,具有一定突然性,且车辆车速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最右侧大巴车道没有问题(因为地上没有任何车道标识,其他车道都有),我个人是偏向电动自行车全责的事故。但如果大巴车道有问题,那么就是电动自行车主责,大巴次责,出租车无责。

但如果进入路口时,信号灯为绿灯末尾,由于路口较大,车辆到路中时,对向车道绿灯,这种情况下。后放绿灯的车辆应当让先放绿灯的车辆先行。如果大巴车道没有问题,电动自行车超速就是出租车主责,电瓶车次责,如果电瓶车没有超速就是出租车全责。大巴车道有问题就是大巴次责。


分析:人行横道线上发生车子撞行人的事故,不同于常见的一定是车辆全责的事故。

法条: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洒水车一般说都有作业规定,遇到行人应当关闭或者减少水量。

小轿车和行人违反的就是上述条款。

责任我偏向一主两次,小轿车主责。因为这个法条规定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到行人横过的,应当停车让行,一般在这个人行横道线外一定是有停车让行线的,最标准的做法是在停车线内等候,等行人通过后再起步通过,所以责任最大。


热点事件:这起事故关键在于后来电动自行车离开了...怎么定性。

法条: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简单的按照电动自行车逃逸来的话,不管是按照程序规定还是实施条例都是主要以上责任,而大车子责任就很小,与实际双方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大小有些不符,且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没有发生碰撞,对于没有发生碰撞让他自己意识自己也要承担责任不离开现场的要求显然太高。所以我不偏向这样定责。

三方问题:第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还未到路口的时候横过机动车道(不能使用路口转弯条款,因为还没到路口),属于突然猛拐,与事故的引发有因果关系。

货车:到达路口未减速慢行,运载货物未固定牢固(也是导致车辆侧翻的原因),采取措施不当,与事故引发有因果关系。(是否超速、超载需要鉴定后确认)

伤者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停车等信号灯(如果是有牌有证的摩托车就忽略这个。)

如果大货车没有超速超载,那么这个事故我偏向2同等1次责。(甚至于2主责1次责。)但是如果严重超速超载,那么大货车一主两次。


前方高能---命大系列


user avatar   an-hei-sheng-t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都闪开,论惨烈谁也别想拼过这本书。



前方高能预警


小朋友请及时退出 后果自负






(´-ω-`)你只需要买一本这个东西

胜过千万字的交通安全提示


user avatar   di-yu-de-zha-zha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早上领导发的,过马路一定要注意安全。

https://www.zhihu.com/video/1137680732620218368


user avatar   wo-shi-chen-xiao-xi-8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个老案子:

2016年7月28日下午,我在法院开庭,签完笔录,审判长拿出自己的手机,开机,上面推送了一条信息,黑龙江省抚远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现已造成5人死亡,饶抚公路暂时封闭。

附央广网链接:

在祖国东北的最东北部,这个事故已经是我听到过最大的了,很震惊,但是没想到事故车辆之一在我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

下午5点左右回到公司,领导通知:立即出发去抚远,调查一下死伤人员及事故情况。

因封路处理事故,我和领导未能在当天到达,在镇上住了一晚,第二天才到。经当地同事带领,我们来到了抚远市交警大队的后院,看到了事故车。

只能说,从业这些年,没见过被撞的这么惨烈的车。

这是事故车之一的众泰T600,5座,实载6人:

即使不懂车的人来看,这辆车的人员毫无幸存的可能。

事故车辆,右侧B柱受到撞击,B柱及车门不见(等会就能看到了),顶棚整体未缺失,但已弯折至车辆中间部位,右侧地板断裂丢失,底部被压缩至驾驶员侧,所有座位均严重移位,右侧A柱与顶棚一样被挤压至车辆中间位置。

一辆矩形的汽车,被压缩成月牙形,现场之惨烈由此可见一斑。

转到了后院,我们来到了另外一辆事故车的跟前,只看外表,无法想象到这辆车上的司乘人员有三人死亡,两人受伤。

事故途观车,5座,实载5人:


以上是两车的基本情况,通过车辆损失部位可以看出,途观车正面与众泰车右侧侧面相撞。

众泰车整车受损,司乘人员全部死亡。

途观车在未有明显整体变形的情况下,司乘人员五人,死亡三人,伤两人。

事故原因先放一放。

说一下结论:不系安全带,你不安全,别人也不安全。

途观车辆驾驶员的死亡,自己不系安全带占一半,后座人员不系安全带,给驾驶员的死亡上了一个保险。

正面碰撞,在乘员舱未受到明显侵入的情况下,按理说司机位置应当不会受到太严重的伤害,但没有安全带的保护,气囊发挥的余地微乎其微,甚至反而会造成伤害。

本次事故中,驾驶员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身体直接与方向盘发生碰撞,安全气囊弹出可能对其造成了二次伤害,后座乘客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撞击了驾驶员座位的座椅靠背,导致驾驶员被推向方向盘,并发生严重的撞击。

事后我们很难分析以上的伤害究竟是谁先谁后,或者是同时,但有一个结果是肯定的,如果全员都系好安全带,途观车辆的乘员生存情况将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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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回头来看一下事故原因:

事故认定中描述事故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路宽为14米,沥青路面,路面完好,两侧设有防撞护栏,双向四条机动车道,机非混合车道,中心施划单黄实线,路面潮湿有积水。

重点:雨天、积水。

开车有句俗语:紧过沙子慢过水。路过积水、湿滑路段一定要慢,车辆在湿滑/结冰的路面上行驶,摩擦系数的降低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跑到极高的速度,随便的一个小水洼都能变成收割性命的死神。

不会有人以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是人大代表们拍拍脑门随便定的吧,不会吧?

事故发生双方是对向行驶,据说众泰车上一车人是去镇上参加完婚礼回程,一个不小心,喜事变成了丧事。

事故道路的限速应该是70或者80,途观车超速,跨越单黄实线超车后,众泰车辆遇积水打滑,直接进入了途观车所在的车道,右侧车身与途观车正前方相撞。

超速、遇雨天未安全驾驶、未系安全带,共同酿成了这场惨剧。

这不是开玩笑,你的手里握着的不是方向盘,还有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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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更新

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后排不系安全带的撞击试验gif

评论里有一位专业人士说,安全带提供了80%以上的安全防护。

我觉得……在剧烈撞击的情况下,可能要比80%更高。

安全气囊发挥作用的前提,就是正确系好安全带,而我们绝大部分乘用车,后排的保护仅仅是依靠这一条安全带。

其实各位想想……谁开车坐车,都不会认为自己乘坐的车会出事故,要是我告诉你,今天你开车会出事故,你绝对不会开的,对不对?

我在医院听医生对患者说过一句话:你问我概率,这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我说99%没问题,那1%有问题轮到你,对你来说这不就是100%吗?

你可以保证驾驶车辆的自己不是菜鸟,可是你不能保证其他司机是不是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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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更新

补充一下关于安全带扣的一点小知识。

以上这些安全带扣在X宝,X东上随意可见,1号扣仅仅是为了防止车辆提示,而2号扣看起来好像……好像还挺好的,平常用安全带的时候直接插上就好。

NONONO!

大错特错。各位应该见过各种车辆的原厂改装/加装。覆盖件暂且不提,单论加装的安全设备,无论是主动安全设备,还是被动安全设备,都有着完整的制造、维修流程,例如比较好理解的材料、强度、韧性,授权服务商的维修手册(告诉你这个配件该维修还是更换等),或者非专业人事很少听到的汽车工艺学标准。

你加装的2号安全带扣,是怎么生产的?无非是仿造原厂安全带的形状,自己组装的而已。完全不能起到原来的安全防护作用。

So,尽量不要使用非原车的“安全”设备…………

当然,儿童安全座椅是必须的!!!!


user avatar   dao-cao-ren-3-70-14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应该算一个吧 https://www.zhihu.com/video/1077152265437233152

刚看到的,搬运过来的。人生啊,争来争去,还是平安最好


user avatar   san-si-66-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宁静。

以前没有发现,直到我看到她在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综艺节目上,现场重演了大玉儿,她对着马景涛说台词,说到“誓保吾皇,不生异心,如有违誓,短折而死”,说到短折而死那几个字时,过硬的台词功底一下子就打到我了,才想起她除了是电视剧里的大玉儿,她还是当年《阳光灿烂的日子》里的少女,演戏这么好,怎么以前没发现。


user avatar   yu-chuan-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妈妈咪啊这就是知乎随手一回答破百的感jio吗?!能和小伙伴们共骚简直棒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突然发现自己好猥琐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以下原回答—————————————————————

https://www.zhihu.com/video/1080267457041600512

可能没人觉得美,可我觉得他们舞姿很美

[吸吸吸]


user avatar   li-ming-88-2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_________此处为分割线 _________

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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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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