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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张扣扣二审维持死刑?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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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昨天在汉中中院旁听了二审,姑且发表一点意见。

张扣扣故意杀人既遂,致死三人,之后用自制燃烧瓶点燃王家的一辆汽车造成损失三万多元。作案前买了用于伪装的帽子、围巾、口罩,以及一把用来吓唬周围人的玩具枪,在王家人祭祖时事先尾随,返程途中突袭杀死两人,中间用手枪吓走了想要阻止他的村民,之后赶到王家杀死另一个人,但并没有杀死在家的王母。王父王自新身中十六刀,老大王校军身中九刀,老三王正军身中二十四刀。

可以看得出来,张扣扣的心思很缜密,行动力也很强,辨认能力也没问题,不存在什么精神问题,年龄够了,所以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加上杀了三个人,并且捅了几十刀,法律上一个作案手段残忍肯定也跑不了。所以就这两点死刑立即执行肯定跑不了,二审不维持原判就有鬼了。

当然,本案的焦点也不在这,而是在于张扣扣的“为母复仇”上。要讨论这个问题最终,还得回到96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上,下面我一条一条说。

第一,二十三年前的案子我觉得其实查的挺清楚了。当时在场的有八个人,六个证人、打死人的王老三和被打致死的张母汪某。六个证人里除了王家人还有张父张福如和张扣扣的姐姐,这六个人的证言是基本一致的,和王老三王正军的供述也一致 ,而且和去年腾讯新闻还是哪家媒体去采访张扣扣发小讲述的内容也基本一致。

大概就是张王两家因为之前两家合伙卖猪的事发生了矛盾,关系不好。96年的一天张母之后汪某在王家门口向王老二吐口水一次吐在鞋上一次吐在脸上,然后王老二扇了汪某一巴掌,然后两人撕扯在一起,张扣扣他姐看到她妈吃亏就跑去找了一根扁铁递给她。王老三见二哥跟人打架也就去帮忙,结果被汪某用扁铁大的头破血流,这时张福如过来把自己媳妇往回拉,汪某觉得打赢了也就停手准备回去。但此时王老三气不过就从自家柴堆里见了一根棍子一棒打过来,汪某此时正准备回去已经转过了头,所以就一下子打在后脑勺上(评论区有人贴出了尸检结果,伤口应该在额头)。当时人就倒在地上,于是张福如就跟王家开始理论。张扣扣的发小还说这期间汪某爬起来又跪倒在地好几次,同时还在大声喊疼,因为她脾气一向不好,周围小孩经常被她骂,所以还围过去笑话她。后来汪某在家中因伤势过重死在了自己家里。

而按张扣扣的话说又是另一种情况,他亲眼看着王老二和王老三在他家门前殴打他妈,然后被他爸拉开往回走的时候,王家兄弟的老爹王自新跳出来说“往死里打,打死了我顶包”,然后王老三就拿棒子打了他妈的头。之后他爸把他妈抱到王家门口,说你们把我家的人打伤了的,你们给看伤,接着就回去了。然后王家人也没管,张扣扣就亲眼看着他妈爬着回家,然后死在他怀里。

之所以我相信前一种,一方面是包括张福如和张扣扣他姐都是这么说的,还有他家对面邻居证人出庭作证,证据里还有王老三的伤情鉴定。另一方面也是张扣扣的说法有点不合情理,不管是他爸把他妈人在对方门口直接回家,还是他这个当儿子的居然看着自己母亲在地上爬,居然就那么看着,从头到尾也没有和其他人发生互动。

对于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基本一致,张扣扣认为是王老大利用关系买通了所有人,才让证人那么说的。但是六个证人里有他爸和他姐,王老大怎么买通?而且王老大当时23岁大学毕业,分配在乡政府工作才几个月,王父是普通农民,王老二是技校生,王老三是高中生,我不觉得这家人有这个本事。另外他的发小现在接受采访也还是说他妈汪某打人在前,之后被人打死,这要是假的他以后也别在当地混了,乡里乡亲的唾沫星子都能淹死他。

所以张母汪某挑衅在先,之后持扁铁攻击王老三头部,在汪某停手之后王老三气不过用棍子打了汪某的后脑,致人重伤死亡。总的来说汪某作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如果王老三是在汪某拿扁铁攻击他头部时反击致汪某死亡,甚至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服刑事责任。当然王老三打人是在汪某停手后,所以肯定不是正当防卫,但被害人的严重过错仍然是量刑减轻的重要因素。再者王老三的攻击行为只有一次,用十棒子打人脑袋打死人,和只挥了一棒子就打死人,量刑肯定也不一样。最后王老三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初犯,量刑肯定会减轻,注意是减轻不是从轻,是指在最低量刑线之下判罚。

79年刑法故意伤害致死最低十年,本案里光一个被害人严重过错最多就十年了,未成年人犯罪和坦白还能再减,所以判7年完全在合理范围内。说句难听的,这案要发生在昆山龙哥案之后,鬼知道判七年网络舆论会怎么说呢。

第二,之前我在知乎回答一审的提问时,好多人跳出来说王老三是给王老二顶罪的,因为未成年会少判,当时我不知道详情没说这个问题。昨天晚上我在另一个答案底下回复时又有人说是王老三给王老大顶罪,但是这一次我在庭审现场亲耳听到了张扣扣的原话,他亲眼看到王老三是打死他母亲的,也就是说不论当时现场的真实情况怎样,至少张扣扣明确知道他妈是被王老三打死的。

所以之前张扣扣他姐在网上炒作的所谓“王家老大当官,老二杀人,老三顶包”的说法和昨天某人王老三给王老大顶包的说法在张扣扣这里就说不过去,前者这三条也只有王老大在当官是真的,死之前好像已经升副处了,但在案件发生的二十三年前王老大其实也就是个刚参加工作的小办事员而已。

第三,张扣扣他爸张福如因为96年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向中院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两次被驳回的问题。我其实一直很好奇,张福如向司法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是以啥理由提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我不觉得张福如家的情况符合这七条中的任何一条,所以他的申请被驳回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唯一让我疑惑的是第一次中院的驳回时间超期了好久,按说这种明显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申请应该在几日内就驳回的。而且这项申请和张福如的几次上访都是在张扣扣杀人之后开始的,我个人猜测这个申请八成是那位姓邓的律师的建议,因为这位律师反复在法庭上强调汉中市中院驳回了96年案件的国家赔偿,不适宜继续审理此案,想要想要案件管辖异议。而且另一方面也能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以目前的社会现实情况,一般不知情的社会大众一听老百姓申请国家赔偿结果几次被驳回,立马就会对张福如一家产生同情。

加上后来邓律师的某些骚操作,不得不说这位邓律师的庭外操作的技术水平比庭上操作高了几个层级。

更新

第四点,有人问为什么王正军判了七年,最后坐了3年11个月20天就被放出来了?

我解释一下我们国家的减刑假释制度,我们国家的罪犯都是在异地服刑的,而对罪犯作出减刑假释决定的是服刑地中级法院,判十年以上的是高院做决定。

而79年刑法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如下:

第七十一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但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七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节,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所以王正军被判七年,最快三年六个月就能出来。就像判死缓的最短十五年可以出狱,无期最短十三年可以出狱一回事,当然终身监禁和限制减刑的罪犯除外。也许有人认为这规定不合理,但目前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另外王正军的服刑地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具体位置在西安,所以做出王正军减刑或者假释决定的法院就是西安中院。王家人想要买通几百公里外的省会城市中级法院,我不觉得有什么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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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斑之前我还是站卡卡西的,其实在凯vs鬼鲛那时候我心里就已经明白了,凯老师已经强的过分了,但是我仍然觉得卡卡西有胜算。

但直到六道斑登场

所有人都很绝望,当年追剧的我也很绝望。但是,你永远想不到那个男人有多强,当红色蒸汽沸腾时,无论是风影火影还是卡卡西都只能有观战的份。

另外感谢岸本老师没有把凯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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