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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操场埋尸案一审宣判,主犯杜少平被判死刑,你有什么想说的? 第1页

  

user avatar   Ryanask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杀人填命,因果法则。


user avatar   bf109bs-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说实话这种事情搞得轰动全国,被聚光灯照到后,天降正义,最后恶人伏法的事情。

真不是好事

百姓们喜欢看恶人伏法,喜欢看天降正义。

尤其喜欢看尚方宝剑劈开千层帳一剑劈到基层,斩妖除魔。

一剑到底,干净痛快

可是,全国就这么一把或几把尚方宝剑

更多千千万万的除魔剑是在省,市,县这些地方,这些除魔剑才是真正护佑百姓安康的利器,是国家给予人民的承诺。

就算尚方宝剑天天劈,

一年除了365个魔障,

可是这华夏大地14亿人一年就就这365个奸邪之人?

比起中央督促,成立专案组之类的高度重视,我希望的是能在市局就把这种事情查清楚,能在地方上就把案情查清,这样才能形成威慑。

哥谭市就是有了蝙蝠侠,坏人也天天干事。

要是哥谭市有了一支完善的公检法组织和执法力量呢

我只希望这种事情只是曾经法制社会不完善时期遗留下来的尾巴


user avatar   nan-de-hu-tu-83-91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总比永远缺席好。

媒体经常讲的那句“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属于被篡改的话语,原文是“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法谚: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

稍作解读: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将使判决成为非正义的。

其实,这句话是一位法官说给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听的,警醒法官务必秉公办案,而不是像如今说给大众听的。

很多时候,正义既容易迟到,还可能会永远缺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二战中日本大量战犯逃脱了惩罚,终其一生,逍遥法外。

这个案子发生在16年前,由于保护伞等问题,迟迟没有查清楚。如今终于查清,对死者及其家属有了交代,是好事。

不过,我们没有必要欢呼这迟到的正义,更应反思如何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处理涉案者和责任人当然有必要,但更要思考如何扎牢制度的笼子。


user avatar   long-cheng-94-7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被害人邓老师是被迷药迷晕后塑料袋套头然后用铁锤锤杀,之后杜少平又安排罗光忠将死者埋尸在学校操场之下。以这个案件的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社会影响之恶劣,判处死刑并未出乎意料,也是大快人心。但仅仅讨论死刑结果的话除了发泄情绪也没什么好讲的。跟大家讨论下这个案件里面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吧。

一、受害人近亲属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案中被害人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也列席了庭审,大家可以看一下庭审的全景图,坐在法庭左边的是控方席,控方阵容非常强大,前边两排穿制服的应该是公诉人。最后一排一位穿便装的中年男子和一位穿律师袍的应该就是本案被害人邓老师的儿子及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对于被害人是比较同情的,都倾向于尽可能保护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案件在侦查阶段委托代理人的,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拒绝代理人办理刑事案件。所以被害人一方如果比较急切地希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尽早委托代理律师参与案件之中。

而且本案属于侵害生命权案件,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本案中被害人近亲属并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又是一个诉讼技巧问题。

我之前的一篇回答讲述过我作为被害人近亲属代理人的诉讼经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有弊,需要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衡量。

益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是案件参与人,享有一切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求,参与案件庭审全过程,包括发问、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对于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自身程序利益能够得到最大保障。

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话,被害人本人可以参与刑事诉讼过程没有争议,但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这里面对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权利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不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不做许可的话,其诉讼权利可能会受影响,而且没有独立上诉权,如果对刑事案件结果不满意,只能在判决之后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弊端也是有的。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赔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仅包括精神抚慰金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不赔精神损害赔偿的话,就只会赔丧葬费等费用,几万块钱而已。

因此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到,家属之所以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因为想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目前司法实务中,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赔不赔精神损害赔偿并无定论,赔或者不赔的判例我都看到过,各地差异很大。不知道本案到时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会不会支持。

但不论如何,如果被害人近亲属坚决拒绝民事和解,拒绝赔偿,拒绝谅解,坚定要求司法机关判决死刑,绝对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数罪并罚中的相关问题

看到有老友提到了本案的时效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并不会存在这个问题,首先命案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本案03年发生,并未过追诉时效。即使超过二十年也不会存在时效的问题,因为本案中被告人杜少平不仅仅有故意杀人一罪,之后他又有多次犯罪行为,最终判决认定他触犯了六个罪名。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有中断的,在一个犯罪行为实施终了时开始起算追诉时效,但只要在追诉时效内又犯新罪,原罪名的追诉时效也是重新起算的。

此外杜少平六个罪名中有一项是死刑立即执行,这一项刑罚在数罪并罚中会吸收其他所有刑罚。我们知道数罪并罚的宣告刑处理规则是:高于各罪中的最高刑,低于多个罪名的刑期总和,同时数罪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和死刑吸收其他自由刑。

所以杜少平在有一项死刑立即执行时,其他各个罪名的判罚都会被吸收,最终宣告死刑立即执行。同样,罗光忠故意杀人一项判决死缓,也同样会吸收其他判罚,宣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怀化市中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下达之后送最高院复核,最高院下裁定核准死刑之后就可以执行。大概还需要一年左右的周期。

我们等得起!


user avatar   shen-peng-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古代中国,老百姓不怕皇帝,也不怕宰相,三公九卿也没有什么关系,谁干都无所谓。

老百姓最怕的是府尹,是知县,是县丞,是保长,是里正,是某某员外,某某大善人。这些人,才是真正断是非决生死的相公老爷。

人言道:“破家的知县,灭门的府尹”。皇帝是尧舜还是桀纣都没关系,宰相是周公还是秦桧也没关系,最重要的是,基层是谁?

古代中央政府是制定政策、把持大方向的,不可能管到每一个地方的所有细节,所以,虽然中国数千年都是所谓的中央集权国家,但依然有着一股强大的力量与朝廷权力博弈、对抗、妥协,这就是地方士绅。我们可以叫他们“乡贤”,也可以叫他们“地主”,还可以叫他们“相公”。

不要小看这些“相公”,这些人要么是富甲一方的地主,要么是有功名的读书人,要么是世代地方大家族的族长话事人,在当地,他们拥有人脉、资源和力量,同村同姓几百上千号人,都听他的,行成一个利益共同体,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他们甚至不需要中央的册封,就能获得权力,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一方豪强,他们的势力,强大到地方政府,县官县丞保长里正,都得靠他们养着。他们不但有里子,还有面子,同村同族的人,往往受惠于他们,对他们也是歌功颂德,口呼“大善人”。

这些人把握了真正的权力,有了权力,没有监管和制约,自然是可以为所欲为的,他们修桥铺路造福乡里,是常事,他们草菅人命欺压乡里,也是常事。这并不矛盾,因为他们剥削压榨越狠,越无法无天,老百姓越怕他们,更多的地痞流氓就会加入他们成为打手,他们获利就更多,地方县官也会从中收益,成为他们的护身符。这种势力,这就是隐形的“县太爷”了。

偶尔出一个头皮铁、心肠硬的包待制、宋推官、海刚峰,无欲则刚,可以和他们对抗,造福一方百姓,但他们又能在这里待几天呢?任期一过,还是得换人,流水的县官,铁打的现管,青天大老爷,不过是说书人口中的神话传说罢了。

《阿Q正传》中,阿Q、小D、王胡并不知道朝廷姓什么,也不知道上面是皇帝还是总统,他们甚至连县太爷是谁都不关心,但他们一定知道本村的“赵老太爷”,因为在未庄赵老太爷才是基层真正的统治者

元末有首民歌,叫做“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说的就是这种事情。

古代帝国因为信息沟通效率低下,政权在基层的影响力很小,而且都默认一件事———“君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基层事情,就交给相公们管了,相公们只要保障地方税收就行。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时期,要休养生息,要发展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水至清则无鱼,事情不能扣细节讲那么细。只能不争论,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这就和很多企业做大了之后,分公司和总公司其实关系不大,只是借了总公司的招牌和信用,就是一帮地方小财主,拿着官印干自己的勾当,同时给总公司交一点管理费。只要不闹出大事,偶尔作奸犯科,总公司为了利润和安定团结,也得睁只眼闭只眼。

越是边远贫穷的地方,这样的势力越强大,他们没有什么正经工农产业,餐饮娱乐业倒是发达,贫困县可以弄出一条街灯红酒绿 ,号称“小香港”,便于实权阶层敛财洗钱,还能美其名曰“新思维、新经济”。但贫困县的名头不能丢,还得年年问中央要救助补贴。谁要敢挡他们财路,活埋了都没人问。

为什么胆子这么大?因为山高皇帝远啊,钦差大臣带着天子剑赶过来,也得好几天,就算来了,也有很多手段可以对付,毕竟钦差也是人,也要留着命回去述职。胆子大一点,钦差也有可能带着案卷因为客栈失火烧死,晚上散步掉到水库里意外淹死。意外太多了。

然而,时间长了,就会本末倒置尾大不掉,因为相公们会有想法,他们不会觉得是朝廷的宽容和恩遇,他们会觉得是老子养着衙门,老子想怎么干都行。如果此时衙门还不作为,他们就会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如果衙门作为了,他们就会丢出几个替死鬼赎罪,消停几年。时间长了,老百姓都不知道,朝廷到底姓什么,衙门到底是谁的?只知道,这里的相公老爷大似天 ,他们反倒可以以“民意”,倒逼衙门和朝廷给予更多的政策,截流赋税、隐匿人口、兼并土地、杀官盗官、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任何买卖他们都干的出来。

武则天同志,曾经试图解决过这个问题,她在宫门前设了一个“举报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来京城检举揭发贪官污吏、土豪劣绅;还命令地方衙门,必须公费护送检举的平民到京城,出了任何差错,死罪。而平民举报的内容,如果真实,依法查办;如果不实,就算是诬告,也算他无罪。这么干下来,搞得大唐朝廷人人自危,官不聊生,到最后,则天大帝天天接见进京群众,也累趴下了,也因为过于苛刻 闹了不少冤案。人毕竟不是机器,做不到这样的俯察万类、明察秋毫,多线程全天候对接人民群众。

而且选择这么干的朝廷元首,最好口碑都会很差,因为首脑总会死的,集权终究会终结,而写书著史的特权,又掌握在“相公老爷”们手里,不在平民们手里。后人读正史读野史看小说地摊文学,只会记得武则天残暴荒悖,刻薄寡恩,异想天开老年痴呆。

所以,无论哪个时代,那个国度,这样的事情,都很难根治,因为存在信息壁垒,地域隔阂,大脑是很难发现身体内的肿瘤的,一旦发现了,往往也恶化了,大脑决定动手术,下手太狠,又容易引起系统性崩溃。

从古代到近代,对于基层,也做过种种努力,比如建立一个强大的组织,深入到县、乡、村,不再通过利益来维持上下级的沟通,而通过组织和纪律来把控,把人民群众也组织起来,用“农会”、“妇救会”、“基层党组织”来对抗地方豪绅集团。

但相公们也是有办法的,他们可以通过收买、选举,渗透进组织内部,甚至煽动暴民直接推翻基层组织,把组织派来的基层官员扔进粪坑,自己上位代替组织。这不是不可能,因为在边远的地方上,同姓同族都是利益共同体,老百姓宁可信任赵老太爷,也不信任上面派来的同志,就算搞选举,你也选不过他。

当然,这些人也是人,不是神仙菩萨,也不是真的刀枪不入油盐不进,他们也有弱点,这弱点就是,他们把自己看得太重要,把自己的钱看得太重要。

他们以为,整个体系永远都是需要他们的,地方治理永远是需要他们的,因为钦差大臣不可能时时刻刻往下跑,一把手不可能个个都是精力旺盛的武则天,因为人性如此,大家都图安逸,基层他们在,地方秩序就在,财源赋税就在,他们以为自己很重要,以为自己的钱更重要。

但是,每一次的时代剧变,都是对他们的巨大威胁———因为时代变了,信息鸿沟消失了,地理隔阂消除了,中间商的价值贬值了,基层大数据化了,衙门不靠他们养了,建立了新的组织,组织自我清洗自我强化了。

基层县官换成了个张麻子,不怕辛苦,不怕不轻松,不图安逸,去掉赚差价的中间商,网线直连基层群众,不在乎他,也不在乎他的钱,只在乎自己的工作和使命。

他们这才会完蛋。

才会成为历史的垃圾,被滚滚洪流冲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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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提《圣斗士星矢》啊?

这个系列作品的特色不就是回回都是一部的戏就半天时间么?

黄道十二宫篇:纱织中了天箭座的箭,必须12小时内突破圣域十二宫。

北欧篇:奥丁代言者希露达被海皇戒指蛊惑令冰川融化,纱织代替希露达阻止冰川融化但是只能坚持12小时,必须在时限内摘下希露达的戒指。

海皇篇:纱织代替人类承受波塞冬的洪水,应该也是只能支撑一天之内的时间。

冥王十二宫篇:被哈迪斯复活的圣斗士要在12小时内取下雅典娜的首级,实际目的则是为了雅典娜去冥界并且唤醒女神圣衣,12小时候被复活的圣斗士们就消失了。

冥界篇:记不清打了多长时间,但从纱织被塞到缸里抽血开始到解决应该也是一天之内。

黄金魂:在本篇剧情里有好几天,但对应到冥界篇时间仅仅发生在冥界篇12黄金击破叹息之墙到打死神之间。

火星篇:马尔斯获得阿丽娅的权杖后建立起巴别塔吸引火星,会在12小时内毁灭地球,主角们必须在12小时内突破新十二宫。

土星篇:这篇好像打了很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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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医只是一份普通的工作,那么这份工作应该权责相等。付出大于回报的任务,或是出于个人喜好不想做的工作,可以选择不做。正是因为这个工作需要做一些不能靠报酬衡量的事情,才需要通过歌颂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约束。


user avatar   lu-sen-lin-l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极端女拳已经在对乃万重拳出击了。在豆瓣、微博等各个平台对乃万进行谩骂和侮辱。乃万工作室被逼的发声明维护名誉。

真正的女权是追求平权。而女拳是无法认同平权的,她们要的是特权。她们称呼平权女生为“仙子”。有时候直接把乃万们开除女籍。

不极端、不偏激、不丑男。都没有资格做女人。乃万已经被她们全面开炮。

它们的论调都是这样的:

1.买房买车又不是女的逼的。繁衍癌们可以去找不要房不要车的。

可是当新闻中出现女生陪着男生一起奋斗白手起家的时候,她们又骂女生“倒贴”“免费妓女”。当新闻中出现男生付不起高额彩礼而哭诉时,她们又幸灾乐祸:彩礼都付不起,还想娶什么老婆,直接滚回家去。

她们就是这样的双标。直接写在脸上都不带避讳的。跟她们不一致的,她们就跳脚骂人。

2.乃万做为女性,居然和男性共情,这太不女拳了。这简直是女性中的败类,必须要批判。

女拳在寻求支持的时候,经常会找一些男性来给她们站台,比如杨笠嘲笑普信男的时候,她们找来一些男人说自己没有感受到嘲讽等。

3.社会已经给予男性“太多”宽容。凭什么还要呼吁给予男性宽容?女生的宽容谁来给?

给予男性宽容并不代表着不给予女性宽容。这本来是可以齐头并进的事情。比如男性和女性可以携手来对抗资方在职场上的强势。但女拳只要属于她们的特权。她们不敢对抗资方,但是她们可以踩着身边的男性上位。

乃万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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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之前,给大家看一个伏弟魔家庭的长大的可怜女孩。



赔钱货,吃绝户,倒贴。

听听多么令人惊讶的词语,从一个女孩子口中得出,好像在你眼中,独生女就是绝户,而你这个有弟弟的女孩才是光荣的。而女儿出嫁,陪嫁的房、车、现金,都是倒贴了婆婆家。我跟我的老公同姓,并且他很尊重我,生不生,生几个都是我说了算。

并且,我想告诉你,女人结了婚,是建立了独立的家,而不是什么进了婆家的门,带的东西和资产,都是建设自己的新家。不是像你说的,女儿出嫁要从婆家捞钱才是赚的,也不是只有你的弟弟才有资产继承权,你可以怪你的父母一定要封建思想生男孩,但是不要把怨气撒在独享资源的独生女上,我们也有我们的辛苦,我们要独立承担自己的老人。

————————以是原答案——————

全职妈妈,绝大多数时候,命运在别人手上。

我是奶奶带大的。

奶奶40年生人,今年80岁,中专毕业,当时奶奶成绩很出色,只是后战争时代,家里实在供不起两个大学生,于是哥哥去省城读了大学,奶奶毕业后,成为一名小城医生。那个年代,都是儿女成群的,奶奶只生了两个孩子就不生了,带不过来,要工作。当时的舆论压力可想而知,婆婆不大来往了,老公也不理解,闹了一阵矛盾,身边的胡同邻居,尤其是在家专职看孩子的女人们,茶余饭后也不是没人编派过。

爷爷经常出差,奶奶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工资一半交了保姆费,另一半留作伙食费,有的时候口粮实在不够,要先赊上5斤粮票度日,下月发了工资再还。就是这么艰苦的日子,都没能动摇她工作的决心。

后来奶奶提前一年退休了,为了带我。

印象里,家里有个小药柜,胡同邻居们有个头疼脑热都来找奶奶看,奶奶就摘了围裙,拿起听诊器。小药片几毛钱,不按盒也不按瓶卖,几片能好就卖几片,拿个药片纸包好。

在我们不大的家属院里,老太太们有冠夫姓,被叫做李奶奶张奶奶的,有随宝宝叫的,超超奶奶,娜娜姥姥。只有我的奶奶被叫做周医生,从医几十年,给家属院里的老中青三代看过诊,所以无论男女老少都叫她周医生。

周,冠本姓不冠夫姓。

医生,社会价值而非家庭价值。

小小的我,竟也因此与有荣焉,暗自生出一丝秘而不宣的敬意。原来这个两鬓挂霜,整天灶边炉台,揪着我早睡早起的老太太,从前是个白褂加身,行医看诊的干练女性。

好男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这是今年结婚,奶奶勉励我的话,上大学不是生活的终点,工作稳定也不是,婚姻更不是。

不攀附,不依存,不作菟丝,不改其志。

所谓家风,言传不及身教,是我毕生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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