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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企查查起诉天眼查不正当竞争并索赔 500 万元,理由是「误导公众,抢夺用户资源」?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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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不太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可能这就是大公司之间的修昔底德陷阱吧,老大和老二必有一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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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我司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友商”天眼查涉嫌不正当竞争提请民事诉讼,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苏05民初589号】如下:

被告通过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以抢夺用户资源、交易机会及市场份额,给企查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据此,我司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相关公开平台持续刊登声明30日以消除影响。


被告误导性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包括三点:

  • 被告在天眼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天眼查手机客户端首页显著位置、地铁广告、电梯广告、视频广告等天眼查产品的商业宣传中使用“财政部所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等用语,违反法律规定,具有虚假性,且误导相关用户认为天眼查产品是国家政府开发运营,由政府部门主管,拥有政府背书的工商信息查询工具;


  • 被告在天眼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天眼查手机客户端首页显著位置、地铁广告、电梯广告等天眼查产品的商业宣传中使用“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的用语对外宣传,欺骗相关公众。事实上,天眼查产品的开发运营主体北京金堤公司和北京天眼查公司均未完成企业征信业务备案,不是官方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

  • 被告在对外宣传文章中称“天眼查是中国唯一一个开放式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此系虚假陈述,欺骗相关公众。

“冒充”官方身份早有前科

同样作为商业信息查询工具,天眼查的产品功能与企查查产品高度近似,双方的经营领域、用户群体、业务模式均存在高度重叠交叉,双方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但与行业内其他企业不同的是,天眼查一向自我标榜为“官方”身份,在其网站、app、小程序及对外的广告宣传中,均含有“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及“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等字样的标语。

事实上,因为伪造官方身份,天眼查早就被“查”过一次。

据悉,去年6月份,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向天眼查方面发出了行政处罚,称当事人(天眼查)的股东出资之一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成立的第二支直投基金,因此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确属违法。

伪造政府背景和官方备案这两点都触及到了原则性问题,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企业征信与国家工商系统有很强的关联性,因此天眼查如若冒充政府开发运营、虚假宣传官方备案的行为属实,将给市场产生极大的误导性,也使得相关用户遭受蒙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天眼查多次在公共媒体平台宣称“中国唯一一个无须注册、无须登录、无须验证码的开放式企业查询平台。”事实上,至少企查查平台同样也面向所有互联网用户开放,无需登录即可查询,事实与天眼查所称的“唯一”相差甚远。

我司相关负责人:

“大数据征信行业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务实的,大家始终将广大用户的体验放在第一位,埋头于大数据技术的研发,但友商的虚假宣传确实给整个市场竞争环境造成了比较大的破坏,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我们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代表整个行业主持公道”。

当前互联网行业仍然存在急功近利的倾向,相关从业者只有秉持良性竞争、共同成长的理念,才能让整个行业走得更稳更远。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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