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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 LPR 4 倍(目前为 15.4%),对生活会有哪些影响 ? 第1页

  

user avatar   kevin-z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方面,实际执行上会有很多操作空间,比如按APR还是IRR计算,手续费、保险等是否包含在内。并且,民间借贷的范围到底是哪些,持牌机构可以明确不算,小贷公司算不算?

有媒体消息,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小贷也不算,那借呗之类就不受影响,不过蚂蚁还是在最近拿了消金牌照,可能是未雨绸缪吧。

另一方面,降低贷款利率是大趋势,但是降低借贷利率的上限真的能降低融资成本吗,或者说,真的能让人借到便宜的钱吗?

站在金融机构角度,经济仍然下行,客户还是那些客户,资金成本还是那个资金成本,利率上限导致赚的钱少了,为了保证利润,本能的会进一步筛选更优质的客户,给他们低成本的融资。

还是那句话,只会锦上添花,绝不雪中送炭。

原来借不到钱的人还是借不到钱,原来能借到高成本资金的人,以后连钱都借不到。


user avatar   fuwangezy 网友的相关建议: 
      

1.利率是市场决定的,法律要强行压制,不是不行,但可能会有别的后果。

2.客户是分等级的。LPR的P,是Prime, sub-prime就是次贷,最后引发了危机。能借4倍LPR的,估计sub-prime都谈不上,这个高的风险,当然市场定价会完全不同。债券评级同理。

3.如果放贷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想想放贷的广告连厕所都已经贴满了),为什么有的人愿意支付那么高的利息?普通银行贷款不行吗?因为大概率还不上,所以出借者需要高利息来涵盖其风险,比如借给四人就有一人还不让,只能让还得上的三人的高利息来涵盖第四个人的风险,否则出借人自己倒闭。

4.限制利率,涵盖不了风险,只能不借或者变相借。以前有私力救济不走司法途径的情况,在扫黑除恶的背景下,这些手段不太可行。于是,这部分资金要么会转向其他市场比如股市,以匹配高风险高收益。要么,就不会采取直接借贷的形式而用其他形式来规避。伊斯兰教义还禁止借贷收利息呢,但伊斯兰金融却风生水起,murabaha、Ijarah了解一下。

5.这次司法解释最厉害的是溯及既往,说明经济下行明显,不得不出手相救。这样可能会出现三个后果,一是出借人先前的风险计算模型失效了,因为适用起诉时的LPR,LPR=MLF+点数,今后风险完全看央妈心情了,万一哪天搞出个负利率,司法解释又得改。二是一大批本来准备守约的借款人可能纷纷违约,以适用新的LPR四倍,相当于得到了额外的收益,可能由此带来一大波案件使法院受累。当然,这种额外收益的代价是由出借人包括小贷等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有所增加。三是为了控制风险,原先高利率所针对的客户,以后想再借到钱就难了,可能加速违约。

6.疫情之下,各国都出奇招,也不足为奇。欧洲许多国家已经负利率,金融机构贴钱都要借给你,因为还要考虑通胀带来的对实际利率的影响。英国已经由政府直接给企业担保80%向银行借钱。疫情带来的风险,已经改变了整个市场的风险模型。普通人也自己注意控制风险吧,包括个人消费支出,包括跳槽。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答题前,先把《决定》的全文放上:


一、从24%变为4倍LPR,与其说是「调为」,不如说是「调回」。

我们现在常说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其实也是一项实行不过数年的「新规」,其依据是2015年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

在《规定》前,更早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法规是发布于1991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2]

按照《意见》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其实也就是现在的4倍LPR。


2015年8月颁布《规定》时,对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在5%左右,四倍银行贷款利率与《规定》中24%的上限基本相近。

但《规定》颁布后,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了多次下调[3],一直到2019年,通过〔2019〕第15号令,贷款基准利率变为LPR,每月更新,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是3.85%,与2015年《规定》颁布时的贷款基准利率已经有了很大差距。

(2014年年末基准利率是5.60%,2015年8月是4.85%,远高于目前的3.85%)。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不断降低,原本与四倍银行贷款利率相近24%上限也开始显得滞后,这是本次修订的原因之一。

在这种变化之下,《决定》取消24%上限,改为4倍LPR,实际上是消除了因为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法律滞后,把上限「改了回去」


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目前新规并不会对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修订后的新规第一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诸如微粒贷等产品都不是新规针对的「民间借贷」,而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受新规所限,原则上也不受4倍LPR所限(此处感谢 @虾仁芝麻卷老师指正)。

当然,如 @视频创作者王瑞恩 所言[4],类似机构的用户协议大多参照原24%上限的规定草拟,新规实施后,原用户协议很可能需要重新修订;同时也有案例指出,部分法院认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基于此,网贷产品很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自身业务的合规性。

后续会有怎样的影响,恐怕还需要一系列司法实践予以确定。


三、新规对新案有溯及力,但不影响旧案。

依据新规: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换言之此前已经受理乃至审结的案件,即使支付利息超出4倍LPR,也不能依据新规讨回;但是新规颁布后的新案,即使借贷行为发生于新规颁布前,也适用4倍LPR的规定。

此前没有起诉的放贷人,晚几天起诉可能利息会有很大损失。


以上。

参考

  1. ^ 法规链接:http://shlx.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Gid=da2f720580aa7c0cbdfb&keyword=%e5%85%b3%e4%ba%8e%e5%ae%a1%e7%90%86%e6%b0%91%e9%97%b4%e5%80%9f%e8%b4%b7&EncodingName=&Search_Mode=accurate
  2. ^ 法规链接:http://shlx.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Gid=1527c8a4d80ca069bdfb&keyword=%e5%85%b3%e4%ba%8e%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ae%a1%e7%90%86%e5%80%9f%e8%b4%b7%e6%a1%88%e4%bb%b6%e7%9a%84%e8%8b%a5%e5%b9%b2%e6%84%8f%e8%a7%81&EncodingName=&Search_Mode=accurate
  3. ^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历史数据: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125838/125888/2968985/index.html
  4. ^ 引用答案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15875631/answer/1421800868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谢知乎互联网领域官方帐号 @未来十年 邀请,那就说个跟行业相关的:

各种网络 P2P 借贷平台,赶快去改用户协议。法务老师们动起来吧,麻溜的

我们以「人人贷」为例,目前官网上是这么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投资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投资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nrendai.com平台上出借人向借款人投资资金并按照约定利率收取利息,该利率未超过前述规定的上限,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看到问题了吗?

本来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年利率不超过 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债主把欠钱的给告了,法院是可以判决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年利率在 24-36% 之间,法院就处于「袖手旁观」的状态,借款人自愿按照这个利率还了本息,可以,他不愿意还,法院也不会判决要求还,法院最多只支持 24%;

高于 36% 的利息,如果借款人自愿还了,那么还可以反过来起诉债主,要求把超出 36% 的部分吐出来,法院支持这样的主张。

因此,一些 P2P 服务,为了不出幺蛾子,一般会直接约定综合年化利率不超过 24% 或者 36%。

现在搞了这么个事情,不管他合不合理,还是先打开文档,写一版新的吧。早更新了大家周末还能正常休息,别拖到周五晚上,还连累技术岗的老师帮忙上线新的协议,就容易拉仇恨了。

-

另外,感谢 @芦苇 在评论中的补充,有相关司法判例表明,按照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市场定位和风险与利益一致的市场法则,金融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参考: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宏盛能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927号)。

这样看来,像是京东白条,微粒贷之类的服务,也有可能需要调整服务协议了。以京东白条为例,原来的服务说明提到「白条服务综合年化利率(费率)不超过24%」,按照新的司法保护上限,假如维持金融借贷利率不应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这一原则,同样需要调整。

总之,动手吧,请==


user avatar   divinites 网友的相关建议: 
      

对大部分生活在城市里面,有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人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这批人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触及到这么高的贷款利率。

要说对民营小企业和确实有这个需要的个人来说,那是正面和负面的影响都有。

负面的影响非常的显而易见,也非常的经济学。因为在一个均衡的市场上,高利率是高风险的正常反映。直接砍掉了高利率的可能性,等同于让这些高风险的人从正常的法定途径获得资金更加的困难,迫使他们铤而走险,寻求不受法律保护的贷款来源。

这个其实和色情业是否开放的讨论比较类似:不开放,就会让很多从事这方面业务的人游走在法律边缘,情况更加的恶化;开放了,客观上因为门槛的降低,会让更多的人从事这些行业,引起各种其他的问题。

但是,这个政策不是没有正面影响的。比如说在中国,有一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从银行获得大量的贷款,这些钱当然不可能全部被用在自己的业务上。这些企业和金融机构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运营一些在自己资产负债表之外的金融业务,俗称「表外业务」——或者通俗的说「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无论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国际惯例就是要吃「监管红利」的。一方面自己受到的监管比银行松一点,一方面自己又做的是实质上的金融业务。

在中国,因为这些影子银行获得资本的成本比较低,所以贷出去的能够获利的利率空间就比较大。24%也是赚钱,18%也是赚钱。所以从24%砍到18%,该贷也还是要贷。从这个意义上,管制是有效的,相当于减少了影子银行的盈利空间。

总体来说:上面说的两个方面的影响是共同存在的。贷款利率的降低,一方面让影子银行对小企业融资利率的上限降低了,对于有一些小企业而言,融资成本确实是降低了;另一方面,也整体上让本来就比较困难的小企业更加难以贷到钱了。

至于这些「本来就比较困难的小企业」是不是应该保护,那就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user avatar   jiang-yuan-7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在开展讨论前,大家可以先考虑一些事实问题。

一个县城或者乡镇里的有一份不好不坏工作的普通人,如果因为家人生病、还赌债、买手机或者随便什么原因想要在市场上借一笔钱,利率是多少?

一个做小生意、跑运输或者搞种植的个人,如果因为进货、添置设备、购买农机或者随便什么原因想要在市场上借一笔钱,利率是多少?

一个开厂的企业主,如果因为资金链断裂、被拖欠货款、卷入关联担保、急于发放工人工资或者随便什么原因想要在市场上借一笔钱,利率是多少?

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如果可以从银行借到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那么借款的资金成本总体不高。但是问题是,我上面举例的几种情况能否取得相对廉价的贷款?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因为这些主体的资信水平大概率不算好,他们可能缺乏征信记录、从没有办过信用卡、收入水平不高、缺乏可供抵押的财产,甚至索性就有违约记录。那么如果一个人不向金融机构借款,也不向亲戚朋友借款,而是到市场上找小贷公司或者其他途径借款,利率是多少呢?我三四年前知道的市场价大概是年化40%左右。这个数字和此前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划出的36%标准相对比较接近。

这个利率高吗?乍看起来当然高。反正我第一次听说这个数字的时候是非常吃惊的。但我上面已经提到了问题的根源,无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廉价贷款的个人和企业,本身的资信和偿付能力就比较可疑。如果你站在小贷公司的角度来算这笔账,小贷公司自己也有资金成本、每一笔贷款都有违约的风险(个人贷款违约率稍低、企业贷款违约率更高)、有骗贷的风险、企业的审贷放款催收全都有管理成本、还要付工资付房租。至少按照前几年的市场行情,如果贷款利率低于30%,小贷公司的经营可能就会难以为继,至于按照15.4%放贷款,大概是在做慈善吧。

之前有些答案提到,再早之前的规定是“贷款利率不能超过4倍利率上限”,但这些答案没有提及的是,小贷公司在收取利率的同时,很可能还会收取一笔服务费,或者采取砍头息等变相提高利率的手段。比较常见的安排是小额贷款贷款利率20%上下,再加上各种名目的服务费率20%上下。最后还是回到市场价。

再说一遍,这个综合资金成本高吗?当然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坑吗?看起来也很坑。但是40%的综合资金成本是市场价格。前两年欣欣向荣的P2P,借款人承担的融资成本差不多也是40%。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愿意承担这么高的融资成本,但是甭管P2P整个市场规模里有多少水分,即使把水分都挤了,还是有相当庞大的借款人群和借款需求。对于这个群体,呼吁他们不要借年化40%的贷款是一种“何不食肉糜”的呼吁,任何人要是可以借到更加便宜的钱,都不会主动选择融资成本更高的借款。

所以无论我们从直觉还是感情上是否愿意接受这个数字,都必须承认这是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调整出来的数字。而试图通过法律或者行政手段去扭曲市场价格,既困难又危险。有经济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价格管制很容易催生“黑市”。货物市场是这样,金融市场更是如此。带有犯罪甚至黑社会色彩的高利贷始终是存在在每一个城市里,毕竟钱是一项刚需,也总有人为了各种原因必须搞到钱。乍看起来,法律是在禁止15.4%以上的贷款,实际效果却是是放弃对这部分贷款的监管和保护。

除非最近两年,因为金融技术进步和征信业的发展,使得全国中低资信水平的自然人和企业的融资成本的确降低到15.4%以下,否则这个一刀切的规定只会催生出大量法律保护范围之外的民间借贷。以我个人有限的见识,我觉得前面这个假设绝对不成立,因为本来在市场上需要借民间借贷的人恰好就是资信水平比较差的人,这不是靠发展征信业可以改变,征信业的发展只会让某些人群资信不好的问题更充分暴露出来。所以在法律主动放弃保护的情况下,我个人比较悲观的预测,这次的新规定只会让中低资信水平人群的真实借贷成本变高,让借款市场更混乱。诚挚地希望我搞错了。


user avatar   sywx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本质上是通过判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强制降息。

但是可能会造成信用收缩或大面积散发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持续一段时间的资金面收紧。

这玩意儿要是说完全不是利空我觉得不妥。


user avatar   colt-constantin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严重利空各类小贷公司和以小额贷款或者消费金融为主的金融科技公司。我看了下我的借呗上面的利息还是每日万五,按照新规超出部分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

这种规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LPR是浮动的,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也是浮动的。LPR每下降一个点,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就等比例下降4个点。

随着这几年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经济停滞不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取超低利率甚至是负利率来刺激经济。

中国经济这几年增速也明显放缓,m2增长同步放缓,未来有较强的通缩预期,LPR长期来看会进一步下降。

对于目前的科技金融公司而言,虽然有大数据风控等新兴技术,但是主要还是依靠较高的利差来对冲不良贷款的风险,现在利差缩小到约10%,估计对于头部的金融科技公司冲击还相对有限。

但是随着未来LPR进一步下降,比如降到2%,那金融科技企业的利差只有6%,很可能就连坏账风险都对冲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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