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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安徽一近视考生高考时眼镜被监考老师收走? 第1页

  

user avatar   fang-liang-042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先说结论:这件事确实有阴谋论,不过不是老师收钱整人或者心情不好,而是老师凭借和考生不对等的地位向考生转嫁风险

高考考生近视眼镜被收走 考试前两次通过安检

这个视频说了眼镜通过了前两次安检,但是被金属探测仪报警,所以老师才收走了眼镜。老师的决定也是上报上级领导得到批准之后才执行的。人民日报发文《

“按规定办”不排斥“刚柔并济”

》暗示老师“没错”也是基于这个考量。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老师为什么要这么做,金属探测仪报警,按照考场规则必须处理,但是处理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如网友所说的“先查十分钟,还给考生,考完试继续查”。然而如另一位网友所说,如果不是“当即、立刻、马上”处理,存在着证据被销毁的风险,万一真是存在作弊行为,又没有及时查处,监考人员这边是不是要担责任?所以监考老师选择了对他自己来讲风险最小的选项:把眼镜立即收缴,长时间彻底检查。

可是这样一来,考生就要承担400度近视却没有眼镜的后果了,等于是监考人员利用自己和考生地位上的不对等,在规则的范围内强行将风险转嫁给考生。所以检察日报发文《

谁该对考生损失负责

》指出“程序看上去是正义的,但结果显然是不正义的”。这件事当中最大的错,就是考生在被转嫁风险时缺乏自保的手段。

事实上类似的逻辑在行政机关中很是常见,典型的比如办理批文时,要求申请人多次去各种单位盖章,这就是因为参与盖章的单位越多,风险越分散到各个单位,到时出了问题大可以推托说“别的单位都通过了,我们这也没有理由不通过”,只是苦了申请人。还有这篇文章《

体制之祸岂能让法官独扛

》,“刑事司法采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的模式,也就是采用一种先由公安侦查、再由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审判的流水作业模式……同属一个大的政法范畴的公检法三个部门,后者要想颠覆前者已经形成的结论,是需要勇气的,是要承担合作方面的风险的,并且越是处于流水线的后端,其压力就会越大,因为前面机关形成的合力就会使既有的结论更具有顽固性和确定性,颠覆这样结论就具有更大的难度,会承受更大的风险。法院正处于该流水线的最末端,而且还是“最弱势的主体”。因此它往往很难顶住这样的压力。”法院承受不了对抗侦查和检查机关的风险,最后只能转嫁给嫌疑人。


user avatar   zhan-yu-98-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

@方亮

的答案,本来是点了赞的,后来发现他的答案并没有解决问题,所以想多说几句。

方亮说的不错,这件事确实是监考老师将风险转移给了考生。但是方亮没有解决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做才能让人满意。

首先,风险确实是存在的,如果不是考生来承担风险,就需要监考老师来承担风险,风险转移给监考老师,难道就公平了么?世人对监考老师的包容心更低,一旦出现什么风吹草动,监考老师会承担一辈子的苦果,难道这就公平了吗?

我们仔细思考一下,眼镜那么多,为什么就他的出了问题,这绝对不仅仅是因为眼镜中存在金属的问题,而是存在某些特殊的构造的问题。佩戴这样的眼镜,是考生的行为。被检测器报警,是这个行为导致的后果,所以从承担责任上来讲,考生本来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从另外一方面考虑,检测器毕竟只是一个机器,机器就可能误判的。而监考老师则不具备专业的检测能力,在检测器报警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判定到底是否误判,所以关键的问题就出在这里。

解决办法有如下几点:

1、因为检测器可能出现误判,所以在解决这个技术问题之前停止使用。当然了,在可以预期的将来,不会误判的检测器应该是无法被制造出来的,所以其实这样做就是以增加作弊风险来解决问题。说到底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只是转换了一种形式。而承担风险的人也从那个戴眼镜的考生,转变为了所有没有作弊的考生,这些没有作弊的考生将因此承担被别人作弊而导致自己落榜的后果。

2、给每一个考点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一旦检测器报警,则由专业检测人员现场进行检测。

这样做的弊端也非常明显,首先国内根本不具备这么多专业检测人员(未高考之时这么多检测人员根本无法找到工作)。其次,我估计专业检测人员也无法做到在不破坏眼镜的情况下100%判定眼镜是否有问题。

3、出台高考工具专业标准。这类用具在生产的时候就经过了检测,从根本上上避免了会被检测器报警的设计。也可安排一些高考检测预体验机构,在高考之前将自己的所有用具拿去检测一下,有问题的提前替换。

这样做的结果会提高考生的经济负担,当然这种负担可以通过补贴方式从税收中薄摊(也就是要多缴税),但始终是会导致大量的社会资源浪费。

总之,无论什么方法,想要避免风险就需要有人来承担后果。这三种方法其实核心内容是将风险进行薄摊,结果是让大家一起来承担风险的后果。所以我认为出了事情不能简单的喷一句“考官转移风险”就完事了,而是应该思考,这风险怎么解决,我们因该替这位考生承担风险吗?

另外,本人是近视,知道即使不戴眼镜,对考试来说也没有什么障碍。这个考生哭了,要么是心理素质太差,要么是想借机将自己高考失败的风险转嫁给考官。其实也也是一种风险转嫁,因为考生是站在道德顶端的,所以考官就只能处于被转嫁的地位。而我们普通人只需要思考一下,我们有必要为少数戴了特殊眼睛的学生,去承担这薄摊后的风险么?这并非一个孰优孰劣的选择题,仅仅是一个计算付出与回报的问题,觉得愿意付出代价去换取这些学生戴着眼镜考试的权力,那就去付出吧;如果觉得那是考生自己的事情,那就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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