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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重庆一对夫妻离婚后其子改随母姓,父亲起诉改回原姓未获法院支持?「冠姓权」在生活中究竟有多重要? 第1页

  

user avatar   wang-you-li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件事和冠姓权有毛线关系,难道不是保险公司耍流氓吗?人确实还是这个人,名字改了就出幺蛾子,一副我不要脸我怕谁的做派,难怪这帮人在中国的名声这么差。他根本就告错人了,咋不去起诉保险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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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冠姓权的问题吗?

如果男方真的那么在乎冠姓权,为什么离了婚十几年都没想着要改儿子的姓,却在孩子快高考的时候提出来?

看看父亲的起诉要求,除了改姓,还有“王某要求刘某某在3日内向其提供刘小某的现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并协助其完善孩子的保险信息”这样特别的要求,难道不觉得有点古怪呢?

换一个角度想想,这可不可能是利用起诉来确认父子关系,以方便保险理赔的巧妙操作呢,特别是联系到孩子刚好十八岁,正好是大部分教育险中规定的大学教育金支取的年龄上?

以下全属脑洞。

1、十五年前给儿子投保了一份教育险(附着在寿险上)——这一点,从保费和保额可以推断得出来,毕竟几岁孩子的纯寿险,保额在5万的,每年保费一般在200-500之间(10年交或20年交),就算保险公司再坑人,也报不出个年保费2000来。但当时没留孩子的身份证号(新闻中证实没有留身份证号)

2、孩子改了姓了办了身份证了,十八岁需要领取教育金了,但父亲或孩子去保险公司领取这份教育多的时候,发现姓名不对,身份证也没办法验证。保险公司要求证明“你儿是你儿”——父亲修改保险上的受益人姓名同样需要证明这一点。

PS:仔细看一下,寿险投保后的业务还有什么?无非两样,理赔(或领取收益)或者更改受益人信息的保单保全。 有些人觉得父亲为孩子投保险,受益人是自己就是心怀叵测,或许想太多了。一则这是投保时的常见现象,二则,一个因为“确认姓名”而起诉到法院的父亲,会轻易为5万的死亡理赔金杀人?

3、要证明“你儿是你儿”很麻烦,比如出生医学证明丢了,结婚证丢了,比如已经户口已经迁到异地省市了,比如当地的户籍管理不作为,或者根本就是信息遗漏了,难道花大价钱做个DNA,再去做亲属公证?

(有的人说户口本的曾用名可以证实“你儿是你儿”,但是保险理赔是需要身份证明和姓名信息双重核失无误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理赔的时候是在已经年满法律规定的已经年满16岁,必须申领身份证的情况下的情况下。否则投保人完全可以找一个同姓名的其他人的身份证来冒领,到时候有可能会产生其他新的法律纠纷。这个case的最大的问题可能就在于投保的时候,孩子的身份证号并未被登记。)

4、这时候有懂行的人建议,找个古怪或明知道不可能赢的理由起诉一下,反正50-100块钱的诉讼费成本而已,前夫妻差不多走过场上法院分说分说,目的就是在判决书上证明“他儿是他儿”,至于改不改名字,那是另外一回事。

5、拿着判决书,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齐活。

至于这个建议的人是谁呢,很可能就是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因为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少见。

遗产继承时,有些继承人想放弃遗产继承,还得做公证,不然银行、房产交易中心就不认,可是如果这些继承人存在着各种不方便,考虑公证费贵,或者有的名字都改了很难证明怎么办呢? 现实生活中也常见用起诉的方法,继承方起诉其他人,亲戚们诉前调解,拿着判决书去办继承手续。齐活。

可以看一下亲属公证中对于亲属关系证明的要求,判决书是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之一。

………………………………

当然,以上推理未必就是本案的实情,只是我觉得很有可能的一种情况。

诉诸法律,有的时候并非一定是因为两者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比如如果知乎上有用户构陷侮辱我,我就需要起诉知乎,才能拿得到对方的实名注册信息。

但我并不一定恨知乎。


user avatar   long-yu-42-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1.孩子自己愿意不改回名字

2.母亲坚决拒绝

3.这父亲说给妻子孩子买了保险,受益人是自己;法院认为父亲是为了自己的私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剩余的条款有知友已经发上来了。

至于抚养费,媒体报道里有一个字提到吗?


user avatar   threeshi-r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关于案件本身,真正值得专业思索的其实是姓名权命名规则问题。

确然,由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选择姓氏是父母监护权的体现,然而就姓名变更权而言,也需要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做价值衡量。

学者石冠彬在《民法典姓名权制度的解释论》一文中建议道:

一方面,离异夫妻一方若要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原则上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但如果姓名登记管理部门基于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考量,从而认为确有必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则可直接决定变更,另一方认为侵犯自己监护权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争端解决方式寻求救济。另一方面,如果改名的事实已经发生,则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是否存在新家庭的组合、变更后的姓名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程度与时间等等因素,基于“如何才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角度来决定是否恢复原名。

对此观点,我十分赞同。

这意味着姓名变更的司法实务会在监护权和未成年子女利益两相衡量。

既然“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是父母离异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纠纷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那么应当优先于监护权因素加以考量。

从本案而言,可喜的看到了法院支持了这种价值判断。

判决说理中,“刘小某虽未成年,但其对姓名与自身日常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人身权益已形成一定认知,以及使用姓名的连贯性和生活学习中的便利性,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就是对以上司法观点的诠释。

除此判决之外,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亦然可为参考。

案情亦不复杂:

被告向某云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某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某云与郑某在2011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向由郑某监护抚养。郑某在向某云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小向的名字变更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云得知小向的名字已由“向某某”改为“郑某某”,遂将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

法院判决被告向某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小向将姓名变更为郑某某。

倘若提取案件核心要素,依旧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原则出发,可以看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背后的价值判断逻辑同本案是完全相同的:

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原告小向一直使用“郑某某”的名字参与多种校外培训,并参加数学、征文、美术、主持、拉丁舞等方面的国内、国际比赛,获奖30余次。诉讼前,原告小向被多个组织其参赛的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郑某某”变更为“向某某”,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名字的更改对小向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其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向某云沟通无果后,小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原告小向本人充分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向也再次表达了对“郑某某”这一姓名的认可和喜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向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小向这7年间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既包括命名权,也包括更名权。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决定。该案中,小向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按其当前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以及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已经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社会意义。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既要尊重监护人的意愿,更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user avatar   wendaofur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新闻中王某的几个行为很让人无语。

2003年结婚,2006年离婚。

第一,离婚后,王某买了一份寿险,每年交纳保险费2000元,保险金额为5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王某可以申请领取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是儿子,受益人是自己,这就很耐人寻味。

第二,抚养权已经给了母亲,且不需要王某承担任何抚养费。

第三,王某要求改回姓氏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别的,而是说会影响保险理赔。不知道这是他本人说辞还是新闻这么写的,反正这理由,真不是一位父亲说得出来的话。

现在孩子用刘姓已经十几年了,都快高考了,改什么姓?

孩子自己同意,谁都没权力要孩子改。婚姻中的鸡毛琐碎对孩子都是伤害。

分享一位我很喜欢的抖音博主海嘎小学顾老师(抖音ID:MrGu202001)也是一位乡村教师。他视频里记录的是来自海嘎小学的一群留守孩子,用他们的声音告诉世界,即便他们以后也许多数人不会以音乐为生,但他们的人生已经因音乐而和别人不同。

https://www.zhihu.com/video/1433076869097168896


user avatar   shen-peng-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怎么挑衅?美帝要大规模入侵了?好可怕呀。

"吾视天下鼠辈犹草芥耳。大军到处,战无不胜,攻无不取,顺吾者生,逆吾者死。汝知之乎?"

"阿妹用兵如神,战必胜,攻必取,吾亦素知。昔日板门店签条约之际,西贡挥铁拳之时,喀布尔空中飞人之日;波斯湾跪伊朗,伊拉克割麦,叙利亚偷石油,丢盔弃甲阿富汗,坠机沉水于南海……此皆无敌于天下也!”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二战后,美帝打赢过任何一场大规模热战吗?朝鲜、越南、叙利亚、伊拉克、阿富汗……他们达成了哪一个战略目标?

别说中国、俄国这个体量的国家,他们在面对伊朗、朝鲜的时候,又有多大胆量发动热战?所谓美军“打了几十年的仗”,实际上就是在那些极为弱小、没有战略纵深的国家打治安战而已。

我不是说美帝军事实力不行,而是说在现有的国际环境下,普世帝国的那一套玩不转了,你核弹再多、飞机再多、航母再多,也不可能完全征服一个国家和地区……打仗不是玩SLG游戏,点点鼠标就能解决“军事、政治、经济”一系列综合问题,打仗是要面对“人”的问题……打仗还要考虑对手的实力,美军如果真的要在南海挑起战火,来几个航母编队也得沉海底喂鱼去。

今天的美帝内虚外肿,还要穷兵黩武,除了骗国会的经费、烧纳税人的钱,得不到任何好处。

搞霸权主义就是“十个指头按跳蚤,一个都按不住”。

打仗打的是系统化的工业、制造业,美国制造业严重空心化,很多战斗机的生产线都没有了,造个军舰还要用振华重工的港口机械呢;美国军队里的工程师已经开始有大量的印度人;美国负责核武器维护管理的,已经有大量的文盲二流子了;虽然摔了飞机,卡尔文森号航母上的官兵正在做瑜伽呢……

美军军工看起来还能苟延残喘,但你看现在烧军舰、撞潜艇、摔飞机的“印度化”水平……你能想象他们全力开动战争机器的模样吗?

不是我瞧不起美帝,我认为他们现在唯一有效的进攻手段……是全国肆虐的新冠病毒、以及感染新冠的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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