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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专家是不是没有在美国做过转基因食品的人体试验?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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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票答案真是洗地洗出了新姿势。

1、美国先正达公司提供技术,提供人员,但因为研究所在菲律宾,所以这事跟美国公司没关系。


按照这个逻辑,恐怖组织提供技术,提供人员,但因为恐怖袭击发生在美国、法国,所以这事跟恐怖组织也没关系,是美国、法国自己炸了。

2、这不是偷偷摸摸的隐瞒实验,因为绿和知道了,而且08年做的实验,12年公布报告了。


按照常正常人的理解,只要你做这个人体实验的时候没有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就已经算隐瞒了吧?

结果答主孔乙己附体:被绿和知道了就不算隐瞒了。那小偷偷完东西后被警察抓到了就不算偷了?

还有,4年后公布了报告也不算隐瞒?那杀完人后自首了就算没杀过?

3、 黄金大米是该组织发起的一个国际慈善项目。

实验未有提供充足的人伦审查,但不是731那样的罪恶实验。

未做人伦审查就进行人体实验本身就是罪恶!与731部队的行径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无论其危害程度大小,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难道经历过731实验后有的人活着回来了,就能说明731实验没有危害,反而是促进医学进步的慈善项目了?

4、干出731人体实验一样反人伦的事情后,转基因神教的教徒们想的居然不是道歉,而是把反对自己的媒体给枪毙了!

可以,这很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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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家联合发布了调查报告,对由一篇《“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的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论文引发的争议,给出了最终的解释。

  调查报告称,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的事实,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事情要多方面看,黄金大米是好东西,可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是,为这个项目洗地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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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是有益还是有害先放一边。

先说黄金大米的实验,没过伦理,是肯定不对的。做动物实验还要经过AAALAC认证呢,何况人体实验。

其次关于题主的为什么在中国做而不是在美国,我的理解是题主想问,美国科学家是不是有什么阴谋,要毁灭我们中华民族。我认为是没有的。

为啥在中国做,主要还是中国伦理审查尚不完善,受试者维权意识差,在美国没过伦理是肯定上不了的,偷偷上了也会被告的屁滚尿流的。和现在临床前的一些非人灵长类实验都在中国做是一个道理,欧洲的动物权益保护协会没事儿就去临床前中心摇旗呐喊静坐示威,恒河猴食蟹猴的一只价格也贵的惊人,没事儿还要给他们提供玩具,充足的活动空间,新鲜水果,还要交高额的税,成本相当高。你看前一阵子santa不是被永久禁止销售抗体了么。所以他们会选择来中国做,监管不严格,动物价格低,纳税少,人工成本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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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问题就讨论问题,洗地就不对了。

看到有人用那个奇怪的角度洗地。

比如说:

“第二,这个所谓童试门,实际上就是指的黄金大米实验。

黄金大米,根本不是美国的研发实验,而是国际水稻研究所,国际水稻研究所(位于菲律宾)是一个自治的、非营利的水稻研究与教育组织,隶属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而黄金大米是该组织发起的一个国际慈善项目。其技术有美国先正达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其目的是帮助大米为主食的地区,改善维生素A缺乏症。该项目的技术资料是公开的,也就是说,该项目是没有盈利目的的。

所以,百度百科里面词条撰写人的,美国公司勾结中国实验人员,这本身就是个错误。技术研发人员,确实有美国先正达公司的教授予以技术指导。但项目是位于菲律宾的国际非盈利组织负责的。阴谋论的美国公司就根本不存在。

作者:何时

链接:

为什么美国的专家不在美国做转基因人体试验? - 何时的回答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

这个,有必要提醒一下,第二条其实是错误的。。。。

那个位于菲律宾的所谓“国际水稻研究所”,名字很高大上,其实就是个中转机,目的就是为了起到隔断作用,不让实际操作人露面。

菲律宾历史上是“美国”殖民地,二战以来受到“美国”深度操控,时间已久。而这个组织做的这次实验,本身就是“美国”公司的技术。这个答主提到这个组织是一个“自治的、非营利”的机构。“自治”这个事情大家笑笑就好。有的国家连政府都不是自治的,哪还有什么“自治”的民间机构。不要总信广告,人家一喊自己是自治的你就以为真是自治的,要知道,缺什么补什么。至于“非营利”就更加要笑笑了。不营利他们喝西北风么?难道说,因为菲律宾有热带雨林,每天中午都会有降雨,所以躺着也有的吃,爬树上就有果子?吃果子不也得爬树吗?看到又是非营利、又是自治,这样拉拉杂杂的标签,全都是往“纯洁”这个方向引导的,不觉得很有意思吗?这不就相当于一个常年混迹娱乐圈、没有什么过硬的出身、没有拍过什么好片子、但是却非常非常出名、非常红、红得发紫的妖艳女明星自称冰清玉洁从来不陪吃陪喝陪睡?这标签一出来就应该知道是有问题的。

那位答主自己也说了,这个菲律宾的机构,搞了这么一个实验, 最后实验结果是在美国发表的……

呵呵,一个菲律宾的“非营利”机构,不吃不喝组织了一次实验,最后就是为了美国公司做实验、美国人民看结果,这是在菲律宾活动的美国共产主义机构吧?

已经很明显了,这个机构就是个“白手套”。

对了,那位答主还说,这个实验是公开的。我看了看他说的是怎么公开的。他说,这个实验只是一个什么效果性实验什么的。对于这个说法只能用“牛头不对马嘴”来评价。关键是,他自己都提到这个实验是不是公开的问题了,却用一个不相关的答案搀和。

而此人后来又拉拉杂杂说了一堆,却离奇地回避了实验不是公开的问题。他拼命说,实验结束后的很多行动是公开的。说在实验“结束”四年后,在美国公布了实验结果。等于没有解答这个他自己提出的问题。实验是不是公开的?避而不谈。然后真正说的,是实、验、结、束、以、后!举个例子,可能不太恰当:犯罪分子秘密实施盗窃行为,然后在犯罪集团内部公开盗窃成果,请问盗窃过程算不算公开的?肯定不算公开啊!公开的盗窃行为只有一种,那就是抢劫!当然,我们这里说的不是盗窃或者抢劫,而是“实验”。

而且,这个人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点:

首先认为这个实验有问题的,不是国内的“反智”人士,也不是“非转”人士,而是绿色和平组织。

是绿色和平组织首先指责这项实验的。所以提醒一下各位,不要一怎么样就说,国内民众的素质怎么怎么样。这个帽子请先给绿色和平组织戴上。

这个问题引起关注之后,中国政府启动了复审的程序,对这个实验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个实验是在手续不全的情况违规开展的。

反过来说就是,第一,这个实验确实违法。什么叫手续不全?就是需要经过法律审批才能开展的活动,没有得到合法许可。法律上,这个实验属于违法行为。一切辩护请首先承认,程序上这个实验是违法的、非正义的!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什么叫非正义。所以请辩护者们建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第二,一个实验,非要通过一个打扮得清纯可爱的、“自治”的、“非营利”的机构做白手套,然后再用非法手段开展,对于这个实验的正义性判断,还能放到正义和邪恶的中间位置吗?不能,在正义与邪恶的跷跷板上,这个实验必然要放到邪恶的一端来对待。

当然,可能会有人说,中国政府为什么一开始没有发现这个违规实验。嗯,盗窃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各国政府都不允许盗窃,那么为什么各国政府都没有提前阻止全部盗窃行为呢?

当然了,组织这个实验的、没有实验技术却组织这个实验的菲律宾机构,是一个“自治”的、“非营利”的机构,也许是他们的博爱精神感动了办事人员、使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说不定。嗯,也许,我是说也许,也许办事人员也是纯洁高尚的、没有拿一分钱、非营利的。

对了,貌似很多国家的政府(及政府内部的一些组成部门)也是带有强烈自治性质的非营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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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个问题下的诸多回答让我见识到了人的下限是如何被刷新的,哪怕是在号称客观的科学问题上。

一个中美两国联合调查发现违背伦理审查而进行人体实验的事实,杂志社调查确证后撤稿处理,双方研究人员分别受到了严厉处分的经典科学案例,竟然有不少答案还试图洗白。

有人说这是绿色和平的阴谋,有人说这是一个“瑕疵”,还有人打着人民的旗号觉得这个事情加剧人民的误解,所以可以心安理得的去枉顾事实甚至歪曲事实。哈哈,可惜,你就是有一万个理由,依然无法改变这个事实违反了相关规定,违反了基本的科研伦理要求。

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严肃基本的学术要求和学术规则,必须剔除这些害群之马还科研清净!

这种科学清理门户的行为大家不应该都支持吗?

但不要把这篇文章的研究者和整个转基因完全对等,更不能因为一小嘬人而引发对一个持续30多年的科研项目的彻底否定。

美国塔弗茨大学的这个研究,是板上钉钉的违反伦理审查,不遵守学术规则的内容。中美双方都进行了调查处理,该杂志对此也做了严肃处理,撤销了相关论文,我搞不清这个问题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吗?

该论文正文中写着通过了伦理审查,

然而在他们发表的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的调查时候发现,论文的作者无法提供符合NIH伦理审查的证据。



转基因本身就容易被误解,不好好的执行规范,反而认为违反基本科研规则是正确的,这是明粉实黑,

我觉得做过科研的基本从业者,都应该知道做研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伦理审查,各个高校都拥有基本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就是为了避免违背伦理的事情发生。

做个小鼠实验都要通过伦理审查,做人体实验竟然不通过伦理审查,这是哪门子道理啊???

那个规定允许你不通过伦理审查做人体实验了?

而黄金大米在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伦理审查。

为了这事情,中美两国联合去审查,最后发现,他们的确没通过伦理审查,这属于学术道德问题了。

————第一,该实验违反了美国伦理————

根据塔夫茨大学有关规定,单一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每年重审,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审查,而这一项目变动后未进行审查。

最终项目负责人Guangwen Tang女士也因为此事被停止了两年的人体实验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培训人体实验的相关课程

另外,该论文被杂志撤销了。

第二,该实验违反了中国伦理

2008年,汤光文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

而且在国家在审查项目的时候,当事人谎称研究工作还没有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当时已经结束。在本次调查中,荫士安、王茵等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

在整个实验过程: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 “黄金大米”的事实。

处理结果:

荫士安被撤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博士生导师资格,撤销党内职务;王茵被撤销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保健所毒理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取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胡余明被撤销湖南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关于伦理审查————

伦理审查是学术界通用的做法,也是写入了 相关法律的内容。

因为很多科学实验涉及到了实验动物(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临床试验、护理学等),所以为了保障基本的伦理,科研必须经过伦理审查。


目前我们主要依据的伦理审查是《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道德指南》,这是一个对实验科学的要求。比如动物实验以及人体实验的要求等。


历史上,因为缺乏伦理审查的惨剧实在是太多了。

1932-1972年,美国进行的梅毒实验,Tuskegee syphilis experiment,最终促成了美国伦理审查一票否决的胜利。


部分人的逻辑,指出黄金大米违背伦理审查,就是黑转基因,真是醉了。上市的转基因那么多,我也吃啊,有啥问题?这种板上钉钉的违背伦理的研究,而且已经做出了严肃处理的,还能玩?玩政治正确玩过头了吧?不想着去清理害群之马,反而去指责指出问题的人。



————补充————

为什么说有人在混淆视听

因为

1,故意引入绿色和平来搅混水。

事实上,这事情文章一发出来,大家一看有人体实验,都会疑惑这个怎么通过的伦理审查,结果一查一个准。后来该杂志调查也发现的确没通过伦理审查。

2,说对方“没有隐瞒实验”

连伦理审批都没过,直接开展,这不叫隐瞒?

3,摘清美国

我就好奇了,塔夫茨大学是哪国的啊???

项目资金是美国NIH的:This material is based on work support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nder Cooperative Agreements 581950-9-001, 58-6250-6-001, and 581950-7-707; by a grant from 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Diabetes and Digestive and Kidney Diseases, NIH (NIDDK DK620021)

通讯作者是美国塔夫茨大学的:Address correspondence to G Tang, Jean Mayer USDA, Human Nutrition Research Center on Aging, Tufts University, 711 Washington Street, Boston, MA 02111. E-mail: guangwen.tang@tufts.edu.

4,把杂交水稻拉扯进来

这种其实挺搞笑的,黄金大米实验违反伦理这事情跟杂交水稻有毛关系?

5,故意扯效果实验和安全实验的

请记住,无论什么实验,只要涉及到伦理审查就必须得走,很多药物临床实验也是效果实验啊,不一样必须伦理审查

6,还有吕连波什么的,自己树了个空气靶子然后试图搅混水也是醉了。可惜无论如何搅混水,都无法洗掉这个不经过伦理审查就开展人体实验的污点啊,也洗不掉中美两国联合调查处理结果。事实胜于雄辩!

附上论文原文

β-Carotene in Golden Rice is as good as β-carotene in oil at providing vitamin A to children

整个论文都被杂志打上了撤销的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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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高票答案挺转挺得是非不分,颠倒黑白了

黄金大米这个实验存在严重的伦理问题,该研究的作者Guangwen Tang女士也因为此事被停止了两年的人体实验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培训人体实验的相关课程。

什么叫程序问题?不经审判直接执行死刑也可以叫程序问题。

新华社的通讯稿news.xinhuanet.com/poli说得很清楚: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  

2012年8月,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为查清确切事实,中国疾控中心派人赴美国塔夫茨大学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下称NIH)调查。根据塔夫茨大学有关规定,单一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每年重审,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审查。2008年,汤光文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美国塔夫茨大学也正在对试验涉及违反伦理道德的问题开展调查。调查发现,2008年7月,在有关部门获知美国塔夫茨大学在我国开展“黄金大米”试验的信息,进行询问调查时,当事人谎称研究工作还没有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当时已经结束。在本次调查中,荫士安、王茵等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  

项目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 “黄金大米”的事实。  美方私带“黄金大米”入境;25名儿童每人食用60克,家长未完全知情  

2002年12月,美国NIH糖尿病消化道和肾病研究所批准,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主持“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荫士安是项目申请成员之一。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金水稻(俗称“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  2003年9月,荫士安以课题中国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了美国NIH课题合作协议书。2004年8月,塔夫茨大学与浙江省医科院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备忘录,合作项目负责人是汤光文,中方负责人是荫士安和王茵。  2008年,该项目被转移至湖南省衡南县,与荫士安在该地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和浙江省医科院分别与湖南方面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但未明确告知实验将使用转基因大米或“黄金大米”。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试验组的试验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对象为80名儿童,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最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  

2008年6月2日,塔夫茨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对NIH项目中文版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审批,而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5月22日提前开展了受试对象知情同意工作。塔夫茨大学于2008年批准的该研究知情同意书中未提及试验材料是“转基因水稻”,只是称为“黄金大米”。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中方当事人受到处分  

根据相关规定,荫士安被撤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博士生导师资格,撤销党内职务;王茵被撤销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保健所毒理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取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胡余明被撤销湖南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答主问得也很清楚,为什么不在美国做转基因人体实验,事实就是,美国确实批准了这个实验,这位大神没有按照美国要求来,也没有在美国进行实验,为什么?没人知道,也就完全不能排除美国大众不愿参与此类实验的可能性,那么这人跑来中国坑蒙拐骗就说得通了。

这么严重的事情,高票答案轻描淡写就过去了,我去年买了个表,超耐磨。

就高票答案这样胡搅蛮缠的态度,永远也别想大众支持转基因。

不是说转基因好大众就应该听任科学界胡来的,你说吃颗药可以把我变成吴彦祖/王晓晨,也得我同意才行,你把药下在自来水里是几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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