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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赶来的民警应该怎么做?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第1页

  

user avatar   zhan-yu-98-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很多答案,很少 有人说道实质性问题。

在我国,不仅是这个所谓的辱母案,还有千千万万其他案件都有问题,只不过大部分问题无人问津而已。

问题的关键是关于法制的一个矛盾,一是法律只能解决程序上的问题,而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二是群众喜欢充当上帝角色,认为法律应该解决所有问题。


我国上至中央,下至普通P民,虽然个个都把法制挂在嘴边,但大多数人都是没有法制精神的,绝大部分人连法制到底是什么都不知道,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法制就是一个宣泄口,对于这些人来说,“符合我要求的东西就是法制的,不符合我要求的东西肯定是不符合法制精神的。”


前面很多人提到的解决办法,大多都是自说自话的办法,我敢说这些听上去很好的办法根本无法推行,因为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的,就是那些“渴望”法制的群众。法律赋予了美国警察开枪的权力,这个权力可以说是美国警察制度的一个重要基石,但是你给群众讲美国警察比中国警察效率高,群众爱听,因为这符合群众的利益嘛,谁都希望拥有更安全的治安环境,但你要让中国警察拥有开枪的权力,群众会把你吃了。


在这个所谓的“辱母”案中,群众们关心的是什么?他们关心的是究竟有没有“辱母”,其实这根本不是案情的关键。因为无论有没有发生“辱母”事件,都不是于欢杀人的理由,就算要往防卫上靠(我看是靠不住),也应该是在侮辱发上的同时而不是在警察来了之后,何况于欢杀的人还不止一个。

另外一个关注点就是某个讨债人是在逃犯人的问题。这也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就算他是在逃犯人,也不因该由于欢出来替天行道,何况他杀人的原因和这个人是否在逃没有半点关系。就算警察故意不抓这个在逃犯人(没有任何证据的瞎猜),那也只是处罚警察的问题,而不是于欢杀人的理由。


什么是法制?简单的说,法制就是按规定办事,事件的所有参与方都对照规则进行审计,有违法行为的的就按规则处理。

站在于欢的角度,他需要对照规则的是:

1、杀人的理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显然他既不是在受到攻击的同时予以的反击,也不是反击的攻击者,肯定不是正当防卫。

2、对于欢施害者是否依法受到惩治。因为最主要的施害者已经被于欢杀死了,剩下的就是要依法惩治放高利贷者,但群众其实并不太关心这一点。


站在警察的角度,他需要对照的规则是:

1、警察的出警有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2、警察有没有包庇逃犯或者渎职的行为。

请注意,要确定警察有上述行为,应该用他的行为去对照规则,而不能以结果来判定。比如要说他出警违反规则,应该找到出警的相关规则,然后找到他违背了哪一章哪一条应该按什么标准进行处罚,而不能说因为在出警前发生了“辱母”事件,在出警后又发生了杀人事件,所以警察就肯定有罪,这是以结果来判罚过程,是不符合法制精神的。同样的,你要说警察包庇逃犯或者渎职,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去寻找证据和处罚条款,而不是说因为罪犯没有被抓,警察就一定是犯罪了。


然而讲道理是最简单的事情,但问题是大家都不想听道理。群众们需要的不是警察,不是法制,而是上帝,并且是让他来当这个上帝。下面是按照群众们的想法这个案子的走向:

1、竟然敢放高利贷,有罪!

2、竟然敢侮辱母亲,杀!

3、竟然还是逃犯,肯定是警匪勾结,和警察一起杀!

4、警察到了现场居然没有先把放高利贷的抓了,放高利贷的居然还在限制人身自由,还打了人,杀已经无法平息我的愤怒了,要把这帮逼债的和那些无能的警察一起凌迟处死,最好还要人肉他们的家人。

5、杀人的于欢无罪释放,还要授予见义勇为奖章,欧也!


群众们需要程序吗?不需要!

需要过程审计吗?不需要!

需要证据吗?不需要!

他们只需要结果大快人心,需要永远不出现预料之外的结果。


但问题是,这样的宣判,有半点可操作性吗?

是不是只要侮辱了你就可以自由杀人?

是不是杀一个不够,还可以自由株连?

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当审判官,只要觉得某人有“逃犯”、“高利贷”等违法嫌疑就可以对他实行天诛?

是不是警察都必须长一颗火眼金睛,只需要看一眼对方就必须马上判断出对方在过去、现在、甚至将来是否有犯罪行为?


群众们的要求超越了警察的职能,警察会怎么办?前面已经有人提了各种建议,总结一下就是“推卸责任”,管不了,只好不管了,实在不行就辞职吧。警察们确实倒霉了,不过我不知道群众们得到了什么好处,以后犯罪分子会不会自己跳出来认罪服法?


再说一遍,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有人辱母怎么办?你应该向警察提交你的诉求、口供和证据。警察不管你应该去法院告对方,如果认为警察渎职,也可以连警察一起告。

如果认为警察确有渎职,但相关规定不完善,不能对警察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该怎么办?应该对相关规定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认为相关法律不完善,应该要求修改法律。

如果你觉得什么都不对,你什么都要反对,也没有关系,不过拜托你不要再整天把法制挂在嘴边了,你可以自称暴力党、围观党、造反派、无政府主义者、人治派、老子天下第一党、替天行义党,请你不要再污染法制这个名词了。


只要法律定了,只要规则有了,要么改变规则,要么就按规则执行。法律无法解决所有问题,法制从来都不会保证惩罚每一个坏人,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法制甚至宁愿放过坏人也不愿冤枉好人。我们都不是上帝,没有人能理所当然的认为别人有罪。法官判错了案,几十年后都有可能承担责任,你在网上判错了案,会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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