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现有答案都是些什么鬼……
先假设你已满18周岁,无严重精神病,无智力障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你们正在签订的是一个叫做“在被继承人生前所订的分割遗产协议”的协议。这个东西的效力目前有争议,有人认为有效,但更多的还是认为无效(因为你们订立协议的时候,继承都还没开始,不能发生遗产分割的效力)。
签订该协议造成的效果是:
1.若你父亲立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该协议自然无效(因为该协议针对的是法定继承的情形,遗赠/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2.若你父亲无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进入法定继承后,你和你的继母任何一方仍然可以对该协议的效力进行质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能认可也可能不认可该协议的效力,不认可的情形居多。一旦不认可,这协议就是废纸了。
我还是建议慎重,不要看了第二条就放心大胆地把协议签了。因为说不定有一些法院会认可协议效力,到时候你就只能乖乖地服从协议了。
不过协议要求的内容倒是……措辞非常温柔和业余……很可能是法盲的朴素愿望……
一、她要求继续居住。也就是说,她没有要求所有权。你可以在协议中要求房子的所有权(可以使用一下语言上的诈术,比如声明只想要“名义上的”所有权,但总之所有权你要拿到手),然后再写明,未来将无限期以1块钱/月的价格把房租赁给她,或无限期借给她使用。我觉得不算亏,毕竟她只能使用,而你有所有权。
二、她要求收取另一套房的租金。这个是同样的问题,她没有要求所有权。你可以同样地要求“名义上的”所有权,然后在协议里答应她的要求。
以上两点,如果她答应了你就赚大了。房屋的所有权一旦到手,一旦登记了你的名字,到时候是否如约借给她用、让她收取租金,主动权就在你,各种各样的法律漏洞都有得钻。
这样的话这份协议至少你不亏。她作为配偶,本应分到遗产的一半所有权,现在两套房的所有权都在你手里了,其余的财产对半分。这个协议的效力虽然有问题,但到时候就不是你起诉要求法院否定协议效力,而是她起诉了。
如果她实际上要求的是两套房的所有权,这种纯粹恶心你的协议你不要签就好了。父亲死后该怎么分怎么分。
最后,如果你没满18岁,请你告诉她:“我没满18岁,所签遗产分割协议无效,别找我签,签了也没用。”
签订正式协议的时候,请使用“死亡以后”一词,不要使用“百年之后”这种看起来有隐患的词语。万一对面强行解释为“活到一百岁之后”呢?其他词语同然,尽量收束词义,减少歧义。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