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农奴制。
农奴制是中国西藏历史上存在的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奴对农奴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的黑暗、野蛮的社会制度。始于10世纪,到13世纪普遍确立,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运动时被废除。
公元842年,达玛赞普被佛僧所弑后,吐蕃奴隶制在其政权内部分裂至灭亡后的一两百年间完成。这一时期王田的地权下移,财富分散,私有制不断向前发展,同时一部分奴隶主贵族,在奴隶和属民大起义的形势下,在所属的庄园和村落之内,被形势所迫实行了带有让步怀柔性质的变革,使奴隶制逐步演变为封建农奴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而更为主要的是把那些自由农、私有农民变为农奴。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贫富分化日趋激烈,一些富人、私有者变成巨贾大富。他们聚敛财富、购置土地,成为新兴的大土地所有者,在奴役村民的基础上建立起许多庄园。
这就是农奴的家园!他们在山洞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
被农奴主剥下的农奴的大人和小孩的皮。
饱受饥饿和疾病折磨的藏族老人生命垂危,还在向行人乞讨。
被挖去双眼的农奴格达在民主改革中控诉农奴主的罪行:农奴主将沉重的石帽戴在农奴头上,用石头敲击将眼珠挤压出来,再用利刀把眼珠剜下。
日喀则奴隶出身的多扎瓦拿着自己的左臂控诉:“领主的儿子为了玩乐,把我当作活靶,用枪打断了我的左臂。”
瘦骨嶙峋不成人样的奴隶。
法国藏学家亚历山大·达维·尼尔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中说:旧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他们身上还有着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这样一来,所有农民就自然而然地要受到高利贷的盘剥。他们不得不向地方上的豪强如宗本、某位领主的管家以及附近寺院的总管借钱、借粮、借牲畜,这都要偿付很高的利息,偿还的至少要比实际借到的高出一倍,如果是借钱,每个月光利息就是百分之十。难道用来年的收成就可以还清高利贷者的债吗?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如果还不起债,还得请求债主们让他们继续借下去,或者续借未还清的那一部分。由于拖延偿还期限,利息早已提高不知多少倍,即使得到宽限,仅有的粮食以及保存下来的其它食物,几乎从来也不够全家吃到来年收获时节。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再借,借口粮,借种籽……。
西藏的民歌这样唱:“山上有没主的野兽,山下没有没主的人。”为什么农牧奴不能离开土地?
十九世纪中叶,外国殖民主义的炮舰打进了中国的大门,并逐步蚕食西藏,乃至兵燹扫荡。腐败的清王朝在帝国主义面前,步步退让,使西藏社会也沧入半殖民地状态。辛亥命前后,帝国主义者在农奴主阶级中豢养了一批亲英分子。部分大农奴主和帝国主义勾结的过程,也就是加重对西藏压迫掠夺的过程。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愈发走向腐朽和没落。由此百万农奴愈发陷入遍地饥馑之中,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农奴制的斗争,层出不穷,敲响了西藏农奴制的丧钟。
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此后,历届西藏地方政权的领袖人物,都必须经中央王朝的正式封赐 。
在全部土地被三大领主占有的情况下,农奴主分配给农奴一块瘠薄的“份地”,农奴除了长年在农奴主的“自营地”上无偿劳动外,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役和捐税。在牧区 ,大部分牲畜被农奴主占有。牧奴虽占有一些牲畜,但由于是在农奴主的牧场上放牧,所以农奴占有牲畜的数量,便成了农奴主支派差税的依据。农奴为了领得“份地”,而投在农奴主自营地上的剩余劳动,构成了劳役地租,这是西藏农奴制社会中封建地租的基本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劳役、实物 、货币三者兼有,而以劳役为主的混合地租。大致计算,无论是堆穷向农奴主庄园自营地支差的份地,即“内差”份地 ,还是差巴向地方政府支差的份地,即“外差”或“差岗”份地,以及另一部分专支地方政府兵差的份地,其剥削率均在70%左右。在牧区,牧租剥削率约在50%以上。西藏的农奴主都放债,债利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除通常借债外 ,还有强迫借债,即债主强迫把债务摊派给农奴。多半是强行放给盐、茶,而收回粮食、土特产。农奴主的放债,不单纯为索取债利,还为了避免农奴逃亡,把农奴捆在庄园里,以进行长期剥削。西藏农奴主对土地的占有及对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垄断,是他们残酷剥削农奴的基础,也是强制农奴人身依附于农奴主的重要条件。早在17世纪后半叶,达赖五世颁发的村地文书即明确规定:人(农奴)和水、草、森林 ,是跟随土地一并封给农奴主的。农奴主可随意出卖、抵押 、转让或处死农奴。嫁出或外赘一个农奴要换进一个农奴。农奴主还强迫那些未直接为其支差的堆穷缴纳人役税,以示人身依附关系。
民主改革前,西藏政府虽分僧官和俗官两个系统,但他们都出身于贵族,政府实质上是封建贵族专政的“政教合一”政权组织。
安多县牧民推托被部落头人砍掉一只脚。
牧民贝姆洪贞因偷拿了农奴主的半小口袋青稞,被农奴主砍掉右手。
“朗生”,意为“家里养的”,是奴隶。占西藏总人口的 5%。他们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丝毫人身权利,被农奴主视为”会说话的牲畜”。图为住在厕所下回的“朗生”
人权二字是与封建专制水火不容的。在我国,我们党在民主革命中所提出的革命纲领和革命目标的最终实现,才真正使人权这个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陌生字眼,在中国人民的苦涩生活中变成了幸福的现实。在西藏尤其如此。因为旧西藏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社会是毫无人权可言的。彻底废除了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对百万农奴,对整个西藏族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深远的人权意义。
一.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是实现西藏人民有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的前提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理所当然地包括西藏社会变革的历史,中国革命的人权意义同样包含西藏地方人民翻身解放的人权意义,并因为西藏社会历史的特殊性而显现出人权意义的夺目光彩。
三.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度,是实现西藏民族有充分的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的关键一环。
人权从概念到内容都在发展中,我国社会主义人权更是在不断深入发展和不断完善之中;
西藏废除封建农奴制五十八年来的历史证明,这开始于10世纪,废除于1959年的的制度已被彻底瓦解,西藏人民,西藏民族的人权有着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
看看现在,天朗气清,惠风和畅。
感谢阅读。
说一个不是中国的:
耶稣会(Jesuits,也称Society of Jesus)在1609~1767年于南美洲(主要在现巴拉圭、巴西、阿根廷边境)的传教活动。
“功在当代”:
耶稣会注重教育,向当地土著印第安人传授技术、培育作物,保证村落经济自给自足;虽然有宗教化的要求,但是不强制土著采取欧洲式的生活方式,允许其保留部分文化习俗;维持土著居民不受剥削的与殖民者隔离,保护其不受奴隶贩子的侵扰。
(当然,“祸”也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文化,部分耶稣会士实际上利用土著印第安人的生产力给自己带来了大量财富,而且耶稣会在行动时仍然受到世俗殖民政府的压力)
“利在千秋”:
由于政治因素影响,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在1767年从南美殖民地驱逐了耶稣会。
200多年后,Caicedo(2014)根据历史资料和现代普查数据,研究了耶稣会传教活动对周围的长期影响;回归结果表明,某一地区与其最近的耶稣会传教旧址的距离越近,收入越高,贫困指数越低,中位受教育年限越高,文盲率越低,劳动参与率越高,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率越高,第一产业就业率越低,医学、文化、会计知识掌握程度越高,记日记、去图书馆的频率越高。使用稳健回归、工具变量、历史数据(1895年阿根廷、1920年巴西)等进行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仍然显著。
Reference:
Caicedo, F. V. (2014). ‘The Mission: Economic Persistence, Human Capital Transmission and Culture in South America. Job Market Paper.
补充一些图表:
大致对应现代的如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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