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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讲类教材是否违反了二语习得理论中的「学得 - 习得差异假设」?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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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

Krashen的“习得-学习假说”是否定有意识的付出努力的语言学习的,也就是说反对语法形式的课堂教学、反对翻译法的,Krashen认为只有经过内隐习得(如同我们母语习得)的方式才能真正带来语言能力的获得。同时,Krashen认为外显学习永远不会导致内隐知识的获得(学习永远不会导致习得),第二语言教学的作用就是为内隐学习(习得)提供大量的可理解性输入,而不是提供外显规则和外显规则的系统性练习。也就是说,这个缺口没有填补的可能,学习能力永远不会变成习得能力

因此,播讲类在线教育、教材、APP都违反了Krashen的观点。但是,二语习得理论并不是只有Krashen的理论。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会认为二语习得理论就是Krashen的理论,Krashen的观点只是二语习得领域众多流派中的一派,具体细节看:

二语习得理论靠谱吗? - 青格乐的回答

简单的讲到一些其他流派的基本假设和观点。

那么违反了又如何?如果从更广阔的二语习得领域来看,违反了也没什么,语言并不是只有内隐习得才能实现语言能力的提高,我们用外显知识(背单词、记语法)一样可以实现部分语言能力,只不过可能最终无法实现母语者水平罢了。

以下内容不知天高地厚的回答一下,学语言到底是通过内隐方式好还是外显方式好?哪一种方式更好?用更直白的话说,背单词、背语法到底有没有用?还是学语言一定得沉浸在目的语环境中潜移默化的才能学会?

(一) Nick Ellis的实验 1993

随机组:接触大量的以随机顺序出现的辅音交替的样例;

在判断之前看过的句子的合法性方面是最快的,但在概括这些知识并将其运用到新句子上是最慢的;

语法组:给予有关规则的外显解释之后,接触同样的随机样例;

规则的显性知识很扎实,但是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合法性判断上的能力几乎没有

结构组:给予有关规则的外显解释之后,每个规则之后有两个例子,然后是跟其他两组相同的随机样例的展示。

外显规则知识和合语法性判断测试中表现都很好。

最外显的处理,即让学习者意识到规则是如何运用到例子上的这一组比其他两组表现得都好。


(二) DeKeyser(1995)

观察了一个实验中的两种处理条件(内隐、外显)和两种规则(范畴化规则:直接的词法或者功能映射;典型性规则:同质问题的语法概率相似性 )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个实验是计算机操作的,以人工语言Implexan为学习目标的实验。在一个用Implexan的四个形态规则所做的实验中,他发现界限分明的范畴规则在外显的条件下学得更好,而模糊的典型性规则,在内隐条件下学得稍微好一

内隐学习和外显学习对抽象内容和具体内容的学习有不同的效果。实际上,即使接触了成千上万个相关的样例,内隐组的表现在本质上还是随机的。

(三) Robinson的实验(1996)考察四组不同学习方式:

1. Incidental 伴随性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意义上)

2. Implicit内隐的(被试要求记忆句子)

3. Rule-search(被试要求寻找规则) 外显归纳

4. Instructed 外显演绎

结果:对于简单和复杂的规则(分别是处所的准分裂句和状语后的主谓倒装),在合语法性判断的后测中,外显演绎组表现得最好,外显归纳组最差或者说差不多是最差的。

这项研究认同了这样的观点:有规则意识的组表现最好。这项研究还提供了一个额外的信息:被试可能不太擅长通过自己的努力充分意识到规则。【也就是说,需要老师去教,或者需要语法书告诉学生。】


以上只是三个经典实验,其他大部分实验都可以得出下面这个结论:

结论: 实验室研究的证据压倒性地倾向于外显学习。但也要考虑到,几乎所有这些研究持续时间都很短,DeKeyser的研究持续的时间最长(大概12周)。所以,可以说基于实验室研究的文献库不倾向于内隐学习


但是,当我们讨论到语言能力的本质的时候,总会提到两种不同的解释:

(一) 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语言能力是人的生物学属性,是天生的。普遍语法的原则是与生俱来的,参数设置需要外界语言输入的刺激。普遍语法的语言习得的观点局限于语法上,以心灵主义为主,而且建立在细分的语言模型之上。

(二) 认知学派的联结主义:学习语言等同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学习,语言知识在学习者习得新序列、结合旧序列的表征,经历大量时间后提出深层规则和模型中慢慢浮现的。(联结主义认为知识概念中没有规则,只有输入和输出的联结,所有的知识都是通过内隐的方式习得和表征的)

二者的共同点:语言知识是直觉的、缄默的不是外显有意识的


这样,似乎和上面大量的研究有了矛盾之处,两种对语言能力本质的解释都认为语言知识是内隐的,但是实验研究却指向外显学习更有利于语言能力的提高。


我们再来看另一项研究:Ellis (2007)通过五种测试手段,考察了母语者和二语者的语言知识的构成(内隐知识和外显知识所占比例)。五种测试手段分别为:

五种测试手段:

1. 模仿测试Implicit:被试听到口述的句子,先判断(关注意义),然后复述,在强制的环境下看他们是否能使用目标结构。

2. 口语表述测试Implicit:读故事两边,然后三分钟内复述

3. 限时的语法判断primarily implicit:限时判断合法和不合法的句子

4. 不限时语法判断explicit

4.1.不限时判断合法不合法,4.2.对自己判断的确定性;4.3.自我汇报是运用了感觉还是规则知识

5. 元语言知识判断:多选题,选出正确的关于错误的解释。


通过5个测试获得的结果数据采用因子分析的统计方法,该方法的逻辑为:通过考察多个因子(五个测试)的相关关系,找出最主要的相关关系,表示了二者共同能解释主成分的程度。

结果:

1母语者在内隐知识的测试上表现的比二语习得者更好,外显知识的表现也好,但是差距不大。二者在元语言知识上的表现差不多。

2. 第二语言能力是整体的。模仿测试测试内隐知识的效果最好,元语言知识测试外显知识的效果最好。

3.内隐知识是语言能力的主要构成,外显知识是次要的


Ellis(2007)通过行为实验的方法考察了母语者和二语者语言知识的构成,得出了内隐知识是语言能力主要构成的结果。那么为什么前面的那些实验却得出外显学习的方法的效果更好呢?


这个问题似乎是一个常识性问题,外显学习(背单词、学语法)来的快啊,但是语言学习是一个漫长的、长期的过程,而语言能力体现在方方面面,不经历时间的考验,怎能说是内隐不如外显好?不得不说,这种常识性的体验很有道理。


那么既然这样,那学语言的方法似乎明了了很多:学习早期不排斥背单词、记语法、有意识的学习规则的方法,但是(稍稍晚期)单词的更加合法性、合理性、得体性、多样性的使用,以及抽象语法规则的获得和使用交给内隐学习方式,大量的阅读、听力、口语互动,多参与地道的口语、书写交际。


注意,这不是一个线性的过程,而是一个立体化的连续统,并不是说前三个月大量背单词学语法,后三个月大量阅读听力对话,而是说这二者相辅相成,不同的语法规则、不同的单词都在这个早晚期的连续统中


所以你看,研究者研究了半天,还是和经验式教学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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