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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什么冷门的中世纪小知识?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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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个,不知道冷不冷。关于中世纪对动物的审判。

一般来说哺乳动物例如猪杀害儿童,是由世俗法庭审判处死。而教会法庭接受审判的动物多数是被指控破坏财产成群的龋齿动物和昆虫,通过某种宗教咒语来诅咒它们。

受到宗教的影响,审判动物与审判人类一样,动物常常会穿着人类的衣服被公开处决(仅限于哺乳动物)。动物有着与人类一样的法律权利。

对待动物同样也是依照法律审判,要有充分的证据。

1453年,勃艮第公国萨维尼地区一个名叫让·马丁的 5 岁男孩被发现死去时,尸体只剩下一半,他的身边是一只母猪和六只小猪。显然是这些猪咬死了男孩,于是猪被逮捕。在判决处死母猪之后,由于小猪杀人的证据却不足,法庭宣布休庭,继续调查。一个月后重新开庭时,6 只小猪被宣布无罪

同样也会有专门的律师来为动物进行辩护

1510年。来自欧坦地区的农民向主教法庭起诉,称老鼠正在破坏他们的大麦。法庭通过在各个街角吹响号角的方式通知这些啮齿动物出庭受审,并为其指派了后来成为法国杰出法学家并撰写过专门的昆虫禁令指导手册的律师巴塞洛缪·沙斯尼进行辩护。不出所料,被告们并未出庭,检察官要求法庭裁判。但是,经过沙斯尼的有力抗争,法庭裁决因传唤方式有缺陷,此案延期审理;同时命令欧坦各个讲道坛以讲道的方式发出传唤令,要求老鼠到庭。新的审判时间到了,律师、神父和农民来到法庭,等待老鼠们到庭;当然可想而知,被告仍未“遵守”命令。不过,在沙斯尼的顽强努力下,法官又决定再一次延期审理本案,理由是法庭未给老鼠们足够的时间,并且每条公路和小道上都有猫。

同样律师也会给动物争取权利

1545年4月,阿尔卑斯山上的圣朱利安小镇的葡萄园遭到了象鼻虫的大肆侵袭,当地经济受到威胁。于是,农民们向主教法庭提交了针对象鼻虫侵害的起诉状。法官在接到诉状后,特意安排了两个律师来为象鼻虫辩护。在经过法庭辩论之后,法官并未作出裁决,而是建议村民最好向上帝忏悔自己的罪过,并将圣饼带到遭受虫害的葡萄园。然而,问题并未解决。到了1587年,村民又一次将象鼻虫告上法庭,法官又为被告指定了新的律师。象鼻虫的代理律师引用《圣经》的记载,为自己的“委托人”提出了一系列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尽管该案的最终审判结果不详,但据作者描述,村民听从律师的建议,为象鼻虫提供附近一块长有橡树和柏树的肥沃土地,“但他们要求象鼻虫只能享用土地上的产出,而不得对沉积下来的赭土有任何要求,并要在战争时期将土地提供给圣朱利安地区的居民避难”。

近现代法律并不认为动物不存在认识自己的能力,没有控制自我的意识。所以抛弃了对动物审判。最后一起动物审判案实在1906年的一起瑞士的案件,一条狗被判处死刑。

对动物的审判是那个时代特有的产物是愚昧的表现。但是它也有其积极性为后世西方司法体系贡献了一份力量。


参考:

  1. 《动物审判漫谈》│杨 涛 * 刘志海 **/《人民检查》2010年15期
  2. 《浅谈动物审判及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相关问题》/孙雅琳/民营科技 2012 年第 9 期
  3. 《动物审判的隐喻 》/肖明明 /人民法院报/2017 年/2 月/24 日/第 0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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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只说一个:蜜蜂——它在中世纪的宗教和经济上都具有很高的重要性。

塞维利亚的依西多禄(西班牙的大主教和学者)在他的 7 世纪《词源学》中写道‘蜜蜂来自牛,正如大黄蜂来自马,雄蜂来自骡,黄蜂来自驴那样’,反映了有人相信蜜蜂是极小的鸟,从腐败的牛肉中自发地产生。这样的想法对中世纪来说不算新鲜,并且从古代起就是很常见的。

老普林尼(罗马作者,博物学者和自然哲学家)评论说,死蜜蜂只要盖上泥巴和牛的尸体就可以复活。

虽然有这种奇特的信念,中世纪的人实际上是自然世界的敏锐观察者。他们知道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更大的蜜蜂——尽管他们认为是蜂王,而不是蜂后——其它蜜蜂保护它,甚至保护到死。他们知道蜜蜂生活在有序的社会中,每个蜜蜂都尽职尽责地履行一个任务。

他们尤其重视工蜂,工蜂不知疲倦地外出采集露水,他们以为蜂蜜来自露水,蜡是花变成的。他们观察到蜜蜂群体没有交配,其影响是深远的。中世纪的神学家将圣洁和蜜蜂的贞洁与两个人物关联起来,他们的圣洁和贞洁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基督和圣玛丽。这种宗教象征有着极其重要的实际意义,因为这意味着蜂蜡蜡烛是实施弥撒仪式所必须的。

中世纪盛期和晚期,基督教的宗教习俗逐渐变得复杂,在数量不断扩大的大教堂、教堂、礼拜堂、小教堂以及圣地,要庆祝更多的仪式。所有这些都需要蜂蜡蜡烛。在圣坛隔屏上,在每个雕像、神龛,以及欧洲每个教堂的墓地前也会燃烧蜡烛。中世纪基督教生活的每个阶段,从圣洗池到坟墓,都有蜡烛相伴。


那么中世纪的蜡烛是怎么做的呢?获取蜡烛容易吗?一般人能否用得起?要了解它,让我们先从动物油脂做的蜡烛谈起。

中世纪时期另一个让人特别惊讶的方面是,它是一个光线充足的时期。14 世纪不管是地主阶级还是低贱的维兰[1]都可轻易得到有效的照明。

对农民来说,照明是充足的,易于获取的,并且是免费的。这个朴素的照明方式是灯芯草:一种在大部分地区的野外自然生长的芦苇。

灯芯草灯”是由第一次收割的野生灯芯草制作的,然后晒干它,最后把皮剥掉。这个过程会把用作基础灯芯的结实的皮下髓露出来。把髓在溶化的动物脂肪中浸湿——动物油脂是中世纪维兰另一个容易获得的东西,因为饲养牲畜在底层阶级中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油脂很快干了,髓就变成了可点燃的照明源。由于灯芯草随处可见,以及获取动物脂肪相当简单,中世纪的农民家庭可以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灯芯草灯。

动物脂肪在中世纪照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动物油脂,它不仅是点燃中世纪灯芯草灯的必要成分,而且在制造中世纪蜡烛时,它还是最广泛使用的材料之一。

通过溶化常见的动物如牛、绵羊、山羊的硬脂肪可以产生动物油脂。小块的脂肪可以煮成液体,冷却后会硬化成乳白色的固体物质。通过一个“蘸”的过程,农民们把这些东西做成了蜡烛:拿一根羊毛、棉花或丝织物的灯芯,然后把它蘸进熔化的动物油脂。接着拿出灯芯,让薄薄的一层动物油脂变硬,然后把它蘸回到溶化的脂肪中,像这样重复直到大小合适的动物油脂蜡烛做好。

生产大批量的动物油脂蜡烛是很困难的,因为在那个过程中需要很多脂肪。一个维兰只有那么多的牲畜可宰杀,因此当照亮整个房子时,灯心草灯是一个更为经济的选择。屠宰家畜的生产成本不仅更加昂贵,而且它们随之而来的光,散发着相当难闻的脂肪恶臭。此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烟雾和烟灰,会把附近的物体,比如墙壁和窗帘熏黑。

撇开所有这些因素,在没有电和煤油的世界,动物油脂蜡烛是一个相当有用的照明工具。动物油脂蜡烛比灯心草灯烧得更长且更亮,并且它的成分是由维兰可以得到的东西构成的,虽然做蜡烛的动物油脂数量受限,在宽裕的人家中还是使用得很广泛,比如自耕农[2]

在 14 世纪的社会中,仍然有人发现蜡烛装饰在上流社会的桌子和架子上。贵族有使用蜂蜡的权利,它是一个更清洁、更高效且更贵的材料。蜂蜡是中世纪最亮的燃烧材料。它比动物油脂和灯心草灯持续得得更久,最重要的是,在豪华的住宅中它不会破坏环境。

蜂蜡蜡烛在神职人员中甚至是更流行的,它是中世纪教堂中唯一的照明形式。虽然神职人员肯定不会想要基督的形象被野兽肉烧成一个熏黑的黑人,不过蜂蜡蜡烛还具有最亮可用光的吸引力,等同于某种神圣,甚至它们使用的背后还有更加新颖的理由。神奇地是,神职人员发现蜂蜡事实上是一个处女材料,因为只有工蜂生产蜡;并且工蜂不与蜂后交配。因为这个原因,中世纪的教堂就在花园里养蜂。

尽管蜂蜡蜡烛是相当昂贵的奢侈品,只有教堂和某些贵族才能使用,但照明对大多数中世纪的英国人来说并不罕见。虽然不同的方法在数量和效果上有一定的差异,但制作中世纪的照明设备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尤其是,普通人轻易就可以获取那些再常见不过的材料。

说到这里,我们或许想知道,中世纪是怎样养蜂,蜂蜡如何制作,它还有其它什么用途吗?

14 世纪养蜂是在蜂箱里面进行的——上下颠倒的锥形篮子有一个小洞让蜜蜂进出。蜂箱通常放在一个挡风雨的地方,因为蜜蜂不喜欢恶劣天气。作为一个养蜂的手段,蜂箱并不是很完美,因为他们不能在不干扰蜜蜂的情况下检查蜂蜡或蜂蜜。

在 14 世纪,蜜蜂生产两样需求量很大东西——蜂蜜和蜂蜡。你很可能以为蜂蜜是更加重要的,但你搞错了。

直到甘蔗可在东地中海以外生长,大多数人买得起以前,蜂蜜是食物中的主要甜味来源。

蜂蜜是从蜡中挤压出来的。在蜂蜡可以好好发挥它的多种作用之前,它必须被洗净以移除任何残留的蜂蜜。

蜂蜜是个有多种用途的产品。它最重要的使用是食物调味香料。它被用于调味麦芽酒并将甜味加到麦片粥之中,粥是许多人一天生活的开始。蜂蜜具有防腐的特性,并且有助于伤口愈合。它被用于制作面包,当马生病时,它也被涂在马腿上。

像蜂蜜一样,蜂蜡有药用价值,并被纳入到治疗咽喉肿痛的药物中。

然而蜂蜡比蜂蜜要重要得多。它们都被进口到英格兰,但是远距离运输蜂蜜是不值得的,因为商人不可能像蜂蜡那样从中赚到太多钱。

蜂蜡最好的用处是蜡烛。蜂蜡产生纯净无味的光,在修道院和教堂中这尤其重要。修道院养蜂是为了给蜡烛收集蜡,但不可能总是够用。为了满足王室、修道院和贵族对蜂蜡蜡烛的需要,英格兰进口了蜂蜡。他们大多数进口到伦敦。

朝圣者把蜡像留在他们拜访过的圣地,用来表示感激或作为他们祈祷的反映。蜂蜡可以被塑形为与圣徒相关的东西,或用来展示他们朝圣的理由。

蜂蜡对教会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它几乎就是一种流通货币。以下是摘自我另一个回答中的内容:

……最后,是要供奉的供物,不仅是在终点站圣地,还有其它路上的圣地,可能是硬币、珠宝、或。蜡(主要是蜂蜡)是一个重要的教会流通物形式,可以轻易地换成现金,汇率是每磅 6 便士,而且有些圣地的账目甚至以金钱和蜡来划分收益。

国王和贵族对蜂蜡有其它的用处。他们把它与树脂混合,溶化并把它附在文件上,然后在上面盖印以表示他们同意文件上的事情。

蜂蜡进口自西班牙和东欧,主要是俄罗斯。有些还来自北非。主要的非洲进口中心是贝贾亚,其名字使法语有了蜡烛这个词——bougie。法国比英国进口的蜂蜡还要多。

尽管蜂蜡的需求在中世纪很高,但生产本身却分布不均。在中世纪的中北欧,城市化和殖民扩张是以牺牲蜜蜂栖息地为代价的。这意味着对蜡有最大需求的地区,承受着巨大压力来满足地方生产。这些区域因此对商人特别有吸引力,商人们从波罗的海带来了蜂蜡,那里的森林中进行着大规模的蜂蜡生产,还没有因腾出耕地而遭到砍伐。这种高质量的森林蜂蜡成了汉萨贸易的重要特色,西方的兴旺贸易把这种蜂蜡带到了英格兰和布鲁日,急切的买主在那里随处可见。

然而,即使是这种繁荣的国际贸易,也满足不了 14 世纪初英国约 9,000 座教区教堂对蜡的需求。将基本宗教仪式需要的蜂蜡和进口蜡相比较,表明 1475 年之前的英格兰外来蜡只占到所需蜡数量的五分之一。剩下的蜡肯定是国内小生产商(主要是家庭或小作坊生产的)保存的数十万蜂箱的产品。地方养蜂业在庄园文件中几乎中看不到,只有考虑到蜡的总需求,在农民经济中养蜂的重要性才变得明显。

因此,出现了关于蜡的二元经济[3],国际贸易和国内市场同时存在。有钱的宗教机构吸引了商人带来大量波罗的海蜡,表明地理上的边缘区域对欧洲贸易不仅至关重要,而且中世纪盛期和晚期社会的文化习俗也依赖于这些区域。与此同时,地方教区的小生产者为他们的蜂箱产品找到了现成的市场,给家庭经注入了急需的收入。

蜜蜂和蜂产品在中世纪文化中有着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在中世纪经济中同样如此。在这些金色的小动物身上,中世纪的人们发现蜜蜂充满着神秘和力量的象征。今天,当我们面临气候变化、栖息地毁坏和蜜蜂群体的减少,我们不妨以同样的惊奇来看待自然界。


这是一个可对本回答进行补充的有趣视频,看累了请放松一下吧。


通过这篇文章,我对依西多禄这个大佬感到了由衷的好奇,还有老…… 老普林尼,对他们俩在本文中的言论在我们现在看来着实有些滑稽。我本着好玩的心态,整理了一份跟他们有关的搞笑图文故事:


来源:

中世纪经济中的蜜蜂(Bees in the Medieval Economy),By Alex Sapoznik (King’s College, London),发布于经济史评论,摘选自 The Economic History Society

不那么黑暗的世纪:14 世纪英国的照明(The Not-So-Dark-Age: Light in 14th Century Britain)

在中世纪养蜂(Beekeeping In The Middle Ages)

参考

  1. ^ 维兰(Villein),又叫做小屋农或佃农,是一个封建制度下束缚于土地的农奴。
  2. ^ 自耕农(Yeoman),一个群体的名称,指雇佣为主家卫兵的生来自由的平民,或者在战争期间当作军队来招募。
  3. ^ 二元经济(Dual economy)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存在着两个独立的经济部门,因发展水平、技术水平、需求模式不同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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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世纪早期签订契约的时候,由于当时教会垄断知识,识字率有限。当时的人们会采取一种简单粗暴的方法:首先第一步,在附近找一个小男孩;第二步,让他去找一根树枝;第三步,用那根树枝把小男孩抽到这辈子都记得在哪天是谁抽的他。“活体契约”就算签订成功了。

补充一下:1.这种契约合同用的最多的地方是在产权转移方面;2.卖家可以给买家提供树枝,毕竟让挨打者自己找树枝有点过于残忍了;3.不是随便找个小男孩就行,一定是要目睹了整个交易过程的小男孩。但是并没有规定双方能多准备几份“契约”防止出现意外。

针对第一条中的某些问题,看了一下相关信息做个总结:这种“产权转让仪式”实际存在的时间还挺久,即使是到了数次十字军东征,商业文化发展之后,在某些落后地区还有这种习俗,而且这种仪式还进行了一定的“优化”——不仅打小男孩算数,打小女孩也算数了·······

相关文本出处:《Cooter&Ulen 》,社会契约部分。

(关于这个我自己有一个评论区都没提到的疑问,如果有一方要毁约这个怎么算?)


2.小盾(buckler)这种装备虽然方便携带、性能优秀。但是在中世纪很长一段世纪的名声并不好,因为会熟练使用buckler与单手剑的有两种人:训练有素的剑士与士兵,而前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容易转变成打家劫舍的溃兵与拦路强盗。由于其格斗经验丰富,一般人根本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所以因为使用者的原因,小盾也被视为好勇斗狠者与流氓兵痞的象征。

有说法是著名流氓大师汉斯·塔尔霍夫偶尔在外出绑票与打架的时候也会使用小盾+剑的搭配。


3.提到汉斯·塔尔霍夫,就不得不提到他的《战斗手册》。作为一个奉行“有矛盾就当场解决”、教人用各种方法打架的大师,其中有一个分类是婚姻决斗,简单来说就是教人如何合理合法的打对象。

在决斗前丈夫得挖个大坑,在决斗过程中站在大坑里不能移动,一只手还得绑在身体上单手迎敌,而女方则可以在地面上自由跳跃随便移动。男方的武器是木棍或者木剑,而女性的武器则是“流星锤”—将石头包裹在长布中拿在手中挥舞。决斗的规则也很简单,招数不限,体位不限,只要男方把女方拖入洞中,或者是女方把男方拖出洞外为胜。不过这种决斗的结果很血腥:如果女方赢了,男方就会被处死;如果男方赢了,女方就会被活埋。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出现这种武功秘籍也就见怪不怪了。毕竟这不是现代社会的网络虚空打拳,而是真的会出人命的。

所以怎么说呢,结婚需谨慎还是有点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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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补充一下新的

4.中世纪对于类似“抑郁症”这种让人丧失笑功能的疾病治疗比较丧心病狂。如果你觉得自己有了某些丧失生活情趣或者感觉自己笑不出来的问题,请谨慎确定。因为当时不管是正规还是不正规的医生的治疗手段都只有一种——用刀插进患者腋下。在当时认为在腋下有一些做‘ticklish’的静脉,如果它们被切断,会导致一个普通人笑到死。但是对“不能笑的患者”,则恰好是让其恢复正常。

不过这种治疗方法对于患者来说基本上属于‘’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因为你即使找的是个正规老练的医生,也是有几率是直接见上帝的。

5.从5世纪到17世纪。当时的女性如果想生出一个健康漂亮的后代,一般会被建议多看多想。因为在当时认为母亲的想象力是非常强大的,对盯着看的物体她脑海里会留下印象。所以看美好的事物有利于生产。但是有个现在人觉得可爱的东西除外——兔子。因为看到兔子被认为可能会生下一个嘴上多毛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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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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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有个很邪恶的想法。

老年人敢于闹事、犯罪,更多是有恃无恐,因为国家有政策老人犯罪从轻一类的。

同时罚老人的款他们也很可能不交。

但是大部分老人的收入来源是什么?养老保险啊,治病考什么?医保啊。

罚款不交,停养老金,停医保啊。

老人犯罪处罚从轻是可以啊,折现啊。

有老人犯罪,从轻处罚,但一年刑期按照一万人民币标准来抵。

什么时候交清罚金什么时候恢复社保医保。

违法行为不够入刑的也没问题啊,一样罚款。每次500、1000块的,不交清罚款就不发养老金、停医保。

不配合警察执法?无所谓啊,警察不需要他们配合,直接通知社保中心就行。他们下个月发现养老金被停了的时候会主动来找警察结案的。

让你拿钱出来难,毕竟不能去抄家;不给你打钱还难吗?老人胆子再大难道还敢去抢银行吗?

去闹社保中心?可以啊,数罪并罚,叠加罚款呗,有什么难的。

什么时候交清什么时候恢复。

要相信这帮大爷大妈的信息扩散能力,只要圈子里有一个人被停了半年一年的养老金,整个圈子很快就知道了,很快也就没人敢闹了。

这就叫攻其所必救,他们在乎什么就拿什么开刀。

一般这种坏老人都挺在乎钱的吧?

解决了坏老人问题,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保短缺。

一举两得。


ps:不用你们告诉我可行不可行,执行有多大困难。就是个突然冒出来的没仔细论证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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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理解这句话?从这句话来看,应该如何与女人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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