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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最近知乎女权男大v相继翻车?有何相似性,我们从中可以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第1页

     

user avatar   liu-kai-94-14-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这样互联网混了20多年的老油条见这种事情就太多了。

猫扑当年也是装逼犯云集各种PBC,后来PBC不灵光了借200块跑路的大有人在。

太阳底下没有新东西,习惯就好。


user avatar   shu-meng-84-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与知乎大v最相似的生物应该是三流酒吧常驻的民谣歌手,或者商业一条街二十块钱一位的茶馆里的说书人。用不着把他们当成人生导师或者意见领袖。感觉说的好,叫个“好!”,就行了。

大众政治时代,人人皆可为国王,所以国王一文不值。


user avatar   nian-que-y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小 心 知 乎 大 V


user avatar   haozhi-yang-41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归根结底,对“人设”要万分警惕。

毕竟人心和人性从来都是复杂的。所以,在某个领域永远只表达一个维度的观点的id,尤其是如果它的绝大多数言论都只涉及某一两个领域时,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原因无非几种:

1:在试图立人设,希望以持续稳定的声音来吸引目标群体的关注

2:思维简单线性(如果满嘴自创词汇的话,多半属于这类)

3:思维偏激极端化(如果满嘴学术化词汇的话,多半属于这类)

4:如果其他领域还正常,但某领域特别例外的话,也有可能是有过心理创伤。


不管是上述哪个原因,如果不打算做圣母的话,那还是敬而远之为妙。


user avatar   zhijiangchu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除了面对面的医生和手里的西酞普兰,不要相信别的乱七八糟的玩意——特别是除了一个账号一无所有的所谓“大V”。

另外,我比较关心受害者的钱怎么要回来——如果要不回来,是不是应该考虑法律手段了(楼上有说涉嫌刑事)。

题外话,楼上那个说两万粉能骗钱的,你出来我们谈谈……我怎么就没碰上这“好事”……


user avatar   luo-xuan-zhen-l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大V想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实现某些利益,其实是很正常的。

但是切记,做人有底线,有人吃海鲜、有人吃肉、有人啃干粮,但是莫吃狗粮、莫害他人。


user avatar   ucc-6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微博上的女拳师虽然累日累月暴论,但有句话还是不错的,“小心男性女权主义者”,这句话是一个提醒,也是一个避免后来者重蹈覆辙的警示。

知乎之于微博,确实还是略显茶壶内的风暴感,微博以其体量巨大于知乎数倍的缘故,这种“男性女权主义者”人皮脱落开恰烂钱或利用“男性女权主义者”的身份和“进步女性”拍拖上床(或曰骗炮)的破事亦是早于知乎一两年就出现了。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在此之后,还是会有更多人“人皮掉落”,这也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作为一个前男性女权主义者,在此还是再次提醒各位女性一句话。“小心男性女权主义者”。而各位进步人士如果自认男性女权主义者,在这里也可以稍稍自问一下,你是将女性作为一个平等的人看待,还是作为一个实现自己目的的客体,展现自身现代性的他者来看待呢?

另:附上一篇文章,教大家识别十种“有毒”的男性女权主义者。翻译:@游在天空夹层的羊 校对:@Elbereth读作爱尔被累死 ​​​​


user avatar   li-xiang-1-48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近期翻车大V:

伽蓝白夜(mtf爱好男)

王凡(mtf爱好女)

观同学(直男)

陆贽(女权男骗钱)

小野春风(女权男骗色)

全方位证明了生理男性就是不行,血统女权成立。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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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领事馆这个周末必须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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