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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湖南永州一名男同学因阻止猥亵男子逃跑致其受伤遭刑拘?法律依据充分吗?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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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件两件案件的是非曲直其实并不重要。刑拘就刑拘吧,判刑就判刑吧,缓刑还是实刑我也不care。

把时间跨度拉长到几十年、几百年,彭宇到底撞没撞老人,一个两个死刑犯有没有蒙冤而死,其实真的一点都不重要。中国约有14亿人,每天都有无数人欢笑,有无数人绝望,这么零星的案件,其实对整体幸福度根本构不成影响。

我所担心的是另一件事。另一件很恐怖的事。

那就是:人民群众不再相信法律是正确的,不再相信创设法律、操作法律的那批人会贯彻人民群众的意志。

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过这件事的扩大,会导致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无论是什么形式,相对温和的也是,异常惨烈的也是。

正因如此,任何一个法律人都应该牢牢记住: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群众。换言之,法律应当是人民群众整体的心声,理解这个心声是法律人的任务。如果纸面上的法律和人民群众的心声不一致,说明目前纸面上的法律条文是错误的,需要进行修正。如果没能理解这个心声,你只能承认你作为法律人的修炼还不到位,而不是用“法盲”去斥责大众,强迫他们不许把心声说出来。

所以你必须理解为什么彭宇案之后,人民群众这么愤慨,并且变得全都不愿意扶老人了;你必须理解为什么昆山龙哥案的结果,群众是一片叫好;你必须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山寨和盗版有这么大的销量,你也必须理解为什么JK圈、lo圈这么排斥“山寨品”;你必须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愿意买“代购”的海外化妆品,同时你也必须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在自己的实际工作单位缴纳社保。

我在这个回答下面看到的是竟然有自称法律专业人员的人在嘲讽,认为大众想的和法律条文不完全一致,所以大众是“法盲”,法律条文说可以,所以就可以。

这个思路很危险,真的。你在割裂你自己和人民群众,用术语来讲,叫“自绝于人民”。

当地公安机关也是你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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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外,我又一次的被法律专业人士教育了。法律专业人士教育我说,你可以动手,但是你不能下手太重啊。好,那个男同学是捅刀子了?砍人了?。再进一步说,他踹人导致了这种情况,为什么踹人呢?他手受伤了。因为你踹人一脚导致了这种情况,所以你是违法的,因为你下手太狠了。

那么问题来了,诸位谁能够保证自己踹人一脚,而那个人就一点儿事儿没有。这个力度应该怎么把握?是不是还得计算一下使多大劲儿?是不是还得问问犯罪的人你有没有啥毛病?

我们自己的亲朋好友在路上被明显的犯罪侵犯了,罪犯没事儿,我们还不能抱怨了?我们抱怨就成民粹了?就成裹挟法律了?

法律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不是就必须伤害被害人的人权利?一个劲儿的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害者的权利就不是权利了。

普通人真难,走路上被人伤害了,还不能还手,还手就有可能过当,需要赔偿,坐牢,不还手自己可能会被弄死,这还让不让人活了?



继续有人教育我,有的人说,自己做了什么就得负责什么。这话搁其他语境下面一点儿毛病都没有,但在这里我认为不合适,我看了很多人的评论:

1、你可以打他,但是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法律就是统治者阶级维护自己的统治而建立的,法律就是要剥离个人的合法暴力圈,最好每个人都没有行使暴力的权利。

3、国家为什么会鼓励见义勇为,一边儿鼓励见义勇为,一边儿抓着受害人不放,这是什么道理?

一些法律人士、公检法人士很多人都认为犯罪的人有法律去处罚他,受害人你不应该用那么大的力道导致犯罪的人受轻伤。法律不应该被舆论左右。法律不应该被民意裹挟。微博判案是不对的。

问题是,你们这些专业人士有没有想过这件事情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舆论,为什么这么多路人会有这么大的怨气?是因为他们真的没有别的办法啊,是因为这种事情,理论上会发生在每个人的头上,也就是每个人都很有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们只负责执行法律,教条主义。不管事情起因,就看到你的动作太大。结果就是该受到处罚的人轻轻打了一板子,受害者被盯的死死的(既然你是受害者,你就应该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反抗什么)。受害者稍微有一点儿“可能”不大“合法”的地方,吹毛求疵。犯罪者施暴者但凡有一点儿可以减轻责任的地方被无限放大。这样就满意了?

我等P民受害了还不能说,不能抱怨,随时随地保留证据,施暴者想咋玩儿就咋玩儿,反正他们也不敢动我。

那么这些专业人士,万一,我是说万一。你们也遇到了这种情况会不会继续义无反顾的认为自己作为受害者不应该反抗么?

作恶就得有作恶的自觉,做了恶不受罚或减轻受罚,就是对守法的人最大的不公平。对犯罪的人讲人权可以,麻烦能不能尊重下受害者的人权?

更何况,这件案子中那么多不合理的地方也没见有啥解释啊。受伤了过了一周说粉碎性骨折了,谁知道你是不是中间发生了别的什么?张嘴20W,这个狮子大开口合理么?

以后也别说国人冷漠了,国人的冷漠都是被教育出来的,也不要鼓励见义勇为了,跟这种发生的事情比起来,就是个笑话。再看看这个新闻:

专业人士出来解释解释呗。

合着合不合理都是你们说了算呗?




不知道有人喜不喜欢看漫威系列的电影,或者是那种个人英雄主义的电影。见义勇为是什么呢?见义勇为在受害者的严重大概率是属于超级英雄那一类,试想一下,各位,在你遇到很大的困难、困境的时候,这个时候从天而降一个帮助你的人你是什么心情?

人们都期望自己遇到困难时,能有“超级英雄”来帮助他们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道德终归是高于法律的,虽然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很多人不满意,是因为,大家都不希望在受困时,都是冷漠的旁观者,

不知道这些法律人士能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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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知道这届年轻人为什么这么“丧”了吗?

他们从小接受的宣传教育,跟他们在社会中学到的东西,完全是两码事。

思想品德课上,老师称赞见义勇为。电视节目上,专家提倡见义勇为。网络上到处都是善有善报的“正能量”。结果呢,我刚刚亲身实践,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还没听到老师的表扬,就被公安机关刑拘了。

他们有很多理由这么做:打人不对啊,人家受伤了啊,不该你管啊……可是,可是,那是个坏人啊!

年轻人朴素的正义感都无法实现,更不用说那些伟大崇高的理想主义事业了。

他们把道理说尽,却不让我过好这一生。我不丧,谁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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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说的,每次这种问题都变成了对法条的追溯

商学院开课的时候,第一学期就有一门必修课:商业道德

不然就会培养出一帮:只记得赚钱是对股东最大的负责,也是唯一的义务,然后破坏环境、扰乱市场秩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人

建议以后法学院大一开课的时候,也开一门必修课:法律的社会意义

不然就会培养出一帮:明知道法律的跟新是慢于社会的进步,明知道有些法律的指定是求稳而不是求正义,依然只咬着法条的人




这件事情不用太高深的知识都可以看出来

一方,是一个一天之内在一个商场里面两次故意撞击女性胸部的惯犯

一方,是一个手上有石膏,依然阻止惯犯逃离现场,只有阻止行为(前两脚踹空,最后一脚踹中),没有事后施暴的男生

怎么看?不需要怎么看,不需要心中有杆秤,不需要熟读你们最钟爱的法条,都能作出基本的判断

结果呢?

一会说不是正当防卫

当然咯,按照现在的正当防卫要求,这一脚只能发生在接触胸部和停止接触胸部的瞬间

考验的是眼力、协调、速度

留给老百姓阻止侵害的时间取决于胸部的厚度,厚的话时间长一点,平的话只能自认倒霉

一会说这是故意伤害

当然咯,腿踢断了嘛,不论是不是在等待警察到来之前阻止逃离,不论是不是在扭送公关机关的路上

这年头基层实践是唯结果论,按闹分配

没看到男方父母已经给了1万的手术费了么,没看到继续要求20万赔偿么,没看到男方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么?

你们这是给以后所有骨质疏松的猥亵犯打了一剂强心针啊

只要伸手速度够快,就没办法正当防卫;得手以后赶快跑,你看现场谁敢阻拦你




6月1号的事件,6月5号说腿断了

现在社会舆论闹起来了,办案民警联系不上了,监控视频不出所料的没有了

就因为拒绝民事赔偿就要找个替罪羊了?

忘了公民有扭送犯法逃跑人的法定权利?

最可悲的是,就连男方的律师,也只能要求免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看来是逃不了的

这一脚,挺起了被南京案件之后压弯的民众正义感;这一脚,又在永州被无情的打碎

真要是熟读法条的人,读不出法律背后的目的是在引导公民行为么?

舍本逐末、教条主义、泯灭人性


user avatar   liu-bo-28-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头疼,我是这边本地人,可惜的是,我也是今天看到这个新闻。

看了一下视频,这个视频貌似是在舜德摩尔步步高那儿,我以前接我女朋友的时候天天都是这儿过。

6月1号的视频,晚上6点,基本上是人来人往,但是故意猥亵这事,我觉得只要眼睛没毛病都能看得出来。

现在问题最大的地方在于,这事到底怎么算?

一方是过错方,一方是无意造成伤害。

我个人是这样看的,假如,你说这个男同学是故意把猥亵男子摁在地上打,往死里打,我觉得你判他刑拘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主观意义上,他就是恶意伤害。

但是是在阻止猥亵男子逃跑的时候,致其受伤,所以要刑拘。

这。。。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呢。

举个例子,假如各位的女朋友被猥亵或者被偷钱包了了,你第一反应肯定是报警+不让人走。然后他一心虚,跑路。你一追,然后你在后面还要喊:“亲,小心点,别摔倒了,路上有点滑,你慢点跑,我追的不急哦”。

扯淡呢,说实在话,我觉得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有效的震慑了所有想要自我防卫的人,以及见义勇为的人。

亲,你看到别人猥亵女子,你想正义的怒吼吗?万一吓到别人,别人要你赔偿20W,你要不卖房赔,要不刑拘

亲,你看到别人在强奸妇女,你想阻止吗?万一吓到别人鸡儿断了,别人要你赔偿100万,你要不卖房,要不刑拘。

亲,你看到别人在偷钱包,你想要阻止吗?万一你吓到别人脚一滑,摔断了腿,别人要你赔偿20万,卖房OR刑拘?

所以我真的特别能理解那些说:“我不敢扶老人,不敢见义勇为,因为成本太大了”的朋友。

来,想想这位男同学,18岁,因为阻止猥亵男子逃跑,家里垫了10000块医疗费,还要在赔偿20万获得谅解与刑拘中抉择。

我估计现在男同学已经以泪洗面:我他妈没事见义勇为你妈逼呢?我TM就应该假装看不见。

这家人还是已经先垫了一万块的医疗费,各位觉得不多的,可以回去问问各自的父母,一万块多不多,更不要说后续的赔偿20万。

现在最离谱的是,雷某已经承认了猥亵,但是索赔20万,调解不成男同学被刑拘。

这可真的是棒棒的。

我无意攻击警方怎么怎么样,照规矩办事能够理解。

我只是叹息,假如这次事件不能好好的解决,为以后愈加崩坏的大环境叹息,为以后层出不穷的“为什么中国人要这么冷漠”先叹一口气。

就这种环境,你敢见义勇为吗?你敢热心肠扶老人家吗?你敢阻止坏人逃跑吗?

我可以大声的告诉你,我不敢!

对,我真不敢,我家没太多钱,一次性拿出20万赔偿,我拿不出,我不想卖房,让我父母无地可住。

我不敢被刑拘,刑拘意味着我家三代都不能考公务员,有案底,稍微好一点的工作都不能做。

我不想为我原本过得幸福的家庭多添一笔飞来横祸,徒增开销。

对,我是个懦落的键盘侠,甚至我在键盘上都不敢大声逼逼。

因为我设身处地想了想那位刑拘的男同学现在的想法。

我更加不敢了。

假如这次的事情没有翻转,希望以后各位遇上大环境变坏也不要怪我们。

见义勇为,卖房赔款

装没看见,屁事没有

你会怎么选择?

我想答案已经明了


user avatar   love-sala-94-77-59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还记得深圳大学生打伤猥亵女生的保安,被刑事拘留。跟这案一模一样,案情都是张三猥亵女生,男学生见义勇为,制止张三,事后,张三拿着法医鉴定,要求医药赔偿。

男学生称:“自己是在张三猥亵女生的过程中,见义勇为,不是故意去打伤张三。”

但jc压根不管这些,你有证据证明吗?谁给你作证?而张三的法医鉴定报告却是实打实的证据。

jc图省事,就把男同学刑拘了。

你说你拿着张三的法医鉴定报告,说男学生打人导致人受伤简单;还是去调监控、询问目击证人,说张三在猥亵过程中被制止导致受伤简单?


user avatar   xu-ze-qi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事情,基层办案其实很常见很常见,常见到几乎占据基层警务处理一半以上的程度。

通常的情形是这样的:夜宵摊/KTV/酒吧 某醉酒男骚扰或猥亵女子 导致双方斗殴。

一般处理办法就是尽量调解,少写材料(一个刑事拘留至少办案民警要写十几页材料还要上报复核,超级麻烦),调解不成要不然双方进去,该进医院进医院。

但是!在有视频资料证明一方过错在先的情况时,办案民警会偏向受害方。其实就是做笔录好了之后怎么吹风的问题。很多时候,一开始好好的,领导一个电话打过来,风向就完全变了。毕竟,在这种类暴力机关,服从命令是天职。

一般有轻伤事故,都是刑法起步。当然,更多的情况下,这种事情的尺度基本就是由处理该项事情的派出所说了算。

本次事件,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第一阶段往后突然有了变故。正常状态应该是民警通知猥亵在先,双方都有足以入刑事拘留留案底的行为且男生可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所以建议调解赔偿适当医药费。

但是过后猥亵男突然提出二十万的赔偿金额,联合当地派出所的录音来看,已经打点好关系,现在完全按照对男生不利的方式去处理。这也在基层纠纷处理中极其常见。这样的处理方式按照法律来看也问题不大,只是当地派出所没想到这件事情会一下子闹大。一般一个镇上的派出所,平均每天都会有一起以上的此类事件。

各位,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一定要和派出所方面想办法联系上,法律是一杆秤,但如何操作这杆秤,还是人来定的。上报检方,小地方本来公检法是一家,你要去抽来福的脸,风险太大,还是早点上供攀亲戚来得实惠。


user avatar   wang-rui-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想借此聊一件事情:我们有没有可能引入「公民逮捕」(Citizen Arrest)制度。

从字面上来看,我国公民具有「扭送权」,刑事诉讼法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者,「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但永州事件表明,法律允许的,可能是一种「真空中的球形扭送」:如果犯罪已经完成,且使用了一定的强制力量,则扭送着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此,我们不妨使用一种对比的视角,以美国明尼苏达州法律(大明律)为例,看看可以如何吸收现实中的复杂情况。

大明律(Minnesota Statute) 629.37 条对于 「公民逮捕」(Citizen Arrest)有一条规定:如果发生了重罪级别的犯罪,且实施逮捕者有合理根据认为被逮捕者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可进行逮捕。(「when a felony has in fact been committed, and the arresting person has reasonable cause for believing the person arrested to have committed it.」)。

和我国刑事诉讼法相比,大明律的显著区别在于并不要求「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这样以来,对于犯罪完成后正在逃逸的情况,也更容易被评价为合法的公民逮捕。

另外,在美国的一些州,法律明文授权公民使用非致死力量进行逮捕,还有的州通过判例授权公民在进行逮捕时使用武力。例如,纽约州 N.Y. Penal Law § 35.30(4)就规定道,公民如果合理认为他人实施了犯罪,且他人的确实施了犯罪,那么可以采取非致死的力量进行逮捕。

A private person acting on his or her own account may use physical force, other than deadly physical force, upon another person when and to the extent that he or she reasonably believes such to be necessary to effect an arrest or to prevent the escape from custody of a person whom he or she reasonably believes to have committed an offense and who in fact has committed such offense。

诚然,各国社会现实情况千差万别,不宜简单移植。美国基层管理能力在很多程度上并不如中国,如果仅仅依靠警察力量维持治安,不可避免会存在缺位,从历史传统来看,公民自发参与社会管理,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补充机制,这一点和中国社会传统存在差异。

但这同样不妨碍我们反思目前的立法状况:法律既然赋予公民扭送权,但又让公民畏首畏尾审时度势,那么这扭送权,是不是「不要也罢」呢?

8 月 26 的报道称,当事男同学已经得以解除拘留,但如果事件没有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是否会有同样的发展?相关的讨论,并不能止步于仅仅追求个案中的公正。


user avatar   xiong-mao-xiong-mao-ba-xi-rou-zh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谁都能站着说话不腰疼。

什么?你不信?

你翻翻其他回答的评论区。

看完回来的记得给我道个歉,顺便记得洗一下眼睛。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国事实上执行这种事情的时候,都是伤重的有理。

如果男同学追出去,被打成骨折,就是这个66年的男子故意伤害被判刑了。

如果两人都没有受伤,就是打斗,那就是看录像,这个66年的男子涉嫌猥亵被警方调查。

至于事情的起因,谁惹起来的,只要没有舆论审判,警方一般不管。

这个事情估计也是律师出主意把事情弄上网,法律上不好办的事情,占理就有网络舆论,会逼迫行政机关考虑网络舆论,给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

估计是这个男同学出医药费,不用公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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