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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湖南永州一名男同学因阻止猥亵男子逃跑致其受伤遭刑拘?法律依据充分吗?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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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全部整理自官方通告以及当事男同学、女同学家长描述:

  1. 6月1日,胡同学和女生一起去商场逛街,女生在逛街途中被雷某故意用手肘触碰胸部,后通过调取监控,雷某承认猥亵行为(根据女方微博)
  2. 在女生报警后,雷某挣脱逃跑,胡同学追赶雷某,由于手部受伤,为阻拦雷某,两次脚踹雷某未踢中,最后一脚导致雷某摔倒
  3. 当天,民警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按手印,雷某赔偿女生300元(检查费与路费)
  4. 6月6日,民警告知胡同学,雷某摔倒后受伤住院,正在永州中医院治疗。
  5. 6月9日,胡同学去商场调取事发的监控视频,被负责人告知视频已经被覆盖无法调取。但胡同学该男子用相同手段猥亵另一位女生的录像。
  6. 6月10日,雷某手术,胡同学父母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根据女方微博)
  7. 7月14日,胡同学及家人与雷某在派出所接受调解,雷某要求20万元赔偿被拒绝。
  8. 8月21日,胡同学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9. 到目前为止,警方未对雷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警方通告的时间线是:1-2-8,但缺失了民警到场调解的环节

然而在整个时间线里,我们发现对于了解事情真相,对事件定性非常重要的第一次调解、胡同学家长垫付1万元医疗、第二次调解(雷某要求20万元赔偿),在官方通告中全部缺失。

警方最终选择了故意伤害罪而非其他罪名对胡同学进行刑事拘留(个人认为主要是基于轻伤的司法鉴定)

根据我浅薄的法律知识,故意犯罪的定义是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胡同学的行为是明知会一脚把雷某踹到骨折吗?看起来不是——毕竟一脚踹倒雷某以后胡同学并没有继续补刀,而是停止了打击行为(即使是警方通告也证实了这一点)。

那么问题就很迷了,至少我有这么几个问题:

  • 雷某从6月1日被踹倒,到事后发现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到7月14日进入派出所进行调节,医学上是否存在可能性?
  • 两次调解的书面记录(第一次的承认猥亵并赔偿,第二次的要求高额赔偿)是否存在?
  • 缺失了胡同学踹倒雷某的录像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确认雷某骨折确系胡同学所为?
  • 雷某的个人身份及社会关系是否查明,是否在执法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利益相关回避?

最后,下午跟几位群友(包括基层公务员和法律专业朋友)讨论,目前的状态是警方已经刑事拘留,等待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于胡同学来说,最好的结局是检察院直接打回公安诉求,不予起诉(也就是昆山反杀案的同样结果),一旦进入公诉程序,缓刑或减刑可能就是最大可能出现的结局(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无罪判决的概率基本为0)。

我不想抒发太多感慨了,这件事情很诡异,但也很符合我对基层司法实践的认知。

与此同时,到目前为止也不能排除扫黑除恶不净、徇私枉法的可能性。

但是从昆山反杀案的结局来看,指望当地检察院的良心实在是太不靠谱了。最好的可能是舆情足够大,天官下凡(最次也得是省检察院级别)给出直接指示。(参考昆山反杀案,提前介入的检察官是受到了全国表彰的)

所以我亲爱的网友们,某种程度上说,胡同学的命运,就看我们能发出多大的声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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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有了,但图片无法上传。

猥亵者在警察来之前逃跑,同行男性追上出去之后打起来了,导致其受伤。




当年彭宇案的影响有多大,恐怕很多公职人员已经忘了。但别忘了,时至今日,社会“道德”依然没能恢复至之前的水平,时至今日,在面对倒地的老人时,我们依旧心存芥蒂。前段时间老人被狗绳绊倒,围观群众热心报警却没有施救,从侧面可以反映出很多事情是不会忘记的。社会的创伤可能需要很多很多年,最终才能抚平。

当年郭美美的影响有多大,恐怕很多人也已经忘了。但别忘了,哪怕她就是个滥竽充数的人,她也对“红会”的公信力造成了无法挽救的几乎毁灭性的打击。有一段时间甚至连无偿献血都受到了影响。直到2020年,当武汉红十字会再次爆出各种丑闻时,全国人民都不能忍受了。年初的时候,所有的黑料全都挖出来了,因为互联网其实也是有记忆的。

当年三聚氰胺事件影响有多大,恐怕奶制品行业的人深有体会。时至今日,哪怕中国的奶粉已经到了历史上最安全的水平了,哪怕国外的婴幼儿奶粉不一定适合中国宝宝体质,绝大部分的父母都仍旧选择相信国外的奶粉。哪怕其实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奶粉是安全的,稍微有些钱的,都会选择国外的奶粉。因为给宝宝喝国产奶粉,总感觉听起来怪怪的。这就是社会的记忆,谁也不知道这件事情需要多久才能被人忘记,也许真的要几代人吧…






当年昆山龙哥事件为什么引起广泛关注,在检察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前全网都在疯狂讨论,都“一致希望”当事人没事。为什么不管是全国各哪里的人,不管是男女老少,都在“民间办案”?为什么几乎谁都不认识他,但大家都支持他。因为大家知道,这样的事情,今天发生在他身上,说不定有一天也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蜘蛛侠有一段场景,小蜘蛛对劫匪纵容了,而抢劫犯出逃后,最终杀害了他叔叔。因果报应。

今天我们对一些不合理的事情不闻不问,迟早灾难降临在自己头上,我们也会被人忽视。

小孩排队打针.jpg




为什么我们格外在意永州猥亵案,因为我们知道,这不会只是个例。如果今天我们不替他发声,当终究有一天灾祸降临在自己头上时,谁都会冷漠旁观。

而我们不想这样。


说一句大实话:其实我不是什么伟大的人,我就是一个自私的人。

但我今天不发声,迟早有一天,我会自尝恶果。因为这种事情,是有可能发生在我身上的。








最后,我想问一下:如果有人猥亵我朋友,而且在警察来之前就逃跑了,我是不是应该帮他打个车?

这样才好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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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写的但凡敢点发送键,基本上就意味着我要过一周才能正常使用知乎,所以我着实怕了。这次呢,我就尽量温柔地、轻轻地点到即止。

这个案子非常典型。有没有发现一个细节,那就是当事人也是未成年。在无数人神共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的刑法总是格外开恩,保护青少年从不犹豫。而当见义勇为的少年在没有超出正当防卫范畴的情况下伤到了嫌疑人,则毫不犹豫从重处理。虽然目前并不确定胡同学是否满18岁,但受害人妥妥只有17岁,猥亵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理也看不到,而是轻飘飘的行政拘留。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对于你“多管闲事”、伸张正义、反抗侵害的容忍程度要远远低于你违法犯罪或受到伤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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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没月光,我知道不妙。早上小心出门,老头的眼色便怪:似乎怕我,似乎想害我。还有七八个人,交头接耳的议论我,张着嘴,对我笑了一笑;我便从头直冷到脚根,晓得他们布置,都已妥当了。

我可不怕,仍旧走我的路。前面一伙小孩子,也在那里议论我;眼色也同那老头一样,脸色也铁青。我想我同小孩子有什么仇,他也这样。忍不住大声说,“你告诉我!”他们可就跑了。

我想:我同老头有什么仇,同路上的人又有什么仇;只有一月以前,那老头猥亵他人想要逃跑,追赶途中踹了一脚,那老头便骨折了。接着我便被刑拘了。

晚上总是睡不着。凡事须得研究,才会明白。难道我真的做错了吗?是我太多管闲事了吗?我真的不该去追那个老头吗?看着手上仍然打着石膏的手臂,不禁陷入了沉思。

人们都装作不认识我;他们的脸色,也全同别人一样。进了书房,便反扣上门,宛然是关了一只鸡鸭。这一件事,越教我猜不出底细。

前几年,有个叫赵宇的人,见义勇为进了大牢,而行凶者竟在那打麻将,后来被无罪释放了。我会释放吗?这个幻想如云彩一样在他脑海闪过,他想抓,却抓不住,虚无缥缈。他又想起昨天某企业家打伤民警免于起诉。

想起来,我从顶上直冷到脚跟。

照我自己想,虽然不是恶人,自从踹了那老头一脚,可就难说了。他们似乎别有心思,我全猜不出。况且他们一翻脸,便说人是恶人。我还记得大哥教我做论,无论怎样好人,翻他几句,他便打上几个圈;原谅坏人几句,他便说“翻天妙手,与众不同”。我那里猜得到他们的心思,究竟怎样;况且是要被下大牢的时候。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有追犯下大牢的情景,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莫管他人瓦上霜”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六个字是“不要多管闲事”!

书上写着这许多字,人们说了这许多话,却都笑吟吟的睁着怪眼看我。

我也是多管闲事的人,他们想要把我送入大牢了!

意识恍惚,他突然看到公交车上一个小偷光明正大的拿起了钱包。乘客们面露愠色,就要动手。那小偷突然变成了一本书,他仔细看去,满本都写着“打一下赔十万”。小偷趾高气扬地溜下了车。

他又向那商城看去,几个老头组团在那里猥亵少女,没人敢去阻止。他正纳闷为什么会这样?就看到了惊奇的一幕,那老头不是老头,是一本“开 去”,或者说披着“开 去”的恶魔。那上面好像还挂着他的照片。他走进看去,就看到“XX一脚,赔了我二十万,还顺带牢房两年游。小伙子,你想清楚要多管闲事了吗”

捕快呢?捕快为什么会不管。

想着想着,就看到两名捕快正在那聊天。他凑过去,只听到那么一句话:“我们捕快那么少,事情又那么多,希望群众们可以帮助捕快们追捕逃犯。”

他听到这句话,有些欣慰。

还没笑完,镜头变了。又到了牢房,一个捕快对他说:“抓捕逃犯是我们捕快的事,你没有权利去管他,出了问题,你是要负责的”声音似乎还在脑海回想,一句话如惊雷一样在他脑海炸开,那是他的判决书,两年监狱游。

他想诉说些什么,却没人理他。那两句话一直在他脑海游荡。最后竟慢慢融合,变成了一个巨大的黑影,对着他嘿嘿一笑,“小子,以后还多管闲事吗?”

“不,我是见义勇为,以后还会这么做的”

“没人支持你的,律法、捕快,都向着我。你进去了,三代人都完了”

“不,我良心会不安的”

“良心?良心值几个钱啊”

“不...不,你骗我”

“我为什么要骗你?让你在看看这个吧”

两个捕快正在那抱怨最近犯人越来越多了,都没有精力去抓了。都怪那个XX多管闲事,都没有民众帮忙抓犯人了。

不能想了。

四千年来时时吃人的地方,今天才明白,我也在其中混了多年。

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

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

救救孩子……


user avatar   zhou-xiao-yu-48-8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想写写胡同学。

一个刚参加完高考的孩子,也就是18岁左右,青春洋溢,恰同学少年,意气风发的年纪,现在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了。

这孩子,这一生的命运,就在那一个下午被改变,甚至他的整个家庭也因此被改变了。

如果最终不被起诉释放,这些羁押的日子,为保护女孩所做的事,也将对他的三观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因此抑郁成疾。

如果最终被起诉判刑,这更是毁灭性的打击。留下案底,他,他未来的孩子,以及未来的孙子女,三代的政审也将会有影响,参军考公务员进入公检法系统是基本无望了。

对于家庭来说,这孩子往后的路,走的将会更加艰难,如果家庭好,有能力帮助的,那还好。如果家庭一般,就怕出来后,自暴自弃,从此,胡郎是路人。

命运就是如此让人捉摸不透,原本是出于正义之心,最终,却让自己锒铛入狱(看守所)。

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为维护女孩的权益,他还会不会那么勇敢的站出来?

惋惜,无限的惋惜。

…………

在这,也说句丧气话,现实生活中,为了自己,为了家人,还是认怂一点吧。

什么扶老人?抓小偷?见义勇为?罢了,罢了。

看见了,别轻易去,记住保护自己永远是第一位的,在这前提下,直接电话110就好。不然,一不小心,就把自己搭进去了。

唉,这是个人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更是国家的悲哀。


user avatar   li-miao-wen-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先说结论吧,这个案肯定翻了,

随着民意发酵,上级介入,

这个男同学肯定无罪开释

猥亵女生的男子也一定会受到严惩。

感谢舆论监督,

没有舆论的监督英雄真的是要流血又流泪。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

这位同学符合见义勇为的一切要素,

凭我多年的直觉,

警方的通报里好像藏了点东西,

就看后续深入调查了。

除此之外我还想说一点,

最近社会上偶发恶行案件增多,

为了避免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我们是不是应该专门为见义勇为立法,

比如《城堡法》、《不退让法》,

在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体系中,

现行犯罪分子是没有人身权利可言的。


user avatar   fu-shi-bo 网友的相关建议: 
      

阅前提示:事情真相和具体的时间线可能需要等官方通报,以下内容均为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做推论。


不是法律专业的,法律和道德的问题就不谈了。

案件细节中有一点违反医学常识,让我感到非常不解。

根据网友的总结分析,我们先复盘一下时间线:

6月1日,胡同学与受害女生一起去商场逛街,途中被雷某故意用肘部触碰胸部猥亵,通过调取监控,雷某承认猥亵行为。当天,在女生报警后,与胡同学在监控室盯着雷某,等民警到来。等待中,雷某挣脱逃跑,胡同学马上追赶,但由于手部受伤(当时打着石膏固定),只得用脚踢踹阻拦,前两脚未能踢中,最后一脚导致雷某摔倒。 当天,民警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按手印,雷某赔偿女生300元(作为检查费与路费)。

也就是说,6月1日雷某摔倒,摔倒后好像并没什么事,在民警到来后走完了调解流程,承认了猥亵事实并签字画押。而且当时也并没有提出因为摔倒导致手臂和腿部疼痛。

但是神奇的事情来了,6月6日,民警告知胡同学,雷某摔倒后受伤住院,正在永州中医院治疗。

中间隔了好几天,摔倒后还没有大碍的雷某,竟然在受伤后隔了几天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了?!

(黑人问号脸.jpg)

粉碎性骨折是一种完全性骨折,专指骨质碎裂成三块以上才配得上“粉碎性”三个字。

一般造成粉碎性骨折的外加暴力都是极强的,就算当时没有造成骨完整性的破坏,也会造成明显的骨裂。后期会在行走、站立或其他负重运动中发生完全性骨折。

然而即使是骨裂,也会引起剧痛,甚至是运动功能的障碍。但我们看到的通报是,受伤当时,雷某配合了民警的调解,承认了猥亵事实,并且签字画押。那么如果他后期的多发骨折和当天倒地的外伤有直接关联,为什么当时没有表现出剧痛?为什么当时不主张验伤?

法医鉴定机构当然可以出具骨折和轻伤的鉴定结果,但是他们没有义务指出6月1日外伤史和轻伤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对于判断二者直接关系很重要的当天雷某倒地的监控视频也莫名其妙的丢失了。这才过去几天啊?监控视频不是应该保留半个月左右的么?

退一万步,就算当时雷某倒地时手撑地、腿着地造成了瞬时暴力冲击,与他的骨折有直接关系。那么为什么暴力打击和骨折之间隔了几天呢?这种损伤结果与损伤因素间的滞后性,医学生称之为“迟发性”。这种迟发性的粉碎性骨折,反正我学医这么久是没见过的。那么是不是我孤陋寡闻,学艺不精呢?为了谨慎,我在学术搜索引擎中查找“迟发性骨折”或者“delayed/tardy fracture”关键词,搜到的结果本来就很少,然后少量的病例报告中迟发性骨折也大多为不完全骨折(比如骨裂)或者单纯骨折,真正达到迟发性粉碎性骨折的,

一个都没有!

那么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种神奇的结果成因:

1,这是一个全新的病例,患者受到外在暴力后延迟发生粉碎性骨折(还是俩不同肢体同时出现)。是医学界的新发现,至少能发表一个case report。

2,雷某回去路上受到了其他某种形式的外力打击,导致了骨折,为了搞点医药费,强行把骨折和那天猥亵被抓联系起来。

3,雷某作为一个流氓(字面意思),缺钱花了,自残,强行把骨折和那天猥亵被抓联系起来,威胁胡同学家长,不给赔偿就追究胡同学刑事责任。

4,雷某当天确实因为被踹倒而发生了骨裂,但是因为他长期服用某种有镇痛作用的,非常规手段才能搞到的药物,所以当时疼痛感被药物压住了。而且这种药物还有一定副作用,导致了他当天情绪不稳定,冲动之下做出了猥亵女性的不理智举动

当然了,这些都是我的猜测而已。毕竟这种神奇的病例确实太少见了,我也是作为一个学医十几年的小字辈,感到非常莫名其妙。仅做学术探讨,没有别的意思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慎用暴力,暴力只能在受到暴力时使用。

新闻只有一面之词,监控坏了更是令人似曾相识。媒体煽风点火,看热闹不怕事情大。

给司法系统一点信任吧。


user avatar   doonnerdi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厉害了。

我一直说“一切都是生意”,做生意是正解。

大佬们更智慧,直接来个彻底的协议,好好做贸易。

服了。


user avatar   luo-ma-20-16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大家都散了算了。

提问者号称专业的,看看人家多少视频专栏和回答。

这个提问不过是人家明知故问而已,你认真回答了弄不好还转手就被这“专业人士”拿去当作自己的东西了。


标准答案是:你就不该让孩子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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