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是乔布斯把皮克斯卖给了迪士尼,不如说是迪士尼一定要把皮克斯买过来。
在2006年收购发生之前,迪士尼和皮克斯已经持续了十多年的合作关系,它们是基于投资、利润均五五对分的方式合作,皮克斯负责制片,迪士尼负责发行。因为在合作的开始,迪士尼地位更加强势,所以合作方式的细节是对迪士尼更加有利的,比如皮克斯照样要掏发行费用给迪士尼,迪士尼拥有故事的版权和续集权,导致皮克斯在很多方面受制于迪士尼的决定,这为后来的冲突埋下伏笔。在这段合作关系行将结束的时候,迪士尼本身的动画创作已经非常疲软,相反,皮克斯成为好莱坞最赚钱的公司,话语权强弱互易,在重新开启新的合作谈判的时候,乔布斯和当时迪士尼的CEO Michael Eisner发生了激烈冲突。皮克斯希望同迪士尼仅仅建立一种简单的发行代理关系,那么投资、利润都将由皮克斯独立承担。换句话说,皮克斯翅膀硬了,要更大的控制权。如果迪士尼不同意,那么皮克斯将选择其他发行公司。
这期间发生了很多事情,Eisner离开了占据近30年的迪士尼CEO位置,取而代之的是Robert Iger。Iger上任之后,反复重申,动画片的生产,仍然是迪士尼公司的核心业务,所以他决心改善和皮克斯与乔布斯的关系。
从迪士尼的角度来说,它需要皮克斯胜过皮克斯需要迪士尼。因为好莱坞动画时下的领头羊是皮克斯和梦工厂,迪士尼早已风光不再,它迫切需要内容。这种渴望极其强烈,以至于迪士尼觉得,倘若不能和皮克斯达成相比老协议更加有利的新合作方式,那何不干脆将其收购?所以最后迪士尼给出了74亿美元的换股条件。
从乔布斯和皮克斯股东的角度来说,首先这个价格非常实惠,几乎所有人都觉得迪士尼给高了,那么有什么理由不卖?换股收购协议让拥有皮克斯超过50%股权的乔布斯成为迪士尼公司最大的个人股东(大约7%),超过了原CEO Michael Eisner,及迪士尼元老、Walter Disney的侄子Roy E. Disney,并取得迪士尼公司董事局的席位。同时John Lasseter等原皮克斯高层及创意核心都在新的迪士尼-皮克斯动画生产构架中得到了不错的位置。并且为了保证皮克斯企业文化的独立性,迪士尼并未对其动画制作方式和人力资源施加不必要的影响。那么,皮克斯基本上还是原来的皮克斯。另外对乔布斯来说,成为迪士尼的大股东,也有利于他在传媒娱乐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迪士尼是一个综合性的媒体帝国,拥有数不清的业务分支,乔布斯藉此收获的影响力只会扩大,不会缩小。获得娱乐内容生产的控制权,对苹果公司无疑也有着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
从好莱坞公司发展壮大的自身逻辑来说,皮克斯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迪士尼。自80年代以来,好莱坞已经形成了六大跨国传媒集团垄断的超稳定结构,这几乎是不可动摇的。这些大集团不仅垂直垄断了电影制作的各个环节(其垄断程度已经超过50年代以前的大片厂时期),更横跨其他所有媒体部门。不论多么雄心勃勃的独立制片公司,如80年代的Orion Pictures,90年代的梦工厂、米拉麦克斯,抑或靠《指环王》崛起的新线,都只能轮流风光三五年,这些公司无一不想成为综合性的娱乐集团,但都没法办到。皮克斯也办不到。作为单一的制片公司,皮克斯的优秀程度已经逼近了极限,要想更进一步发展,它必须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和其他环节整合起来,而这是不可能自动从现有的皮克斯内部生长出来的,那么并入某个集团公司是最好的捷径。
所以,迪士尼收购皮克斯,其实是顺理成章的一件事,在正常情况下,也应该是双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