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我感觉这六个字我起码还能用个一两年。
题主你上来就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不,你相信我,这个问题一点都不复杂,因为法律早就对这件事做出了明文规定。人格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一种非财产权,是一种排他的支配权,也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法律管的到的事情,都归法律管,法律管不到的事情,才有可能归你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任何人无权干涉,懂?
到底你觉得你有某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还是说你这个主体不是人?
全面依法治国,懂?
到底是你觉得闽南厦漳泉已经超然于国家存在了?还是说你们的风俗不属于全面俩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产生,由法院审判,由警察执行,由武警保护。你说你们家乡的风俗,风俗?他有几个师?贵乡的风俗,由谁制订?由谁审判?由谁执行?由谁保护?你以为靠头撞墙就能保护你家的族谱,你家的风俗吗?
你不满意他刚硬的方式?这就对了,法律的执行就是这么刚硬生猛。否则明天犯罪分子把你妈杀了,法院还客客气气地和杀人犯说:“请问您明天能自己菜市口去领受下死刑吗?”
醒醒吧!大清都亡了一百几十年了,拿着手机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的你居然还在做着妻子三从四德的春秋大梦,真以为还是过去那个肆意压迫和剥削女性的时代吗?
姓名权就是姓名权,除了人家自己能作主,天王老子来了也管不了这事!
以上
把族谱烧了吧,烧给逝去的大清大明大唐大宋。
如果,你们想领共和国的结婚证,那么,请在家里原来放族谱的位置,摆上一本《民法典》。
来,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第1014条:
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你家,你爸,你妈,违法了。
要不,你全家穿越一下,带着族谱,去大明王朝领一下结婚证?
《民法典》尚方宝剑在手,男人却不能依法保护妻子,任凭父母非法侵害妻子姓名权,你是对的起“丈”字,还是对得起“夫”字?甚至,你对的起你身份证上的“公民”俩字吗?
法在手!跟我走!烧族谱!大清休!
我大概是评论里唯一知道这个风俗的人。
大学在福建,周围朋友同学几乎都来自厦漳泉地区。题主所言不虚各位,这个习俗确实存在。
但是吧
我周围朋友们(男生) 在知道这个习俗的第一时间就开始跟家里刚。
你们可以不要认我这个儿子
反正家里就我一个儿子 (这一代计生严,大部分家庭只一个儿子)
既然这么传统,那你是不是要按照传统给厦门(工作的地方)买好房而且不让人家女孩子还贷? (厦门房价媲美北京)
要传统就传统到底,人家嫁妆你一分不要碰。(福建地区嫁妆偏高)
孙子之后是人家要生的,我反正是一定要跟她结婚,你们继续这样胡搅蛮缠,最后她不让你们见孙,没办法哦。
这些刚最终大都成功了,不成功的现在也都还在跟家里刚着。
而像题主这样,带着爸爸去跟女朋友商量要女生改名的
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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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次气一次,气不过就再吐槽一次。
先是
我爸就先和她提了这个事情,她也还是很刚硬地拒绝改名字的事情
你爸也真好意思提。。。还嫌人家的态度不好。。。
我一开始也不是没想过先让我们两个自己商量一下再跟我父母商量。奈何当时我确实也没有这么做,因为这样我觉得也不尊重我父母
想必你家父母都不商量事的,必得请爷爷奶奶到场,嘴巴才能上线。不然多不尊重你爷爷奶奶啊。
直到她指责这些都是我的问题的时候,我受不了了。躲不了,我就开始撞墙了
???????????? 那不然是谁的问题? 老天爷的问题? 雷公地母的问题?
所以我一直在想,这个事情我真的错了吗?没处理好是错?喜欢上她是错?
不不不,你女朋友的错,好好一个姑娘怎么就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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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回答一下评论里各位的疑惑~
福建省大概90%的人都不知道这么个习俗。
倒不是说多么冷门,主要是现在因为时代和进步,已经没啥人讲究这个了。也没啥特殊历史底蕴,简单说就是晚辈名字重了长辈的,比较不尊重。
还有一个原因是,讲究这个事情的男方父母,不会一开始就明说。而是要刚刚好你找到了名字跟长辈重合的女朋友,直到谈婚嫁的时候才会突然告诉儿子。所以我认识的几个被这样要求的男生才会这么生气,跟家里硬刚。
。
你没错,换个人吧 ,最好是同乡。道不同不相为谋
我来给题主提供一个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对世界历史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知道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中
其实早就有了解决不同辈份的人名字相同的问题的办法。
那就是在名字后面加上数字。
例如题主的母亲和女朋友的名字都叫“翠花”
那么在上族谱的时候
题主的母亲的名字就可以记为“翠花一世”
题主的女朋友的名字就可以记为“翠花二世”
这样就不会乱了辈分了。
更多脑洞问题回答
你拿脑袋撞墙不是为了什么惩罚自己,你是打算用以一种自残卖惨的方式道德绑架你女友从而迫使其让步,具体操作原理与很多碰瓷的老大妈或者农村常见的一屁股坐在地上不起来不停哭嚎的喊着:"要我老命呀"的老太太老大爷没有本质区别。
从你女友的反应来看,她没有表现出特别震惊的态度,说明你这种行为不是第一次,而是习以为常很多次,这才会导致你女友对此阈值提高,不以为意。
这种行为和处事方式非常危险,因为这就是极度偏执的一种性格,当未来你女友对你各种偏执自残行为都视若无睹的时候,为了继续精神上压迫对方,你要么自尽,要么人生伤害,多数案例都是后者。
所以,赶紧分手吧,与这个潜在风险相比,什么改不改名的简直不值一提。
你没错!
我能看看你头破血流的样子照片吗?
你家人非常奇怪,在你跟你女友认识最初,应该已经知道你女友的名字了,为什么那个时候不向你女友提出需要修改名字的问题呢?
如果那个时候明确提出来了,你女友一定坚决反对,然后直接跟你分手完事,
我感觉你女友被你坑惨了,是整个事件的受害人,
以后你不管再找谁,先把名字,八字都给你父母审完了过关了,再跟人交往,别再害人了;
“因为风俗结婚要让女朋友改名,我没有反对”在字面上谈不上对错,但题目叙述的不限于“没有反对”。
题目谈到自己“吵架就用脑袋撞墙”,无论这事是真是假,从动物行为学、神经科学的角度看,你都可能需要帮助。祝你早日康复。
将来可以找个喜欢看你表演“脑袋敲椰子[1]”等绝活的女朋友。
这和错不错没什么关系,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