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提问者和回答问题的人,对“婚姻自由”一无所知。
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大力宣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并且第一时间就在全国范围推行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但是,在最开始破除全国范围的落后的封建婚姻观念,也是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的。
根据1953年1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对1952年全国推行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情况的报道看,仅仅在1952年,全国不完全统计,为了追求婚姻自由而失去生命的男女青年就超过1000人。
比如浙江省57个县、市仅仅从1952年1月到1952年7月,就有438人为了追求婚姻自由而死(包括被杀与自杀);
而即使的相对开放的广东省,在1952年1月-10月,52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有366人因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
地处西南的四川,仅仅九个县半年时间就有136人因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
而历来传统习俗保存比较好的福建省,根据统计,1952年每月有88人因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
这也仅仅只是部分数据,而从这些部分数据看,1952年全国因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的人已经超过1000人。
还是根据当年《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这些死者里至少有50%是女性,而在有些地区,这个数字超过90%。
这些自杀以及被杀的女性死者,多数是青壮年,绝大多数是当时思想进步、劳动积极的农村干部以及积极分子。
根据安徽省1952年受理的146个关于婚姻问题的案件中,自杀以及被杀的青壮年妇女里,有60%在25岁以下。
而在被杀的妇女里,大多数是因为想离婚被丈夫杀害的,也有被丈夫和婆婆杀害的,还有部分妇女是因为基层干部不支持离婚,或者反映长期被虐待的情况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自杀的。
《中国青年报》还在报道里提到了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杀妻案,其中一个是婆婆与儿子合谋杀死了想离婚的媳妇,虽然手段极其残忍,但是至少算是有“合理”杀人动机。
但是另一个发生在湖南邵东县的杀妻案反而更能凸显当时封建婚姻习俗对国人的摧残:邵东县农村积极分子陈端秀并不想离婚,只是去参加了全乡生产会议,并且在会议上发了言,结果回家后其丈夫不满陈端秀“抛头露面”,直接用梭镖将陈端秀刺死,抛尸鱼塘。
还有一些案件是因为得不到基层干部的保护而被杀或者自杀的,比如河南洛阳县有50%被杀、自杀妇女是因为乡(村)干部不给开离婚/结婚介绍信而死。
从1953年1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这个报道就能看出,当年新中国为了移风易俗,改变落后的封建习俗花了多大力气,而当年农村的封建残余习惯又有多顽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