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大胆预测,你的任何救助行为,都将成为被害人家属的索赔理由,并且兜底你也可能得赔个5%到10%的人道主义。
救助行为上到你有枪(别管你为什么有)精准狙杀了老虎,下到你在几十米外鸣喇叭甚至只是发动下发动机。只要最后人死了,现在社会90%的家属就疯狂找责任人,本来他们只能赖园方,既然你有参与,那多告一个你失败没损失,赢了多赚一笔。
而很多公检法里的个人(强调,我仅指个人,当然这些个人肯定大家都见识不少了),永远不正视法律不应强人所难,到时你必须得证明你开抢/鸣笛/闪灯等没有造成二次伤害、激怒老虎之类。
然而你能证明吗,你不能,大部分人都不可能。甚至他们有各种科技背书也很难证明你有,当然他们也不需要。因为按理这种无法给出清楚法律真相的事,你就应该疑罪从无,实际上刑事你也大概率最后能洗清(当然你损失的精神,时间,金钱,只能遗憾的告诉你一句这是我们的执法成本。虽然我是不明白他们的成本怎么都是被冤枉者承担且没有补偿和道歉),然而别人死者一方只要告你了,最后民事避不了的。。。最极端的是民事胜诉都能闹到你单位学校最后所有人出面给你压力怪你赔点人道不就完了。
所以现在的人早就怕了,但凡脑子正常,上过网看过新闻的人,看到不远处有个虎笔下车去喂老虎,别说救,在事情彻底搞定前,甚至就双手离开方向盘,动也不动一下,不然谁知道自己在家属视野内被看到有过“移动”,会不会因为无法自证百分百和激怒老虎无关惹上个“公平的民事”。
是我在附近,我就立刻停车熄火关好车门车窗,事后问我就是什么都不知道,没看到没听到,当时头晕在车上昏迷了。
我对这条评论深以为然
因为他们只需要把描述客观事实的“点刹并打开双闪”
改成“仅点刹并打开双闪”就能导向过失杀人
改成“及时点刹并打开双闪”也许就是锦旗了
同理,在你鸣喇叭的既定事实不变,且无法自证意图时(怎么证,脑子掏给你看)
是“无辜女孩被老虎拖走,围观群众不顾自己危险仍按喇叭吸引老虎”
还是
究竟得到哪种结论,比起既定事实可能更得看死者家属会不会以死者为大,天天抬棺去办案人员门口闹事,以及媒体和舆论的素质了吧。
开车过去,把老虎撞开,然后一看,母亲还有一口气赶紧送医院抢救,我做了好人好事,又是幸福的一天。
然后,她女儿和动物园来找我了。我说甭客气,都是我应该做的,奖金打这个账户。
动物园说,你涉嫌开车撞死老虎,要赔XXX万。
我说我是为了救人,是紧急避险。动物园说,第一,你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要你救了吗。他妈难道喊救命了吗?女儿补充道:没有。第二,你有证据证明情况危急到必须靠开车撞死老虎来避险吗?我们动物园扔一块加盐牛扒就搞定的问题,你非得开车撞死国家保护动物?
我辩解老虎都扑到她妈身上了,不撞飞就要把她妈吃掉了。
然后女儿拿出录音笔,显示录下了我刚刚的那句话。女儿说,你已经承认你的罪行了,老虎都扑倒我妈身上,你撞飞老虎自然也就撞到我妈。因此,我妈多处骨折,内出血,内脏划伤,最后不治身亡,与你开车撞她有直接关系。因此你必须赔偿我妈部分医疗费和丧葬费。
我气的报警,结果小姑娘叫了几百个人堵我大门。
警察来了大吼一声,你们干嘛!擅闯民宅吗?
小姑娘脖子一梗,他撞死我妈,我和乡亲们要找他讨个公道,要赔X万。
警察说,真撞死了?我看看死亡通知书。哎,我说小伙,算啦,死者为大,X万也不多,你赔给人家算了。打官司又花钱又花时间何必呢?
动物园还在一旁嚷嚷,他还撞死了一只老虎!群情激愤,我百口莫辩。
突然醒来,走神了,咦,原来我还没撞啊,好险好险,熄火睡觉。
初中的时候,老师问过一个问题。一个火车快速开来,铁轨上有五个小孩玩。你有机会拉一个变轨器,让火车开到废弃通道上。废弃通道只有一个小孩在玩。
然后问我们拉不拉,说这叫什么人性的考验,大家噼里啪啦谈论半天,还吵起来。
因为影响我上课睡觉,老子拍案而起,说谁手贱拉变轨器就是故意杀人罪,老子不跟上刑场的傻子探讨人性。
全场鸦雀无声。
好吧,想不到这里这么多白宫幕僚,言之凿凿,仿佛亲眼看见小布什下令打掉飞机。
同时我也发现我当时作为一个中二学生,跟美国政客有差距。
这道题的正解是,眼睁睁的看着火车撞死五个小孩,然后赶跑那个废弃车道上玩耍的小孩,然后把变轨器拉向废弃通道,控制表情,记者和救援人员来的时候跪地嚎啕大哭。我已经不计较个人生死荣辱利益得失努力扳变道器了,为啥就晚一步啊!
其实电车问题算什么人性的考验。你在高速公路上开大货车,突然蹦出一家五口冲上高速。刹车四死一残,不刹车五个全死。刹不刹车?这才叫人性的考验。
我一个政法委的公务员还用得着诸位提醒法律问题?对老百姓而言但凡要闹到法律层面的事情,压根就不会选择做了。
法条上应该怎样跟实际会怎样根本就是两回事,尤其中国基层法院的素质导致一审各种奇葩判决都有,然后二审才出来拨乱反正。至于二审有没有奇葩法官谁敢保证啊?
例如某真实案例,缉毒警没绩效,就往出租车后尾箱扔了一麻袋毒品,然后把出租车司机当毒贩抓了。
一审死刑,二审发现端倪,拼命核查清楚才大白天下。但是无辜的出租车司机已经当了三年的死刑犯嫌疑人。
所以一看看这个问题下的大律师们可不可笑?这种小伎俩根本没法栽赃,你给我几十万律师费,我保证让你脱罪。
所以什么紧急避险,不掏个几十万请律师根本不可能讲的清楚。掏个几十万找律师帮我伸张正义我不如赔个几万拉倒。赔个几万拉倒我干脆不救拉倒。
人家是无忧劫,讹到就是赚到,不要脸就行。而被讹的是生死劫,最好结果不过就是脱罪,还要浪费巨额的时间成本上法庭。
你说,惹着个事干嘛?
因为没有坦克/装甲车/自行火炮/合金装备。
因为车主不会滑铲。
就酱紫。
我从没见过一块牛排跳到油锅里去救一块正在炸着的猪排,即使牛排身上有包装袋。
我觉得大家都散了算了。
提问者号称专业的,看看人家多少视频专栏和回答。
这个提问不过是人家明知故问而已,你认真回答了弄不好还转手就被这“专业人士”拿去当作自己的东西了。
标准答案是:你就不该让孩子带去。
兄弟你够惨的……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没有欠债了。以后希望题主和你老婆整个家庭对公账户吧,互相监管。
一大早是熬粥(尤其是为了保证营养丰富而材料五花八门的粥)省事省时间,还是煮鸡蛋,冲奶粉(或订鲜奶配送),用现成的材料(成品面包片,即食香肠)夹三明治省事省时间?
雷霆雨露,莫非天恩。
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
第一反应:
52岁了还好意思叫姐姐,钞能力砸得小编七荤八素了吧?
第二反应:
不就是登个珠峰吗?
夏尔巴人向导都登了多少次了,里面又不缺50岁老人,不报道他们反而报导一花钱登山的凡尔赛素人游客。
吃饱了撑的吧。
第三反应:
又是辞职,
又是脱产锻炼,
又是登珠峰,
这阿姨钱很多啊?
我被工作压得,连想跟女朋友回趟娘家都不敢出来。房贷都要还不起了。
最后:
希望以后多一点这样的“正能量”报道。
什么翼装飞行啊,
什么甘肃探险啊,
什么珠峰登顶啊,
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