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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生前用的平板,老公情愿落灰也不肯给孩子用来学习,又舍不得买新的,理解不了求点醒? 第1页

  

user avatar   cang-lan-91-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也不知道怎么时隔半个多月,突然就千赞了。

我想我的意思很明确,当一个人无论男女,因为某些事件导致行为极其反常并且似乎总在针对你,这其中一定有隐情。不要总盯着后来的行为下判断,除了要看起因还要看过程。

难道题主的老公从一开始就是个神经病,偏偏还真就不长眼嫁给了他?这显然不合理。你要说恋爱期荷尔蒙上头瞎了眼也罢,现在孩子都能学钢琴了才暴露本性,不对吧?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看客们与当事人没有情分,只想选个边,站个队,争个理。两口子的事,只有两口子能处理,最多就跟亲戚抱怨一下。找外人掺和的结局,都是好好一个家乱得不能再乱。

试问各位和最亲近的人抛下一切吵过架吗?那吵起来都是旧账满天飞,双方犯下的错都是藕断丝连纠缠在一起,是我们这群看客能理清的?

你的气话,我的压力,你的埋怨,我的怄气,再到你的迁怒,最后我变得歇斯底里,哪个不是这么一步步过来的?

说个暴论——喜欢上知乎来提问家事的,都是没能力经营好家庭的主。能经营好的局面没能力挽回,经营不下去的烂摊子没魄力离婚,这不是没主见是什么?

题主和老公是什么性格(强弱尊卑),各自什么家庭(人员构成、户口、兄弟姐妹),是否自由恋爱(感情基础),产生过何种矛盾(经济、教育、感情等),矛盾发生的频次以及是否每次都解决问题(积怨与否)…

这些,我们都不知道。

我回答里预设的场景,就是让题主和其他答主明白——家务事要么别管,要么只教处理问题的思路,绝不能给解决方案。

揪着我回答里多添的细节不放,就是为了辩经罢了。题主说得就不明不白,我很难相信她没刺激自己的老公。

以下是原回答。

————————

我说句不好听的,就问题里描述的行为,别说你是妻子,就是你老公的亲兄弟也tm不敢这么干。

要是有点共情能力,就跟你老公情景颠倒一下。你的父亲刚去世,然后你老公非要拿之前送给老丈人的东西回来用,不管它有怎样复杂的来历,不管以什么借口和形式送出,也不管用什么借口拿回来,你会轻易同意?不觉得老人家刚死,一个大男人就惦记那么个不值钱的小玩意儿很反感?

结果你老公还不识好歹来问了两次,你不耐烦地说买个新的得了。他委屈巴巴地说工资卡在你手上,你顿时就火了,没钱自己想办法去,一个小玩意儿叽叽歪歪算他妈什么男人?!

后来,你老公不让你孤独的母亲住进现在这个家,理由是性格合不来容易吵架,这绝不可能退让。那好,既然不愿意付出点啥就算了,本质上是两家人,不互相打扰是很聪明的事。那就自己回去探望探望呗,为了老人辛苦点多跑跑不算啥。

可在此基础上,他不仅嫌弃你有事没事经常跑回老家看望母亲,因此冷落了现在的小家庭,而且还出馊主意要把你父母的房子卖了租了在附近租房,就问你,想不想大嘴巴抽他?自己老婆的妈不是妈?

你老公做出的蠢事包括但不限于这些,你一直对他心怀埋怨,所以你在一次情绪累积下爆发的争吵中,“要不是因为你xxxx,我爸也不会死”这种话脱口而出……


这些,,很难理解吗?

所以说在这一点上,别说你没有共情能力,在座绝大部分人都没有。

当初结婚时就应该明白,什么是恋人,什么是爱人,什么是亲人。如果认为双方父母是一家人,就不该说两家话,从始至终都不能。如果没有这个信心,就分得清楚一些,不要掺和进别人家的事。

对,你没听错,是别人家的事。

不要手上干着两家人的事,嘴上说着是一家人的话。



总结一下,如果问题中的人颠倒身份,恐怕不仅是你,就连在座各位看客也会一致转向,直呼这个男人是个傻逼,情商极地自私自利。

尽管我这话有性别歧视的嫌疑,但我还是要说——某些时候,女性的身份真的是一个天然的保护伞,它可以轻易令他人代入弱者的从而获得同情。

而男人,不配拥有理性崩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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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人的冷血真是让我惊呆。

失个恋一两年走不出来甚至要生要死的人多的是,爹没了才没多久尸骨未寒就一口一个巨婴。

大写的


user avatar   AnnD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没有经历过父母去世,而且是突然去世,所以你理解不了那种痛苦。


我来讲讲我家的故事吧。

我老公的妈妈,也就是我亲婆婆,是在我老公上大二那年突发疾病去世的。

去世的时候,我老公人在外地,没能赶回去见他妈妈最后一面。

据我老公家里人说,从那一年开始,我老公性情大变。

变化的程度有多大呢?

从活泼开朗口若悬河的学生会主席兼年级第一的学霸,变成了三棍子打不出一个屁的闷葫芦,成绩从顶层跌入中层,丧失了保研的机会,还跟当时的系花女朋友分手了。

从人生巅峰打入人生谷底。


这件事情距今为止,已经过去了快20年了。

然而,截至目前为止,关于我亲婆婆的任何话题,都不会有任何一个家人在我老公面前主动提起。

就算是我老公有一天提起了,我们也小心翼翼不敢多说,害怕无意间戳到他的痛处。

这在我家,完完全全属于话题的禁区。

我老公在过去的近20年里,每年的春节、清明、中秋、中元节都会找地方给他妈妈烧纸。

没结婚的时候他自己去,结了婚之后带着我一起去。

虽然烧纸这件事对我而言,是一种形式,但是他也只剩这一种形式来寄托他对他妈妈的想念和思念了。

那么,即便是我觉得形式大于意义,我还是愿意陪着他一起去的。


我们当年结婚,准备三金的时候。

我公公拿出了我亲婆婆生前的首饰,一对金镯子和一根金项链,让我们去换三金。

我老公傻了吧唧的就全拿出来准备都换了,我最后只选了那根最轻的金项链,换了几样首饰(这个事儿后来我觉得也没做好,因为我压根就不需要首饰,还不如都留着还有个纪念)。

那对金镯子我让我老公收起来了,并且跟他说,这对镯子看得出来是你妈妈原来最喜欢的首饰,我也不需要那么多首饰,不如这对镯子你就留着当个念想吧。

一直到后来我们风风雨雨艰难度日借钱买房,周转不过来的时候,到了一家三口一天只用10块钱糊口的时候,我都从来没想过要动用那对镯子的念头。


遗物这个东西,说到底确实就是个物件儿。

但是你说它是个物件儿呢,又赋予了极高的感情价值。

这些东西,放在那不动比物尽其用,发挥的价值更高。

你用了,东西用旧了用坏了,念想也就没了。

一个人活到了一定的岁数,上有老下有小,职业生涯也开始走下坡路了,这个时候,只有生活有念想,他才有动力继续往下熬。

念想没了,心态一崩,这日子怎么熬下去呢?

眼前是艰难困苦不知道还有多少坑要踩的路,身后是嗷嗷待哺的孩子和日渐衰老的老人。


父母是挡在我们和死亡面前的一堵墙。

你老公的墙塌了一半,可你的还完好无损。

在前方的路上,你老公能看见衰老和死亡在向他挥手,可是你还看不见。

你公公去世之后,作为家里唯一的男人,你老公必须接过整个家庭的重担。

从那一天开始,你老公从此世间再无依靠和退路,还在世的他的母亲你的婆婆,也从以前的家长变成了需要照顾、安慰和呵护的遗孀。

你老公除了自己要承担的丧父之痛,还要想办法去开解他母亲的丧夫之痛。

我不清楚你在这些事情里面有没有为你老公做过些什么。

但是我很清楚,你从来没有站在你的丈夫你孩子的父亲你婆婆的儿子的角度为他考虑过。

我曾经打开过我老公的一个储物盒,里面还放着他妈妈给他买的电子辞典和随身听,还能使用,他一看到这些东西眼睛还会发光,高高兴兴的给我演示这东西怎么用。

我是真的不会用么?

这些东西我儿子用不上么?

我儿子用不上的难道就不占地方么?

那我为什么不动这些东西呢?

题主你还是好好思量思量吧。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想说的特别多。

知乎的年轻人占大多数,很多都还没有经历过生老病死这种人生大事,生活又过的太一帆风顺。

还没有尝过人生最苦涩的果子,还不知道人生这条路上走下去最真实的滋味是什么。

说来也是讽刺,过来人深知这里面的艰难与不易,能表达出来的不足十分之一。

然而年少的人,对于过来人的经历总是嗤之以鼻,虽然这种对于未来的盲目乐观是一件好事,但也意味着过来人踩过的坑,年少之人在未来,还是要不可避免的再踩一遍。

这大概就是我们人类还不能解决的愚蠢之处。

在科学、文化等领域,我们总是可以轻而易举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当我们面对我们自己的人生的时候,却还是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差不多是十年前的一个上午,我在工作时间接到我爸的电话。

我接了电话就小声说,爸我上班呢,你有啥事晚点打给我行不?

结果电话对面传来的是一个女人的声音:喂,你是XX的女儿吗?你爸住院了,快要不行了,你赶快回来!

实话说我当时就懵了!

挂了电话就冲到我们领导办公室请假准备回家,看见领导还没张口,就已经哽咽的说不出话来了,深呼吸好多次,才能磕磕绊绊的说出点不连贯的短句。

我们领导先是看我一脸懵,后面连蒙带猜听懂了发生了啥事儿,马上就给我准假。

然后我立刻回家收拾东西买机票。

手底下收拾行李,眼泪不受控制的往下掉。

恐慌、无助还有巨大的孤独感一波又一波的向我袭来。

我当时就一个感受:我要没爸爸了,从此以后这世界上就我一个人了,我还没好好孝敬他。

不幸中的万幸是等我当晚赶到医院的时候,听到了老人状况稳定了,抢救回来了的好消息。

我爸在ICU里面,虽然我进不去,但一颗心总算是放下了。

后来过了这许多年,我都在想,要是我爸当年就这么去了,恐怕我一辈子都迈不过去这个坎。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才能稍稍理解那么一些,我老公当年的心境。

人活在这世上,不可能了无牵挂。

可是这些牵挂,又成为了我们继续坚强勇敢活下去的动力。


最后,麻烦 @云蛋蛋的麻麻 出来澄清一下,你那ipad是你们公司发给你个人作为员工福利,还是发给你办公的,你离职的时候公司会要求你把ipad送回去吗?

这个时候你不应该站出来把话说清楚吗?

以下为普法时间:

关于赠予,民法典有如下规定: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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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块的东西咋还舍不得买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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