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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没能走上君主立宪制这条道路?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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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君权的一种千年悖论:一方面君权专制的力量之强大、组织之严密、制度设计之殚精竭虑都堪称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观,另一方面那既不神圣又不令人敬畏的宝座人人想坐,以至觊觎皇位者之多也是人类诸文明中罕见的。不仅皇族、外戚、权臣军阀等显贵中不乏觊觎者垄上耕夫也有“鸿鹄之志”,市井无赖也想“杀到东京夺了鸟位”。所谓天下如产业,君主得而私,而“人之欲得产业,谁不如我”,“市井之间,人人可欲”。有道是:“皇帝轮流做,如今到我家。”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突出特点。反过来说,也正是因为觊觎皇位者之多,使“法不得不密”,性恶论、防人之术与法道互补的传统也日益强化。二者互为因果,形成又一个怪圈。

从古埃及直到后来的欧洲、日本诸国都没有造反的民众争当君主的,俄罗斯历史上的哥萨克造反者如拉辛、普加乔夫等倒是想夺权,但也不敢否认罗曼诺夫王朝的正统,只能冒名顶替,求为混珠之鱼目而已。甚至我国藏、傣、彝和维吾尔等民族的土司制或神王制下,也没有下层民众造反称王的现象。然而在汉族传统中,上下各阶层都不乏做皇帝梦者。秦始皇时代一方面专制的酷烈以“暴秦”著名,另一方面平民陈胜心中“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贵族项羽更想着“彼可取而代之也”。一旦“法、术、势”的是防堤溃决,就如曹操所言:“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矣。从这点上看,我们倒是有极为悠久的“平等”传统。但这不是人人平等相待的传统,而是在丛林法则下“平等地”争夺奴役他人之权力的传统。“成者王侯败者贼”(又有“成王败寇”、“窃钩者诛,窃国者候”等说法)就是人们对这种“平等竞争”的描述。在这种观念中除了“成败”之外,“王”与“贼”就没有其他区别。这样的“平等”与支持君主立宪的那种“平等”可以说刚好相反:在后者,个人之间的基本人权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奴役谁;但代表共同体的象征资格却专属于某个“德高望重”的家族,不是谁都可以竞争的。而在前者,这种象征资格因缺少神圣性而成为众人“平等”争夺的对象,但个人之间全无基本人权平等可言,取得共同体象征资格者因而可以奴役每一个人。

这样我们也就知道为什么我们一方面早在辛亥革命中就成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另一方面千年怪圈在此之后仍然延续。如今有人责怪辛亥革命太激进太反传统了,他们认为君主立宪才适合国情顺应传统。其实,辛亥的局面完全可以用传统逻辑来解释,倒是君主立宪与我们的真实传统严重相悖。试观英、日等君主立宪成功的国家,传统上王室不仅没有我们的这般专制,而且更重要的是远比我们的更受敬畏。不说是“万世一系”,但起码没有“市井之间人人可欲”。即使在自由平等之说盛行的今天,即使是激进的左派执政,人们也还尊敬王室(正如即使是保守的右派执政,也还尊敬工会)。而我们那神秘却不神圣、令人恐惧却不敬畏的传统王朝,本身就有“汤武革命”的传统周期。清朝至辛亥已历时260多年,即使无西学传入,也是“气数”该尽了。若无西学影响,也会改朝换代。有了西学影响,清朝之后便不再有新王朝,尽管仍然有专制,但若还打清朝旗号,这本身就已违反传统了!我们已经看到,在真实的传统中,国人之所以尊崇君主,与其说是基于对纲常名教的信仰,不如说主要是慑于“法、术、势”。因此立宪制度下失去了法、术、势的“虚君”是很难得到英、日等国立宪君主所受到的尊重的。那些国家在近代立宪制度之前的历史上就常有不掌握实权的“虚君”,也形成了尊重虚君的传统。而我们历史上的君主一旦大权旁落,哪怕是旁落到至亲如母(如唐之武则天)、弟(如宋太祖之于赵光义)、岳父(如西汉末之王莽)、外祖父(如北周末的杨坚)之手,便也难免性命之虞。所以我们的皇帝要么是“实君”,要么是命运悲惨的废君,而“虚君”比共和离“传统”更远。废清皇室在民初还能保有一定地位而没有落入墙倒众人推的没顶之灾,从历史上看已属难得了——《传统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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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神圣化、非宗教化、高度集权的皇帝是不能做君主立宪制下的君主的

君主立宪的并行规则是是贵族共和,而非平民共和,或者叫什么公民共和

而贵族这一阶层在隋唐(科举)之后就基本被消灭了,宋明清都是

皇帝-士大夫(官僚集团)-平民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除了皇室之外,士大夫和平民都是可以进行身份转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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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唐朝开科举之后,中国的历代的政治文化中,就缺少发自内心的等级感。对皇帝也是畏威而不怀德,威一去,位就不保。

尽管表面上看,中国传统的官僚文化中等级观念很重,上下级之间的不平等的程度更大,但是这种不平等仅仅是基于职位,而不是基于人的——换个例子,现在我是知县,你是知府,我可以给你行大礼;但是哪天我当了知府,你被贬官成了知县,那我也心安理得接受你的行礼。并且大家都会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的文化中,人和人的本质是天然非常平等的,只是因为权力区别有了高低贵贱,有了世俗上的不平等。 这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不承认人和人之间天然的不同;二就是对世俗上的不平等非常推崇。一个人被服从被跪拜,仅仅是因为他/她拥有王侯将相的权力,而不是因为其他,即便是因为血统,也是因为该血统的根源追溯到了可以危及自己的力量。

这种平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魏晋南北朝时代,中国的文化中也有着根深蒂固的原生的不平等。但是一方面河阴之变、台城之难、黄巢之乱、白马之变……士族的力量被大幅度削弱了;而科举制度的诞生又提供了新的用人途径。此消彼长之下,士族文化终于渐渐远去。

形式的平等会带来内涵的平等。无论是知府还是知县,都是从童生、秀才、举人、进士一步步考上来的,只是后来的历史进程和个人的命运不同。谁比谁高贵呢?这种选拔出来的人才,只能形成一种制度那就是精英共和。大家谁也别想宣称自己是「天然特殊的」,都是一层层考试、选拔和政治斗争上来到最后的佼佼者,或共同、或轮流的在政事堂里面决定国家大事。

相比之下,日本和欧洲现存还有国王的国家,比如英国,在革命之前贵族和平民的等级还是森然的。也就是当时那种情况下,民心和当权者能够接受也愿意接受虚名国王的存在。

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清朝皇帝退位之后,开始获得的待遇挺好的: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如下:
一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二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三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五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六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七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八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但是有用么?1912年的文件,好日子过了12年,到1924年,冯玉祥就把小皇帝赶出了紫禁城,然后小皇帝「自愿」发布了「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第一条大清宣统帝从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第五条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再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皇帝的生活有书有影视剧,大家就都知道了。

中国古代对皇帝的尊敬和畏惧,仅仅是因为他是在皇帝这个位子上,同时掌握着皇帝的权力。一旦没有了这个权力,位子是不可能指望被长久保存的。

所以我觉得慈禧太后和载沣的决定从某种意义上并没有错,就是要坚决保住权力,能保住一时算一时。因为只要权力交出去之后,变成了君主立宪。到时候左一个法案、右一个条款,国会议员们有一万个办法让皇帝不好过,或者过不下去「自愿」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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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是缺乏权力间制衡的经济基础吧。

中国的传统王权,本质上是各时代势力最强的军事贵族集团,以国家名义(皇帝身份)支配和协调全国范围的资源的“一超多强”(皇室“一超”+各地方大小名门“多强”+士大夫利益群体)合作模式,当王权背后的军事实力大大衰落后,其余权利也往往随之分散和最终消失。

在中国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立宪下的王权制衡不了议会里的实权派(各地方实力派的代言人),从而使“王权”起不到凝聚力和精神旗帜的作用。而缺乏实权的议员也制约不了强势的王权,导致“君主立宪”必然慢慢变质成为王权的点缀和一纸空文。

君主立宪的基本要求,是王权和议会权力能达成一种均衡,至少合作时收益需要是“正”的。

对于近代时的中国来说,要奋起直追赶超欧美的话,需要权力和资源的集中,才能加速摆脱落后地位,而当时的中国,虽有统一货币,但并不是真正的统一市场,从而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只有各种基于权力的“官僚资本”,形成不了资本VS王权的均衡和妥协,所以这个维持“君主立宪”权利均衡的生态位,在中国是缺失的。

在这种情况下,议会带来的权力分散,派系分化,就很容易导致军阀化和权力本身的四分五裂,就像民国时那样。

为什么清末提出“立宪”时最初是有响应的?因为对于地方实权派来说,这是将自己已有的权力合法化和扩大化的契机。为什么“皇族内阁”行不通,导致“立宪”本身也不被买账,是因为当时清朝皇室已经没有制衡各地方实权派的强制力了,继而“皇族内阁”这种无法让地方实力派权力合法化,更无法参与核心权力的“立宪”,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某种程度上,袁世凯后期的失败和常凯申后期的失败,就是“君主立宪”变种在当时中国条件下不合适的体现。

这个问题,把中国对标参考法国就可以了,就像日本可以对标参考英国那样。

对于后起国家来说,如果不能集中国内资源奋起直追,反而追求“君主立宪”下的权力分散和各势力妥协,对于国家整体来说是“负收益”的,甚至导致分裂内耗,

现实中近现代虽然嘴上不明着追求“王权”,但身体上却很诚实地希望“天降伟人”“强人政治”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不是相对落后或者国际地位不高的国家和地区,这种声音的背后,是更好整合国内资源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需求。

而当这种需求相对不再紧迫,国家已经取得的比较好的国际地位时,“君主立宪”还是“共和”,就看各国的利益群体如何趋利避害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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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王室意识不到革命浪潮来临了。就像很多劣迹艺人多年一直肆意妄为,但是忽然有一天就引起铺天盖地民愤被封杀。历史上无数国家的君主也是。革命爆发前,他们肯定已经一次次成功镇压了革命,一次次拒绝立宪和对权力的让步,他们成功了无数次。但是谁都不知道积累的矛盾和积怨会被一根火柴点燃。海啸到来之前几十秒,海面仍然风平浪静。

清末清廷一次次成功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在洋人和汉人督抚之间游走保持着权威。当李鸿章张之洞等权臣离世,袁世凯被罢黜,这在宗室眼里反而是个恢复皇权国威千载难逢的时间。于是,他们交出来一个皇族内阁,一切看似都在正轨,大清复兴有望。

但是谁知道,他一瞬间就完了呢?

法国的路易十六,查理十世,路易菲利普不知道;英国的查理一世和詹姆斯二世不知道,德国的威廉二世和俄国的尼古拉二世也不知道。

自然,摄政王载沣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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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中国君主制内没有“宪”?相反,中国不缺这种东西所以我们对此感受不强烈,所以我们没必要去狭隘地定义一下这种东西。就像鱼意识不到水,人类制造出真空之前无法准确认识空气一样。

西方的宪章有个很明显的诞生过程所以显得似乎他们更离不开这种东西。

被吹得神乎其神的《大宪章》,麻烦去看看原文,就是乡规民约。这不是说它就没有伟大意义,而是说以公约形式限制王权,是立宪的实质。

而立宪之下的君主,有虚君也有实君。从西方近代各国的“开明专制”,到后来的日本、西班牙,其实都是有实权的君主。

而一般人提到君主立宪,往往想到的只是现代英国这样虚位君主。

中国君主所要遵循的宪纲,早在三代发端,经过孔子的整理和再解释,以“天命”为形式,逐步为“天下”所接受。

这是一种成文的,双重认证制度。一方面,帝王必须实施有效统治,否则“天命”,将由于“民意”而转变(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另一方面,血统合法性在天命前提下得到承认。

以《经》为成文法典,“史”、“集”为注释的“宪章”在中国被广泛承认并严格认真的执行超过千年之久。

这不是泛泛的原则性的“工作指导”,而是对具体司法和国家运行程序的实践指导。

大家可以去看一下从汉开始名臣之间的司法辩论,从《复仇议状》到《驳复仇议》,还有宋代著名的“阿云安”。这些“大咖”们进行具体案件的司法辩论的时候,引用的是《礼记》和《春秋》。

董仲舒说:“《春秋》之所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论其轻。”

你可以做不同解释,但是《经》已经定了,是成文法,万世不易。

这是一种兼具稳定性和效率的制度模式。混得过去的时候,非常稳定,混不过去了也能进行剧烈的政策调整。这种兼具保守主义价值观和革命精神的传统,其实没什么可挑剔的。

最不“僵化”的文化,才能从内部批判自己“僵化”。

这种制度唯一的缺点就是不太适合暴力机器,在大多数时间中极大限制了中国人的武力。

因为武装行动也早就被“立宪”了。所谓“大刑用甲兵”,纯粹的暴力掠夺在中华过早的失去了合法性。使得中国人的战斗力发挥需要一定的特定条件。

必须有很高的道义合法性和天才的统帅才能解锁这种武力限制,在这种时候,地球上没用任何武装团体能和中国对抗。对军事行动来说,这种制度成本有点高。

这种文化、历史、教育、法制不分家的政治体制,是不缺“宪”这类东西的。

西方刚好相反。罗马就一直没能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文政治原则。皇帝的血统传承还是指定继承都没有公认的准则。这使得政治谋杀和兵变成为帝国的“日常”,最后谁能做稳完全是看皇帝能力。这才是所谓“丛林法则”。

西方的很多东西懒得写了,就提一条。你把基督教因素抽离,看看这些著名的《宪章》是否还成立?比如《大宪章》第一段是啥?

正如知乎很多饱读史书的对《二十四史》和《资治通鉴》的第一段印象好像并不深刻,知乎很多“议宪”之士好像根本不知道《大宪章》写的是啥?

西方其实和我们一样,没有公认的那个《经》,也就没有《宪》和各种《法》。

中国近代的失败,是暴力机器的失败,而导致世界眼光的失败,最终导致的文化制度全面被击败。甚至把西方的贩毒这一因素拿掉之后,你都很难预计事情将要怎么发展。

不擅长贩毒、杀人和掠夺,实在不算文化劣势。

我们是暴力上输了,才失去了制度价值的话语权。要说缺陷的话,缺乏稳定的程序法,可以算一条。但是实际上,西方从罗马到日不落帝国(以区别于现在的带英)和美国,能享受稳定的程序法保障的人数,都很有限。从罗马“公民”,到部分具有英国公民身份的人,到美国公民中请得起律师那些人。而这种体系,无一没有走向解体。

只有超脱了西方的价值观,我们才能真正讨论西方的东西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以西方的框框来套中国,当然怎么套都不对劲。

我们现在其实才是在最危险的时候,使用暴力的绝对合法性(救亡)和天才统帅已经远去了,新中国也已经抛弃了旧时代的法统,新的文化和法统还刚刚建设了不到一百年。

一方面,被我们抛弃掉的东西已经回不来了,不能食古不化。另一方面,以西方的价值观念来衡量我国社会,乃至指导现实工作,已经被证明是行不通的。


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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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就意味着要给非皇室势力分权。

而紫禁城交给立宪派和新军军官们的答卷是皇族内阁。

于是当共和革命消灭爱新觉罗家族两百多年来的君主专制时,不再有多少实力派去同情,更别说反对了。


类似地,日本、泰国和柬埔寨都选择了向军部分权,而君主得以延续至今;而拒绝向军部、教士和改革派官僚分权的伊朗和埃及,很快就进入了共和时代。

土耳其共和国更是在立国基础上就和奥斯曼帝国势同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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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後的君主制朝廷是满清,普世帝国无法长久更何况是被列强欺凌的普世帝国。同时,我国几千年来都是“实君”而非“虚君”,君主就是要对国家全权负责,满清被列强欺负太难看,难看到普通人都认为皇帝制度没用了。普通人倒不一定对共和有什么深刻的理解,而是满清表演了皇帝制度可以多么无能。

从权力制衡来看,军阀、地方乡绅和买办资本家瓜分了全国,不可能也不允许出现一个“实君”,上位者必须照顾他们的利益。而这个代理人何必再给自己安一个领导在头上呢?哪怕是虚的也是脱裤子放屁啊。

北洋军阀是妥协出来的产物,军头们可以忍受你连选连任,但绝不能忍受你真的要当皇帝陛下,我国文化中皇帝可不是第一公民的意思,大家都知道你想“通吃”了。蒋代表江浙财团和买办资本,他没有任何理由给自己再找一个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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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为是明粉,来回答这个问题。

不少明粉,其实粉的是和“金钱鼠尾,几成遍地腥膻”的清朝形成鲜明对比的汉文明,不是一家一姓,不是几个皇帝。

有清一代,民间的反清活动打着“复明”的旗号,也出于现实的民族与阶级双重压迫(圈地投充、迁界禁海,剃发易服…)的不满,并不是真的要把朱家人请回去当皇帝;明朝只是个寄托朴素民族情感的“意象”。今天的明粉心态在这一点上和民间“反清复明”者类似;如果稍微有点什么不一样,那就是近代中国百年耻辱的buff。

至于明粉对明末乱局怎么看这个问题,朱舜水在追忆明末时局时,指出“搢绅罪恶贯盈,百姓痛入骨髓,莫不有‘时日曷丧,及汝偕亡’之心”。官僚与百姓之间的冲突矛盾最终动摇了政权的社会基础。“故流贼至而内外响应,逆虏入而迎刃破竹,惑其邪说流言,竟有前途倒戈之势;一旦土崩瓦解,不可收拾耳。”因此得出结论是“罪在士大夫”。如果把明粉放到明末接受了现实主义教育之后,大概他们也会抱持相似的看法。

所以真把明粉扔到明末,对拯救明末危局还有信心的可能投闯投献,也可能跟着永历去缅甸,也有可能像穿越小说里那样搞个根据地;没有信心的则可能东渡日本朝鲜或南下出海。


说到明末东渡移民,可以参考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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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岛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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