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现象很普遍,我不懂心理学,但应该是有专有名词对应的。不过即便不去查书,其中的道理也不是不难明白:
占有欲什么的暂且不说;我举个例子,如果你很仰慕的人也和你喜欢同一件事物,那你一点也不会反感,反而爱乌及屋。相反,如果你看到一个你很不喜欢,甚至很厌恶的人喜爱同一件事物,以此类推,”厌乌及屋”。我想我说到这儿大概许多人恍然大悟。我们常说”一粉顶十黑”,一个脑残粉对明星的影响比十个黑粉、喷子都强。
每个个体之所以为个体,是因为个体之间有不同的个性,我们尤其不愿意与自己厌恶的人沾上半点关系,更别说有相同的癖好。这种对所喜欢的事物的厌恶其实是源自于移情作用。
喜欢的人多了,粉丝中鱼龙混杂,这种厌恶是不可避免的。再者,人天生就自命清高,自命不凡,这种自恋的情结本身也要求人要与种不同。
我一般都会在最后说点题外话:不因物喜,不以己悲,其实是一件很难的事。自我是个好东西,但自我这个视角本身有太多死角。真正成熟的人会肯定自己喜欢的东西,否定自己不喜欢的事物,不管别人的想法意见。举世誉之不加劝,举世非之不加沮,这就是古之至人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