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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罗永浩称「若非 Windows 赢了 PC 设备之争,人类不用面对那么多难用的电脑软件」? 第1页

  

user avatar   li-jia-89-55 网友的相关建议: 
      

罗老师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敬畏。

  • 对工程不知敬畏,毕竟我们的产品不接受公差。
  • 对软件系统不知敬畏,毕竟做了个UI皮肤做了几个闹钟记事本就说自己做的是OS。
  • 对用户不知敬畏,毕竟喜欢粉色系的都是xx,xx都在用我们的产品。
  • 对办公不知敬畏,毕竟声控求和,李姐万岁。
  • 对品控不知敬畏,毕竟锤子屏花弯曲悬浮屏不要紧,照样可以通过现实扭曲力场怼知乎科学家。
  • 对社交不知敬畏,毕竟烧钱做出了几百万的流量,就要说跟微信聊聊。
  • 对发布会和观众不知敬畏,毕竟准点开始不存在,延迟半点是给面,发布会纷发尿不湿,脏话连篇真性情。
  • 对投资人不知敬畏,毕竟别人不投,就说别人"只配洗厕所"。
  • 对纳税人的钱不知敬畏,毕竟骗了成都好几个亿,在大家眼皮底下赤裸裸的玩资产转移的把戏。
  • 对用户健康不知敬畏,毕竟自家空气净化器各种发霉发酸,发布会微博都敢公然宣传电子烟。
  • 对公共安全规则不知敬畏,毕竟机场按照规定限行锤子行李箱是机场错了,罗老师没错。
  • 对中华民族抗日战争时期遭受的苦难不知敬畏,毕竟我们不能只是xxxx,还要听罗老师说的,向亚洲之光多学习才行。
  • 对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不知敬畏,毕竟几千年回家团圆是"陋习"。
  • 对中国国籍不知敬畏,毕竟微博公然后悔入了中国籍,拿着中国国籍,以国际主义者自居。

说回来本题,我上一次听到像罗老师Windows这个言论的时候,windows xp还如日中天,mac os lion还没出生呢。结合罗老师对于TNT办公的美好愿景,我大胆猜测Office 2003在罗老师的"报复名单"上。


后记:我的答案被要求修改了,因为存在辱骂,歧视的嫌疑。对此,我表示首先我借这个机会,感谢一下知友们的赞和留言。其次,我对原文中出现的可能有歧视和辱骂的用词让读者可能引起的不适表示歉意,虽然这些词都是罗老师说的。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罗永浩我经常黑,但是这句话说的基本是对的。

win系统相比mac os,有两个致命缺点:

第一、编程困难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win平台下面写原生程序就是c++/mfc,mfc这个九十年代的界面库,难用到死,c++也不好掌握,所以编程难道很大,这导致了windows小软件数量明显偏少。对比下mac os,编程是objc/cocoa,objc是一种非常好的语言,比c高级,比c++简洁,简单易学,效率很高。cocoa界面库也非常好用。所以苹果很早就拥有了非常多的强大的gui程序,比如艺术、音乐这方面,遥遥领先win,后里win太普及了,所以win上面的这方面才追上来,比如adoboe的很多软件之前只能运行下mac下面,还有出版,比如quickxpress,最近几年才支持win。

苹果还有很多奇奇怪怪的小软件,这是因为在苹果下面写个gui程序简直太简单了。

只有你真正下win、mac下面写过gui程序才知道两者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win下面的.net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案,但是.net早期很多问题,比如性能、容易反编译、非原生,这让.net用的人比较少。现在应该还可以了,但是桌面大时代已经过去了。

第二、安全性

Mac os在设计之初,就考虑到了安全和病毒问题,所以它采用了一种叫做束(bundle)的安全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沙盒,应用权限被严重限制,所以mac os不会被病毒感染,病毒无法在mac下面进行自我复制,这是真的。所以mac不需要杀毒软件实时监控。当然,恶意和欺诈软件可能会造成系统损失,但是你必须自己输入密码授权才能进行敏感操作,这玩意不能叫病毒,病毒主要特征是自我复制。

相反,直到win7之后,windows的安全性才得到了改观。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杀毒软件你还得装,装上ms defence杀毒之后,系统明显被拖慢了。用习惯了mac你受不了。

所以,罗永浩说:如果不是Windows赢了PC战争,人类本来根本不用面对那么多难用的软件和病毒。对不对?从某种角度说没错,但是mac OS为啥失败?封闭啊!它系统不单卖,你得买个mac才行啊!所以mac赢不了pc战争。

就是现在,如果mac os现在授权给普通pc用,win都有嗝屁的危险,真的,至少在消费市场上。但是mac os不会授权给普通pc,这就是所有一切的现实。

我电脑装的win、mac双系统,但是平时都是mac,极少win,主要原因是win相对mac太卡了,没有mac流畅。其次界面没有mac好,特别是字体渲染上,win下面比mac差,习惯了接受不了。


注:不接受没有长期使用mac os系统,不了解mac os安全机制,没有win、mac下面GUI编程经验的人反驳。


user avatar   wuchangyexue 网友的相关建议: 
      

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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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来可能不信,王者荣耀比你们更爱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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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评论里老哥的指点,现在我知道他想干什么了。

:没有任何APP

:比我王者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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