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要扛起美国扔掉的“自由贸易”大旗的国家,肯定不可能大面积无差别封锁外国公司,否则就正中对手下怀。敌人越孤立,我们就要越开放,对不对。
但是当对方使用核武器的时候,我们至少也要有核武器。对方忌惮你的报复,就会有所收敛。这叫相互毁灭保证,或者叫“来啊,相互伤害啊”。
但有核武器不代表就要全部扔出去。第一个有核国家在战争中使用了它,展示了它的威力。第二个有核国家就只需要证明自己有核能力、有投送能力就可以了。至于我有多少核武器,用来炸哪里,那你就猜忌去吧。
商务部的声明规定了四类行为会被归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第一条实际上就适合最近对华为实施断供和技术封锁的企业,第二条也符合,比如ARM,华为海思跟ARM有长期合作协议,ARM的单方面行为也破坏了契约精神。甚至还可以继续拓展到某些国际组织,比如把中方排除在技术标准的制定之外,典型的歧视和技术封锁。第三四条包含面就广了,留有很大的余地。
当然最终肯定会引述到具体法条,例如已经列举的《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国家安全法》,不全是行政命令。
具体上了这个清单会如何,目前暂时也还没有细说。一开始把话说死也不是我国风格。软性的和硬性的都有可能,硬的包括以违反上述法律进行起诉和处罚,软的可以是例如“不建议”相关企业与之合作什么的。
软性的清单其实是绵里藏刀,比如外交部发布某个国家的旅行风险警告,多数普通人也并不会去翻外交部、外事部门网站,听起来算软性的是吧,但最后的效果就是涉及警告的国家会发现中国游客嗖一下就没了,相关产业立马开始亏损。为什么呢,猜旅行社是怎么管的。
总之,现在6月1号,商务部什么细节都还没说。但能猜到,一旦上了这个清单,起码会丢掉中国市场,甚至丢掉中国的供应链。中国不止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还有完整的工业、海量的产能。失去了中国的供应链,可能其他地区无法给你供应合格的产品,或者合格产品远没有如此大的产能,或者成本高到无法接受,或者无法便宜快速地运输到你的下一个生产环节。那你生意还怎么做?
清单表达的意思就是,你作为一个企业、组织、个人,参与封锁中国的企业,就是有玉石俱焚的准备。相关企业可能就会忌惮,高层就会犹豫,有没有必要去当这个出头鸟呢?还有些会为了生存而去游说,反过来就会把压力传递给对方。
我猜到最后也不会有非常具体的细则,这四条就是框架了。继续核武器的比喻,怎么证明自己有核?口头说没用,还是得核爆一发。选择问题最大、最过分、最跳的个别对象列入清单即可。对于可替代性强的,尤其是产业升级必须干掉的,可以采取禁入;对于无可替代的,可以进行巨额罚款。
清单稍微用一用就可以了,点到为止,毕竟不是来向世界宣战的。有时候用一发子可以弹俘虏十个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