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也没听说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吧?
我们先来讲讲条文,其实条文上中国外国差异不大。然后讲讲实践。实践上差异可就大了,这可能才是答主要问的。
条文
题主引述的《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我们再来看看很多人推崇的保护私产的美国宪法的第五修正案: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没有公正的补偿时不得为公共用途征收私产。”
其实大体是一个意思。当然,有人可以争论说,中国的补偿少了“公正”二字。这倒是个黑点。
美国的法律概念“Eminent Domain”,就是用来为了公共利益而在一定的补偿条件下强制征收个人财产。这补偿到底公正不公正,看法也就因人而异了。Eminent Domain这个概念出自一位十七世纪荷兰法学家,其隐含的意思就是政府在为公众利益(或公共用途)行动时对土地、房产等个人财产的支配权凌驾于财产所有者的支配权之上。
"... The property of subjects is under the eminent domain of the state, so that the state or he who acts for it may use and even alienate and destroy such property, not only in the case of extreme necessity, in which even private persons have a right over the property of others, but for ends of public utility, to which ends those who founded civil society must be supposed to have intended that private ends should give way. But it is to be added that when this is done the state is bound to make good the loss to those who lose their property."
所以就法律条文而言,中美两国并无实质性差异。谁也没有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财产。政府总是可以征收或征用的,问题只是补偿如何计算才能公正。
当然,法律是一回事,实践是另一回事。要让这两者一致起来,就需要有依法治国,或者更近一步地,就需要有法治。
实践
实践上面我国对私产的保护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距离。
这有两方面的原因。
其一,资本势力虽然已经成长起来,而且有保护私产的诉求,但其政治影响力还不大。
诸位还记得中学政治课本上是怎么讲的么?“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此处“国家”指的是整个政治体制。目前我国控制政权的,并不是资本势力,因此显然资本势力并不能对政治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当然,资本势力控制政权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这个就不好说了。
其二,我国尚未进入依法治国阶段,更不要说法治阶段了。在目前这个以人治和潜规则占主导的时代,良好的立法意图并不能完全转化为司法实践。以权谋私的时候,自然是不会太顾忌法律条文的。
不过好在事情也在改善之中。强拆的事情,这两年也逐渐少下来了。强拆的审核权收到了法院(当然,目前未必能解决强拆问题,但起码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