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讲的案例竟然变成了现实!张三被绿,竟然还被告敲诈勒索?
你回到家,发现你老婆跟另一个男的在床上,你生不生气?生不生气?
你说这有什么生气的吗?多大点事呀,这没什么生气的,生气对身体不好,哈哈哈。
跪下。要不要跪下?说,还跟不跟我老婆来往?给我写个保证书,来不来往?否则我打死你,赔钱,赔5万。
对方写了赔5万,第二天到公安局报案。
司法实践都定敲诈勒索,未遂嘛,赔了就是既遂,没赔就是什么?未遂。
各位同学,觉得你跟别人老婆有染,要不要赔钱?法律不支持,社会生活支不支持?支持。你跟别人老婆有染已经不道德,连钱都不赔,你不是人渣吗?我们法律怎么能保护人渣呢?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罗翔
如果该男子也像我一样爱看罗翔老师的视频,就不会犯这个错误了,再次意识到了学好法律的重要性。
只谈论一个问题:配偶出轨,当事人能否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个问题是本案的焦点问题。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男子向第三者收取赔偿的行为,则有请求权基础。因此该行为也是合法行为,更谈不上敲诈勒索的问题。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敲诈勒索才有可以讨论的空间。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学界向来存在争议。
肯定说认为,夫妻间的忠实权利义务,不仅可被配偶一方侵犯,也可被第三人侵犯,因此在配偶一方与第三人通奸时,二者构成对配偶他方的共同侵权行为。
否定说认为,第三者与配偶一方通奸、同居甚至重婚的情形,并不构成对配偶另一方的配偶权的侵害,无过错的配偶无权要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认为第三者应当担侵权赔偿责任不仅与现实社会中性道德、性观念已发生显著变化这一现象相悖,还有可能限制配偶的人身自由权。考虑我国,《婚姻法》第46条已经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弥补了无过错配偶一方所遭受的损害。因此,在立法政策上应该否定配偶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由于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能是婚姻关系之偿纠蚜上诉案外的其他人,故此,配偶一方请求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欠缺请求权基础。[1]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分两个层面来看待:一个是国内目前的法律规定;另外一个是侵权法理论。
从《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来看,这条规定其实有一定解释空间,因为条文的表述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没有说「无过错方」应该向谁提出损害赔偿。强行解释的话,也可以说是向第三者提出。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不过司法解释早就把这条路给堵上了,明确了适用这一条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而从侵权法的基本原理看,在承认配偶权的情况下,特别是第三人明知其发生关系的人为有妇之夫或者有妇之夫的情况下,应该按照过错侵权原理,让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只不过目前法律没有这么规定罢了。
所以,法院的判决在目前法律的框架下没啥问题。
这种人放在以前是要沉塘的,只是现在是法治社会。
这个案子一审的时候我就看到过热搜。
没想到二审了还能上一次热搜。
看来大家对这种事情的关注度还是非常高。
2021年3月28日10时50分许,在张店区某酒店9楼,路某某以刘某某(男)与路某某妻子张某开房为由,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刘某某索要人民币共计25200元。
刘某某称,他与路某某妻子通过微信认识三年。
4月25日妻子情人刘某某报警,5月7日,路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案发后,路某某已退赔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路某某11月6日刑满释放。
这丈夫路某因为错误的举动,导致之后一切事情都变得极其被动。
本来是要离婚的,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妻子情人告男子敲诈,不适合抚养孩子。
路某也因此坐了六个月牢。
但是路某说,是对方主动给他钱,不是他威胁敲诈。
而且刘某报警也是在事发后一个月才报警,这明显是妻子和情人沆瀣一气了。
结婚多年,孩子五岁,有三年妻子都在外面有情人,都绿到青藏高原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1495756925694861312视频转载自抖音博主 靳律师
(抖音ID:76083806)
靳洁律师是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靳律师在抖音视频中说,当发现伴侣有婚外情后,应当先收集好充分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成的证据链。出轨的证据主要是以下四种才有效:
一是亲密的照片、录音、录像;
二是双方的往来书信、私密聊天短信、邮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三是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保证书、悔过书等);
四是邻居或朋友等做出来的证人证言。
然后就可以走法律流程了。
。。。这可能是继美国合法吸毒点之后有一个开创性的发明。。。
NTR合法化。。。
甚至于被抓奸还能报警处理抓奸人非法入室。。。
被吓到了甚至还能要求精神损失。。。
。。。这剧情的本子我都没见过几个。。。A片都没见过这么演的。。。
==========================================================
以下所有言论建立在媒体不会无良曲解,且事实真相如此的前提下:
好吧,正经说,这事在法理上可能真的是这样的。
但是。。。罗翔老师说:有些人学法律学到连自己是人都忘了。
当然中国的法官好像没人每年考核到底还是不是人。也没人监督他们干不干人事的样子。。。
但重点之一是,南京彭宇案以后我还以为法官们能记住:自己的一言一行是有社会影响力的。。。
有社会影响力的!!!
有社会影响力的!!!!!!
案子本身不大,两万块钱不多。
但直接表现出来的就是:法律不保障你的权力,也不在乎你的公平正义,法律只在乎你服从条款,然后依照条款出判决。
说真的,要真是那样,要法官有个P用,你找俩程序员写上算法不香吗,证据输入进去半秒判决就能出来。
我tm写成算法可以全国用一套服务器,还省得发那么多工资。
与配偶做爱受法律保护。
与无配偶者做爱受法律保护。
与他人配偶做爱同样受法律保护。
所以,结婚有什么用?
现在运营律师主播,手上有很多录下来的视频案例。最多的就是出轨离婚分财产的,前两天转到知乎审核不通过。
一方出轨,离婚的时候,戴绿帽子是可以要求多赔偿多分钱。
但是这个钱不能找奸夫要,很容易陷入敲诈勒索。
除非这个钱先给女的才可以,男的不能直接拿。
这个女的出个轨,把孩子老公一辈子给毁了!
孩子以后不能考公务员等特殊岗位了。老公出来恐怕进厂都困难了!
问题是男方拿钱了,核心问题是他拿钱还不考虑自己凭啥拿,这可太刑了。毕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反过来说,就是没有合法理由)威胁他人交付财物,这叫敲诈勒索罪。
那么,捉奸后如何合法地要求第三者给予补偿呢?最好的做法当然是,不要靠威胁或暴力,但是现实中你和对方心平气和谈,大概率拿不到钱。
那么,先从合法占有目的切入。
考虑一下对方在法律上欠你什么(一定要有),欠你多少(索赔金额不能过高)。比如,他欠你一笔钱,本息迟迟没有归还。再比如,他打了你,那么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又比如,孩子是他的,那么他欠你抚养费。
如果合法目的方面行不通,那么不妨换个角度。法律上,离婚时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负有赔偿无过错一方的义务,而且无过错一方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所以,你要求出轨方滚蛋,并赔偿损失及少分财产,这个要求在法律上不过分。至于她赔偿的钱从哪来,怎么来,这是她的事情,当然也有可能是他的事情(毕竟丑事把二人绑在一条船上)。
拿出轨方做防火墙,隔离和第三方直接发生经济往来的风险,这也是类似案件的一种解法,也可以说是刑事合规在婚姻家庭层面的应用。
经济往来都有风险,投资有可能亏损,拿钱有可能涉嫌犯罪,所以提前预判比事后补救往往更有效。
最骚的是,已婚男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期间又有绿帽可以带了。
有房住,有衣穿,有食吃,有帽带,还奢求什么,真是暖心。
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继续作吧,当把老百姓心里所有的理念全都“普法”一遍,这个社会一定会更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