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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在岗时间不足 8 小时被辞退」当事人晒判决书,腾讯败诉?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第1页

  

user avatar   ji-dan-3-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额,这次和上次的两个原告败诉判决,两次事件其实不是一个案子。

前面原告败诉的案子是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主要原因是这类诉求里面举证责任在劳动者,腾讯方面举证证明原告每日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而原告举不出来反证。

后面原告胜诉的诉求是年终奖,主要原因是涉劳动报酬的诉求举证责任在单位,原告举证证明上一年发的标准比本年高,腾讯又不能对差额部分的解释提供相应证据。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个案子很好地诠释了这一法谚。


user avatar   yuan-ya-y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劳动法答主来波输出。

个人认为,员工一方的诉讼策略,有点瑕疵。

本案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从2019年3月被腾讯单方解除开始打官司,打到现在,才拿到一个对员工有利的判决。

详细分析如下:

一、解除理由是长期不在岗。

2019年3月28日,腾讯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合同。

腾讯公司在诉讼阶段的主要证据也是员工长期不在岗的监控视频。

腾讯还做了一张该员工的不在岗时间的统计表格。

腾讯应该是担心员工加班的事实被暴露,仅统计了10点到18点期间的8小时监控视频。

最右侧一列可以明显看出,在岗时长为3-6小时不等。

员工开会、培训、上洗手间等情形,都被统计成了离岗。

二、本案个人评析

目前,实际上经过了仲裁、一审、二审,法院都是认定腾讯的解除是合法的。

但是,本人其实并不赞同法院的这种判决结果。

对于固定岗位的员工,如果不在岗可能导致没有工作成果产出,这种解除理由还说得通。

对于本案来说,以不在岗来解除实在是有违常理和人性。

而且实际上本案中,在岗时间实际上是在3-6小时之间,腾讯也未拿出证据证明不在岗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严重损失。

劳动者确实有履行劳动的义务,但是对于office员工来说,如果简简单单以不在岗的监控视频就可以来解除员工,我相信应该可以开除很多员工。

法院判决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还有指引作用,这样判决相当于允许企业可以用这招来解除员工。

三、本案诉讼策略,略微有瑕疵

第一次维权号角的吹响:

员工在被解除后,2019年6月提起了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未对加班费、年终奖进行主张。

一般来说,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案件,我都是建议仲裁请求为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2N)以及其他加班费和年终奖等。

「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兵行险招。

即使认定腾讯公司解除合法,司法机关往往以劳资双方的信任关系已经破裂,不太可能会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一请求,员工一方从仲裁打到了二审,最终员工一方都是败诉。


第二次维权号角的吹响:

员工一方连续败诉后,进行了第二次的维权。

2021年,员工一方再次提起仲裁,要求腾讯公司支付加班费、年终奖差额500多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员工的年终奖部分请求,判决补发年终奖9万余元。

当然,腾讯例行的提起了上诉,个人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极小。

其实,员工在第一次维权时,是完全可以将加班费和年终奖都全部主张的。


最后。

我觉得企业这种操作挺LOW的,给其他人一种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的感觉。

腾讯为了避免承担加班费,特意不提供18点之后的工作视频,真是槽点满满。

虽然,众所周知腾讯公司经常加班,但是真的想通过诉讼手段拿到加班费,还是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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