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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师父亲手把我推下了诛仙台”为开头写一个故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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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门票二百二买的,你不蹦不就白瞎了嘛,后面那么多弟子等着呢,”

“那个谁,把你大师姐拽上来,一会海盗船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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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亲手把我推下了诛仙台。

“你干不了这个”,他叹气说。

这是我听到他说的最后一句话。

然后,我就从诛仙台径直下落到了人间。

我原本在天庭诛仙宫任职诛仙力士。

这很正常,人间有规矩,有刑部,有刽子手,有菜市口。

天庭也有规矩,有诛仙宫,诛仙力士,诛仙台。

我一开始是跟师父学“斩仙”的。但是,我怕,我实在是怕见到那杀戮的场面。要知道,凡人杀头斩首已经够血腥了,而斩仙之惨烈强了更是不知道多少倍。毕竟,仙人不是肉体凡胎,杀他们,自然不同寻常。

我学不来“斩仙”,但幸亏我的靠山够大,师父也不好意思轰我走,便改为学习“捆仙”,就是类似人类执行死刑时的“绑缚手”,做的是扯紧铁链,压住受刑者,不让他们挣扎之类的辅助工作。

但还是出事了。

那天要杀的是一只猴子。

可就是杀不死。

刀枪剑戟斧钺钩叉,水火雷电风云,都用上了,就是杀不死。

那猴子还在笑。

于是,在那样的场合下,我出岔子了。

当时雷公,电母,风伯,雨师都攒足了劲施法,电闪雷鸣狂风暴雨,再加上诛仙台上十八般兵器叮当作响,我被吓到了。

我这一害怕,手上就松了,差点让猴子挣脱。

当着天庭玉帝和众仙官的面出了这种丑,师父面子上是绝对挂不住的。

所以,他当即一把推我下了诛仙台,贬落凡间。

“你干不了这个”,这就是他的结论。

不过,还是那句话,幸亏靠山够大。

所以,师父那一推,留了不止一手。

首先,我保留了天庭的记忆,因为没过奈何桥没喝孟婆汤嘛。

其次,好歹曾经在天庭待过,原先的福德还在,即便下界为人,不说封侯拜将(那得天命所归),保自己以及亲眷富足安稳长命百岁还是绰绰有余。

所以,我在人间过上了锦衣玉食的富二代生活。

跟其他沉溺于声色犬马的纨绔子弟不同,我先前在天庭的灵性还在,故而贬落为人之后,我的境界不低,自然比较清高,不会跟他们吃喝嫖赌同流合污,一路老老实实读书,考大学,倒也颇为安生。

只不过有一样,我大学念的是文科。

由于在诛仙台上受了惊吓,但凡是铁血一点的,我都受不了,连放个炮仗都怕,基本上就跟理工科“绝缘”了。

最后,就是家里做主选了法学——其实,我原本是想去读艺术的。

不过,无所谓了,服从安排吧。

我的大学生活过得比较佛系。

专业方面,能过关,不挂科就行。

其他方面,我把大量精力用来参加大学的社团活动。什么美术社,动漫社,汉服社,游研社,文学社等等之类的,我玩了个遍。

我记得天庭的一切。

因此,仙侠类的题材我是一绝。

不论是写小说,设计汉服款式,做插画,编剧本,那都是既叫好又叫座。

我刚上大一,就靠写网络小说挣了不少钱,也挣到了名声。还在大二的时候,就有不少游戏公司,影视公司,服装公司找我合作。

一转眼,到大三了,要实习了。

玩归玩,但本专业不能偏废。

家里很重视,托关系送到法院去实习。而且,级别还不低。

实习生涯从整理案卷开始。

由于法院级别不低,我整理的案卷里面,能看到死刑卷宗。

其他实习生倒是兴致勃勃,有不少人已经立志以后要当法官,匡扶正义了。

我却还是怕,一看死刑卷宗就怕。

我曾经吐过,甚至吓晕过。

我知道这不好,这很丢人,这算是实习期间表现很差。但我就是会怕。

终于,实习期快满了,我们被告知,院长会亲自写实习评语。他以铁面无私办铁案而闻名于世,据说,他亲手勾决的死刑犯不下一百人。

其他的实习生对他的评语颇为期待,也卯足了劲图表现。而我则很沮丧,我能被死刑卷宗吓吐,吓晕,人尽皆知,我怀疑这次实习恐怕过不了。

领实习评语的那一天到了。

出人意料,我是第一个被叫去他办公室的。

我们第一次见面,但总觉得眼熟,我想起来了,本地新闻和法制节目上看到过,难怪。

更出人意料的是,他女儿是我的粉丝,追过我的小说,买过我设计的汉服和手办。他着实夸奖了一番我的艺术细胞。

然而,话题终究还是转回到了实习。

他把已经写好的实习评语递给我,没多说别的,只说“其实,能够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也挺好的”。

我想,他话里的意思,懂的都懂吧。

临出他办公室门的时候,我被他挂在门边架子上的法官袍吸引了注意,而他在我背后,用我熟悉的声音轻声说:

你干不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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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sxc

邀请。非常非常感谢。

为了防止邀请我的sxc老师撤销邀请,我不得不截图。


@朱峰女士,你的答案,为了防止你进行修改,我已经截图了。没错,如你问题当中所说,礼貌是不是软弱?

当然不是。

我自问是一个普通人,在知乎得到关注多,也只是因为我勤勤恳恳,一个字一个字写得多,仅此而已。

我去咕咚网之前,当过记者,做过公关,我也不是什么名校毕业,但是我深深知道,原创是品德,是节操。做记者,报道要如实,要客观,要中立,要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

我为什么要在微信群“红包体育”里面和你抬杠,为什么要质问你,想必你已经不记得了,然而我记得清清楚楚。


我不关注你的微信号,那是有非常重要的原因的。朱峰女士,你说你没做过亏心事,那么想必在你看来,未经他人许可引用、转载他人原创的内容,不算是亏心事了。


你不记得的事情,我一点一点帮你回忆起来吧。事情当然没有这么简单。

当你加入“红包体育”的时候,我对群主说了一句话。【我很高兴,我有不删除任何聊天软件当中聊天记录的好习惯。】


这里截图当中的日期是一直就存在的。至今我的iPhone 4S也一直在用呢,不可能改掉。


你为什么和我说抱歉,你忘了?2015年3月3日你所说的,是真的都不记得了?


当时我的反应,算是很克制的了,毕竟当着“红包体育”群里这么多人的面。

为什么我过了这么久,才再次在“红包体育”群里质问你,我想你应该明白。我知道每个人做自媒体不容易,想靠着才华变现,更加不容易,当时你肯道歉,说你会改,那么我也就得过且过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改了吗?如果你改了,你就不会不经过

@式微

同意,转载她的答案,而且还将她列为“第二作者”。

你的所谓声明,夹杂在你的正文内容当中,而不是正式开辟一个子栏目道歉,被诸多的信息噪声遮盖着,这就是你的诚意?

上述三张截图,是2015年6月17日早上8:43时截的。我现在还很怕诸多水军说我图片造假呢。下面两张图,是2015年3月3日晚上20:49时截的。那个时候,你的微信ID还没有“太阳表情”。

这个总不能说我作假了吧?



而你在面对我的质疑的时候,说了些什么话,你还记得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截图的原因。

二次编辑加了些东西,就可以等同于你自己的原创,是吗?


事实证明我当初心一软得过且过,才是真的错误。


你说了“最初开时,格式内容混乱,但转载内容标明了作者”——我还是那句话:用了我的东西,问过我吗?

你说了“微信对于转载格式有了新要求后,我们也跟着学习,把之前来源不明的全部删除。之后再也没有出现不合规的转载“——来源不明?请看看截图,你自己说过的话,怎么就这么快忘了呢?”是从虎扑、知乎、直播吧很多来源的文章“,这还算是来源不明?

你说了“暴力行为冠以道德名义,缺又恰恰选择了一个认真做事的自媒体下手,无论是出于要稿费,还是炒作涨粉,都不会实现的”——暴力冠以道德的名义?我质问你,就是暴力,你不告而拿,拿了我的答案,也拿了知乎上别人的答案,这种偷窃行为,就是道德的?


另外,请弄清楚,到底谁在炒作?我只是把原文作者式微老师带到了“体育红包”群,让她自己和你说清楚,这就是炒作?式微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没有成功,自己写了篇专栏,以正视听,这叫炒作?

你说了“另外。。。您在背后诽谤我的许多聊天截图我已经给了律师。我们没做亏心事,我们礼貌但不软弱,真的,用法律途径解决,只对我们单方面有利啊。但您若真的要这样苦苦相逼,请也不吝给我一个您的地址,给您去一封律师函”。


我在背后诽谤你?请把截图放出来,让知乎用户都看看,我到底怎么诽谤你了。


你没做亏心事?没做亏心事我会质问你为什么不经过我允许转载了我的内容?


说我苦苦相逼?到底谁逼谁?“咕咚-李旸”是我在“红包体育”群里的ID,那是因为之前说过要标清楚所在的企业、媒体和姓名,所以我这样写。


我再说一次: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我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我的内容;我质问你,是因为你在知乎未经式微老师的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了式微老师的内容。


知乎上的回答问题,是我业余时间所为,工作忙的时候我只能下班回答问题,晚上写公众号内容,或者把知乎的答案放到我自己的公众号上去。关于足球篮球的内容,和咕咚网没有一点关系,全部是我自己的业余创作。


而你,直接找到了咕咚创始人、CEO申波先生,也就是我的最高领导,去质问我的行为是代表咕咚,还是代表个人。


我在知乎的ID和个人说明写得清清楚楚,没有和咕咚有任何的关联。你没有经过我个人的允许,转载引用我在知乎的内容,被我质疑你转载了别人的内容,居然好意思说是“法律层面的诽谤”?居然还去和我供职的企业对质?


到底是谁苦苦相逼?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把知乎用户的文字答案,变成自己的声音和话语,放到视频当中去,是吗?


所谓认真做事的自媒体,是未经他人许可,擅自转载、引用他人在知乎的原创答案,是吗?



最后我很想问一句:你既然深知自媒体人的成长有多么不易,为什么你还要去做“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和引用其他自媒体人的内容”这样的事情?


最后,是我放出的所有截图的具体信息。



我在这里声明:我是知乎用户李暘,在知乎的每一个答案,在知乎的每一篇专栏文章,不敢保证完美无缺,逻辑严密,没有错别字,但全部是我自己的原创内容,任何人未经我许可,转载、引用、抄袭我的答案,即为侵权行为。


user avatar   neopeking194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大家对梗的喜爱没有那么复杂。

这位外国人用标准的粤语劝大家看开一点,不再被钱财和老板,及时享乐,切中了年轻人的小愿望。本就惊异于这熟练的粤语,内容又不是俗套的无脑吹捧和鸡汤说教,这样贴近生活的作品自然能够在短视频中脱颖而出。

希望这样的作品能更多一些,为打工人辛苦的生活增加一些调味。也希望大家也能看开一点,既然环境依然如此艰辛,又何必去做内卷的那个呢?对于那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之物,能够照顾好自己和家人就够了。

不说了,这个月的钱还喝不起奶茶,回去干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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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SD的介绍

福禄寿乐队成员的杜雪儿涉嫌走私的毒品“邮票”LSD是什么?

“有一种致幻剂,少量的服食下去,会发现自己进入了一种令人愉快的麻醉状态,想象力突然变得丰富,对周围世界的感知也发生了变化。眼前出现了一系列活动的图像,具有万花筒般的鲜艳色彩,那些在日常生活中被忽略了的物体突然变得生动起来,桌椅板凳都似乎有了生命,听到的每个声音都像是投在平静水面上的一颗石子,让眼前这些奇妙的色彩产生一圈圈涟漪。”

这种“美妙”的境界

是瑞士的霍夫曼博士第一次无意间尝到

自己合成的化学品时体验到的,

这种化学品就是

被称为“史上最强致幻剂”的LSD。

LSD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存在的?

请先看下面几则案例:

01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利用快递走私毒品案件,查获新型毒品LSD (俗称“邮票”)100张,该案件系东营市破获的首起“邮票”新型毒品案件。LSD外观似小型邮票,印有卡通图案,贴在舌头、皮肤上可致幻达12小时。



02

“90后”大学生张某在社交软件上无意中发现了一样新东西——“邮票”。他以300元一张的价格购买了8张,回来后将每张裁成两半,并将裁出来的半张“邮票”以8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经警方鉴定,张某出售的8张“邮票”就是具有强烈致幻作用的LSD的伪装物。而张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03

澳大利亚一少年在家服用LSD后呕吐不止,称身体发热脱去衣服,又失常地掩面跪在地上。过了一段时间,他忽然大声呼叫着冲向阳台,爬出栏杆。他的妈妈和妹妹竭力阻止但最终并没有成功。这个年仅15岁的少年从三楼阳台坠下,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1

LSD是如何产生并发展的?


LSD,化学名称为D-麦角酸二乙胺,即麦角二乙酰胺,是一种强效的致幻剂,主要滥用群体是18至25岁的青少年。

1938年

/首次合成

1938年,瑞士化学家艾伯特·霍夫曼博士在实验室里进行一个有关麦角碱类复合物的大型研究计划时,LSD被首次合成出来。

1943年

/精神作用被发现

1943年,霍夫曼在进行化学研究时无意中通过皮肤接触并吸收了LSD,这才发现了它的精神作用效果(如前文所述)。此后,LSD一直被用于精神病学家的医学研究。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滥用和推广

20世纪五六十年代,LSD被一些心理专家和政要人士滥用和推广。一些心理学家在嬉皮士运动中担任反文化的精神导师,将LSD的致幻作用称为精神成长。

二战及冷战期间

/大规模流行

“二战”及“冷战”期间,美国中央情报局致力于研发思维控制类化学武器,将LSD应用于对抗审讯之中。为此,他们大量生产LSD,为LSD的大规模流行提供了来源。随着LSD的流行,美国社会开始频繁地出现各种因为服用LSD而导致的意外事故,精神崩溃、犯罪和自杀的报告不断增加。

1966年

/禁止生产和销售

1966年,时任美国加州州长的里根宣布LSD为非法药物,禁止合法生产和销售。从1967年起,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全面禁止LSD。

2

LSD是什么?


LSD为半人工合成,从麦角酸衍化而来,无药用价值。纯净的LSD是白色晶体,无色、无味,难溶于水。毒品形式一般为酒石酸盐,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典型的滥用方式是口服。不法分子常将LSD溶于水后滴在某种吸附物上,比如吸水纸、方糖、明胶以及各类糖果、饼干等。


后来,为了方便运输和躲避打击,也为了方便使用者携带和服用,毒贩将印好的小纸片浸泡在LSD溶液里,一个指甲盖大小的纸片可含LSD30~50微克。为了能吸引青少年,毒贩绞尽脑汁把纸张设计成各种各样的彩色图案,这与邮票风格非常相似,因此吸毒群体把LSD称为“邮票”,使用时把纸片放入口中即可。



3

LSD为何被称为“迷幻药之王”?


LSD致幻效果特别强,其他毒品的剂量单位都是用毫克或克,而LSD则只需要用微克单位,这也是为什么它被称为“迷幻药之王”的原因。



服用10微克就可以产生欣快感,30微克可出现明显症状,50~100微克就可出现幻觉。LSD一次一般只服用100微克,相当于一粒沙子重量的十分之一,但却会造成持续6到12个小时的感官、感觉、记忆和自我意识的强烈化与变化,还会产生幻影和生动得像白日梦一样的幻想,比如会动的几何图形和光影重叠的色彩等。在药效较强时期,使用者甚至感觉自己灵魂出壳,进行一场“幻游”。



于是,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使用LSD可以放大感觉,对事物的感受更加深刻,易于体会事物间的联系”的幌子出售、诱骗他人吸食LSD。事实上,吸食LSD后的体验极不稳定,出现的幻象有时会令使用者产生“幻游”的“舒适感”,有时则会令其恐惧,导致心跳加速、呼吸加重,大脑和行为不受控制,使用者甚至会出现自残、自杀、伤害他人等极端行为。



很长一段时间内,LSD被称为“疯子药”,因为一些服用者过量使用,精神崩溃或是受到永久损害,变成疯子。总而言之,LSD对使用者的情绪、精神状态、睡眠等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长期使用LSD会产生焦虑和沮丧情绪,对身体造成伤害,且很快产生耐受性,但身体依赖性较低。使用LSD还会出现一种特殊的“反刍”现象。长期使用LSD会导致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分子会大量沉积于肾脏,如果不再使用,沉积于肾脏内的麦角酸二乙基酰胺分子在代谢消解的同时,有一部分会重新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产生新的连锁反应。



LSD在我国早已被列入精神药品管制目录,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被严格管制。面对新类型毒品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局面,公安禁毒部门多次在媒体和宣传中提醒,很多毒品宛如“披着羊皮的狼”,广大民众尤其是青少年朋友一定要警惕类似“邮票”等毒品的诱惑,千万不要被色彩鲜艳、包装花哨的外表和“没有危害、不会上瘾、体验新奇感受”等谎话所蒙骗。

切莫出于猎奇、逃避现实、追求快感等心理走上不该走的路,犯下不该犯的错!

内容选自甘肃省禁毒委办公室(《你不知道的毒品真相》,作者李文君,有删改)若存在侵权,请联系删除。

在美国已于上世纪60年代末被禁止。疫情之后又有合法化的趋势——2020年11月份,美国俄勒冈州宣布LSD合法。

二、法律分析

大前提: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此罪名是选择性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七节。

首先先分析构成要件: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

小前提:事实

小代提醒:这个岳某的证人证言的信息量很大。证明杜雪儿有吸食大麻的历史,但是,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不能单独定罪。

说明杜雪儿可能不是第一次使用“LSD”产品,有可能能够追溯到2017年。

杜雪儿竟然是在知乎平台上找到的卖家。

结论:

三、小代关键信息提取:

1、杜雪儿以前就可能吸食大麻

2、她的上家是在知乎上找的

3、涉及的毒品只有0.13g。

4、如果我是辩护律师,这个案件,我会走认罪认罚从宽的角度走。如果不走认罪认罚从宽,起码会从三个角度进行辩护:

(1)这个毒品本身,发展,致幻性学术报告。国外的判例。

(2)主观明知与否进行辩护。但是,案卷中的聊天记录如果非常清晰,这里,不用下太大的功夫。证据链已经形成。

(3)从「量」上进行下手。涉及毒品的含量极低,家中应该也没有搜出毒品,否则判决书上肯定写了。这样极低的含量的影响,有没有到严重的社会危害的限度。

(4)辩诉交易,辩诉交易,用认罪认罚来换量刑啊,一年的刑期。说实话……不予置评了,怕挨骂。

附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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