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3年40万,讲道理,这真的是谈恋爱吗?还是说我这个95年的已经太老跟不上时代了?
这个男的3年肯花40万,说明自己拿真心去对待了,但是在我眼里,就是一只舔狗
恋爱中,我可以接受我花100你花40,但是我不接受全程我买单,因为恋爱本身是相互的,而不是一个人单方面的疯狂付出,这种行为,我称之为舔狗,哪怕有对象了,舔狗的属性是不会变的
这个女的也神奇,能心安理得的收下这笔钱,但凡有点脑子,都知道自己的生活自己把控,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你说3年转账有1万,男方林林总总给你花了10万,你自己也掏了3万,谁能说你一句不是,你就这么收了?
这不就纯粹的那啥配狗天长地久?(要是这男的真有钱也就算了,但是看这个操作我很怀疑是信用卡网贷爆了)
站在女方的角度,我个人的建议是还一部分,当做给自己买个教训,现在男方的角度,我个人认为一毛钱都不该去追回来,理由一样,买个教训
当你做了一件错事,你就必须为这件错事承担责任
有没有法律义务返还,关键还是要看是「赠与」还是「借贷」。
网传「转账 520 元更有可能被认为是赠与」有一定道理(但不全对,前提是没有证据表明是借款),2020 年,湖北省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就做出过这样的说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不放具体编号了):
XX 向 XX 的转账的行为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且转账金额包括“520、888、999、1314”等有特殊寓意的数额,部分转账时间在特定的节假日期间,还附言“加油老婆”、“老婆情人节快乐”等,故袁某向肖某转账的行为均属于其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行为。
的确,在恋爱关系中,一方为了增进感情,在明知自己没有赠与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支付的、赠与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转账,大概率要不回来。
但是,如果明确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就要按借贷来处理了。这里推荐 @壮猫咪attorney 的回答:
如何看待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男女朋友分手后该还钱吗?
问题描述所提到的案件中,虽然没看到完整的判决书,但法院很有可能结合各方面证据,认为的确存在借贷的关系。
情侣之间借钱,跟大街上随便两个陌生人借钱一样,法律上不做特殊的区分。不过,在这里要强调一点,既然是借钱,就要按照借钱的标准玩法来,不要整花活。
2019 江苏有一个颇为狗血的案子(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样不放具体编号了):
被告与原告是情侣关系,被告为了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 30 万,并且主动提出要写借条。
原告不知为啥,突然上头了,表示「我不要你写借条」,「真要写借条你就备注个期限一万年吧」。
一万年太久,分手只争朝夕,两人关系破裂后,原告说,还钱。
而法院认为,「期限一万年」实际上表达了一种赠与的意思,不需要还。
毕竟,一万年的借款,法律不可能予以保护,而且结合上下文,「期限一万年」也包含了不希望成立借贷关系的意思,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求仁得仁吧==
总之,还是开头那句,关键还是要看是「赠与」还是「借贷」,不要光看到男女来渲染对立,还是要看背后的法律关系。
感觉媒体是隐瞒了一些信息。
首先引起我怀疑的是这个视频的封面(判决书的一部分):
可见法院是完全支持了原告的3.5万本金及按LPR四倍(15.4%)的利息。
但是,为什么会按最高档设置的利息来判决呢?要知道,一般的情侣间转账根本不会附带有利息的留言,一般转账之后就是普通的对话或者发狗粮了。而如果不带利息要求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利息的。
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条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然后视频继续说:
看到这里我大概可以推断出来,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该是:
女方要求男方支持美甲店,每次支持几千块,并且在聊天时承诺:“日后一定还几万给你。”
假如没有这句话的话,法院不可能支持最高顶格的利息。
其次,审判员在视频里说,被告应该提出抗辩,主张是其他债务或者是之前有其他借款的,需要提供基础的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是说被告承担赠与的举证责任。
而被告举不出来,而且现在已经是21年的5月底,按理如果上诉二审也该下来了。
举不出来的理由有两种可能:
1、聊天记录中从未出现“赠与”的表示。
2、聊天记录中曾经出现“赠与”的表示,但女方删除了聊天记录,而男方修改了聊天记录导致聊天记录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以上的可能性是双方提供的证据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录音、借条等其他证据。
两种可能性,我个人更倾向于支持1。
但不管是哪种可能性,在法律的意义上,女方是败诉了,赔了4万多。
所以这个事件,好像并不是男方赠与3.5万后分手反悔要回来,更像是女方开美甲店男方借女方3.5万分手后拒不归还。
而媒体给人的感觉反而更偏向于法律不保护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一样。这是一种误导,法律不是不保护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问题是你得证明是赠与。
感觉写这个新闻稿的记者潜意识站在女方这边。(瞎猜,猜错不怪我)有挑起男女对立之嫌。
最后给女孩子们提个建议,遇到不是888/520等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在聊天记录中确定是赠与以后,做好证据留存,比如不要删除聊天记录,截图、录屏等证据保留等等。
这样在日后法庭上都可以出示的。
其次,不要说回款给男方多少钱之类的话,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承诺利息。
PS:有评论说我教坏女生,女生就不应该接受男友的大额转账,那么这里也教一下男生。
男生在确定是借给女生之后,可以附加留言“借款”,并在微信和支付宝申请电子转账凭证,如果实在开不了口的话,可以在聊天重点突出借给对方的用途,并且协商在什么时间和情况下还回来。
当然谈恋爱最重要的是开心,希望男生女生都可以经济独立,互相帮助,不要对立。
以上
不谈法律,就看这张投票图,就说明在知乎目前的一定比例观点,就是大部分人赞同分手之后要还钱。
如果这个钱是自愿给付的,代表自己当时的爱的表现的,在这个情况下,我不建议还钱。
如果是借款,这个就要亲兄弟明算账,既然是借就要还。这个是个诚信问题。
郑妮娜力是中加混血。
她的姥姥叫郑凤荣,是第一位打破世界纪录的中国田径运动员。中国跳高第一人,曾受到周总理亲自献花。她在中国这边的血统是什么级别的?心里没点数?我这句血统,可不是单纯的指字面的DNA,也是指使一个人归化的吸引力。来自家族,来自文化,来自成就和历史。
更何况,加入中国籍是她从小的愿望,并且在三年前就已经完成国籍变更,做了法律意义上的中国公民。
她哥哥叫郑恩来,是冰球运动员,这名一听就知道受谁影响了吧。在姥姥郑凤荣80大寿那天宣布要做中国人,比郑妮娜力归化得还早一年。
这是多正常的事啊,加拿大媒体为什么要诋毁呢?
我看是新疆造谣颇有成效后,诋毁上瘾了。
甚至于这个乱港分子还大言不惭地用谣言责问起了郑妮娜力,说什么:如果你知道中国在“系统性地强奸和折磨”维吾尔妇女,你还会入籍中国么?
这就是为什么当初我很重视这波抵制的原因,因为谣言中伤成本太低的话,就可以无限复制。果不其然,这两件事开口就能联系到一起。
他们觉得不能接受,还有另一个原因。
那就是有些加拿大人没见过什么正经华人,以为聒噪的港乱分子就是主流。甚至还可能把那个给市长当小三的贪污犯女儿当成华人模板了,以为曲婉婷这种黄皮小清新只要聊聊环保,爱爱动物,整个人皮肤都变白了。仿佛拿民脂民膏出来媚自己的才是真华人,其他一律算是假的。
那些不够反华的华人,在他们眼里略显纯度就不足了。
谁才是大多数呢?
我们都明白,但夜里猛搞曲婉婷的市长们是不明白的。
这位小姐姐只是个朴素的混血儿。不仅有一身黄皮肤,还有个英雄一般的外婆,自然就跟外婆的国籍去了。这种事没有任何奇怪之处,也毫无诋毁的必要。
设想,如果在深圳卖烤串的奥巴马兄弟先加了中国籍,再回到美国籍,又有谁会苛责他呢?
中美交恶之刻,谁会有脸去说这位老黑不懂中国的政治?他需要懂吗?
抛开人才定位,卖烤串的和七项全能的人又有什么不同?自由选择和自己羁绊更深的国籍,再自然不过。
如果只看人才流失就阴阳怪气,那只能说这个移民国家被“人才净流入”这件事惯坏了。根本受不了移民输出国比以前更有吸引力这件事,从自己这儿多走一个人才都受不了。这太小家子气了。
郑妮娜力英文名叫Nina Schultz,这姓氏一看就知道其父有德国血统。他父亲也确实是德国人。她父母辈不过是一个移民嫁给另一个移民的故事,无非是来早来晚的原因。一个德国人和一个中国人借你加拿大的地方留下点美好回忆罢了,到底欠你啥玩意了?一个自诩自由的移民国家,有什么资格在这种问题上说三道四的?
只在人才来的时候谈自由,人才一走自由就抛诸脑后,这根本不是自由国家,这是NM貔貅。
自由是价值观,不是攫取资源的工具。
那些信以为价值观的朴素孩子,自由得离开了。
你们应该高兴才是,因为她理解自由真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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