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旁观的普通人来说,将心比心会觉得心痛,郭刚堂24年寻子之路没想到得到一个儿子“认贼作父”结局,但对他而言,多年在路上的思考和沉淀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父亲了,他经历的常人难以忍受的折磨和痛苦,“在路上才不觉得自己活着”,这种寻子之路上的“希望”牵着他一直在前进,直到找到了儿子。
郭刚堂在儿子丢失那刻起,就把“找到儿子”当成一辈子的使命和任务,在24年后终于完成了,他的内心毫无疑问是激动的,但是他比我们更理性,因为他知道“事情不会那么简单”,从一开始他就说“把儿子养父母当亲戚走”,这是他给予儿子呵护,给予他缓冲的浓浓爱意。
然而,结果是儿子选择了养父母,于他儿子而言,20多年的养育之恩与突然而降的血缘关系之间,人性让他选择了养父母,但我只能说这是暂时的选择,郭刚堂花了24年找儿子,他还要花很久让儿子接纳他。
养生父母多年努力是找到儿子,知道他活着,能随时看到他,这就是意义。
其他的交给时间吧!
郭新振被拐卖的时候还很小,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是非观和价值观,甚至没有足够的记忆。当时间过去二十多年,他习惯了自己的家庭,习惯了这个环境,忽然亲父母到来,一时不想改变,或者害怕改变,我觉得应该能给予他宽容。
但是在这个事件中,我觉得最难过,最可悲的是亲父母的人生已经被毁掉了,他们在人间地狱苟活二十多年,孩子现在生活的好不好,对他们来说,只是打碎牙齿和血吞的一份无可奈何的安慰,因为其他的什么都没有意义了,只能安慰自己,只要孩子活着,活得好,那就行了罢。
郭刚堂骑行了四十万公里找孩子,可是他失去的早已经永远失去了,他本该拥有孩子的亲情,本该拥有的温暖家庭,永远,永远不可能回来,他再也感受不到那一切本该属于他的东西了,所以你说,意义在哪?
只剩下一个,那就是不用再胡思乱想孩子是不是被人贩子弄死了,是不是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只能自己安慰自己,孩子活着,就好了。
写这个回答的时候,我看了看正在身边玩耍的儿子,单是想象一下他离开我,我就觉得不能活,活不下去,又不甘心死,因为就算死,也要拉着罪人一起才能瞑目。
我们生下孩子,幸福来自于一点一滴,来自于看着他一天天长大,看着他会抱抱了,会走路了,看着他一点点蹒跚学步扑进我怀里,看着他拿着小勺子自己学着吃饭。
我抱着他听他喊我妈妈妈咪妈妈咪呀,我送他去幼儿园,接他放学,参加他的课外活动,在他的家庭作业上签字。
将来,我想看着他上小学,上初中,上高中,上大学,看着他学习,工作,谈恋爱,成家立业,拥有自己的孩子。
如果有人偷走了他,代替我来做这一切,哪怕他做的再好,再优秀,我也永远不会原谅他,只会有恨,只有彻骨的恨,恨不得食其肉碎其骨,因为他的这一切,都是从我这里偷来的,是本该属于我的!
24年的找寻,最后意义可能只有一个心安。可是就算他不在追究买孩子的人的责任,我也绝对认为买孩子的人永远都不配被谅解。
哪怕他没有儿子活的再苦,在他把别人推进地狱深渊的那一刻,他就应该永远不配得到原谅!
释然了:
丢了的儿子,被人举全家之力养得好好的,乐不思蜀。
血浓于水再次被有奶便是娘打得满地找牙。
该开始自己的生活了。
别说这是养父母了,就是摊上个有钱的后爹,认贼作父也是常有的事。
小孩哪有那么天使。
趋利避害的普通人罢了。
买家必须得到惩罚!!!!!!!
不然,这种事还会层出不穷,如果这次不惩罚,就是对下一个受害者的不负责!!!!!
人贩子bs,买家也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不然,犯罪成本这么低,都去干这个好了
生不出儿子可以买,生不出娃可以买,娶不到媳妇也可以买,还有王法吗?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谁来救赎他们????
不管买家对拐来的孩子多好,就算亲生父母最后出于对孩子的尊重,不再追究,法律也应该追究啊!!!!不然,这种风气只会越来越严重,受害者只会越来越多。
想想就很恐怖。
法律不应该由老郭和小郭来左右。
老郭可以出于心疼儿子,不去追究买家的责任。
小郭也可以出于某些缘由,将买家当成养父母来孝敬。
但是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无论如何,买卖人口,都应该收到惩罚。
小郭愿意孝敬买家,那就定期去监狱探视呗。
我只是心疼那个寻了多年的老父亲,一声叹息。
这是百度随便搜的答案,原来买妇女孩子判这么低。
这事也是两难,像这种买孩子传宗接代的,孩子本身没有生命危险,但若说判的重,买家狗急跳墙的时候,孩子的安危就难说了,小郭应该庆幸买家没有因为某些因素狗急跳墙吧,还养父母呢。
另外,小郭算是很幸运了,被人买回去传宗接代,还有很多被拐的孩子,是被弄残疾扔出去乞讨,这种事有个学名叫“采生折割”。
大概查了一下,汉朝对待人贩子是杀死后分尸,对于古人来说死无全尸是很重的刑罚,唐朝绞刑,明朝凌迟,清朝不知道怎么处理,但大赦天下的时候,人贩子不在此列。
现在我们对人贩子的打击惩罚力度是不是有点小了啊。
最后
买家本来有两个女儿,买小郭是为了传宗接代,并且让亲生女儿做扶弟魔,为这个没有血缘的弟弟买车买房。
在这种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小郭,会不会也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呢?将来如果生了三个都是女儿,而没有没有儿子的话,他怎么办,会不会也想要去买一个呢?
又或者,他也生了儿子,感同身受,有了父亲的同理心,像许多做了父母的网友那样,对人贩子和买家恨之入骨,到时候,他又该怎么面对买家呢?
希望热度不要下去,过上几年,让我们知道答案。
留不留在父母身边,那是他的选择,作为一个网友无权干涉。但是我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觉得这件事必须严惩买孩子的父母,造成今天这个悲剧的就是法律对买方的犯罪成本太低了。没有买卖,哪来的拐卖。养父母基本对孩子再好也是偷了别人的东西自己喜欢爱惜而已,从道德角度上非常自私,从法律角度上他们剥夺了原生父母作为父母的权利,并且给原生父母的精神造成如此巨大的折磨。拐卖孩子的凶手是被抓了,买孩子的更应该严厉惩罚。这个孩子本来就不属于他们,他们即便买回来也应该交给公安机关,让他们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所以,养父母必须得到严厉惩处,才能让社会减少拐卖和犯罪。我希望看到贴子的大家能一起转发,呼吁公安机关严惩养父母。他们每天照顾孩子喜欢孩子并且开心的时候,想没想过,亲生父母的痛苦。看帖子的你可能已是人母人父,我本人是孩子妈妈,我对养父母是深恶痛绝的。不能因为他们没有虐待孩子就可以从轻,或者不受处罚,大家有没有想过亲生父母24年来的日夜煎熬和痛苦。所以,我对养父母完全是否定的,是深恶痛绝的,希望警方如果处置养父母,给社会一个交代,要不然类似悲剧会周而复始的发生。也希望看到帖子的你积极转发,多层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作为妈妈这种事儿是不能接受的。
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在2015年上映后,颇受好评,令他提名了金鸡影帝、金像影帝,加冕华表影帝。影片还获得了华表奖优秀影片奖。
时隔6年后,传来大喜讯,影片男主角的原型,千里寻子24年的郭刚堂,终于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
刘德华也专门拍摄视频,为他的“郭大哥”衷心祝贺,父子团圆。
然而,这个原名“郭新振”的亲儿子却表示,自己特意看了电影《失孤》,很受感动,却还是决定留在自己养父母身边,以报答其“养育之恩”。
真是如此么?通过各媒体记者的实地采访了解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自己有两个亲生女儿,还非要买一个小男孩,当然就是基于重男轻女心态、为了“传宗接代”“养儿防老”。
所以,郭某某在这个家庭,是享受了绝大部分资源的,供他上了大学,毕业后当了公办教师,两个“姐姐”甚至还拿出积蓄,给他在市区买房买车。他的社会资源、工作关系、人际关系全都在“养父母”这一边。
反之,他的亲生父母,24年艰难寻子,殷实的家产早就不多了,还有两个亲弟弟,都要瓜分所剩无几的财产资源。
所以,这其实是很标准的精致利己主义者的选择。
一个不愿舍弃自身社会资源与人际关系的人,用“不能忘却养育恩情”,当真将拐卖人口的买家,当做了自己的“养父母”,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为人师表,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和自己眼前的利益得失来比,又算得什么?
——以上评价,是苛责此人么?
事情已经一目了然,所谓“养父母”的买家,整整一大家子,连同本算得上“间接受害者”两个女儿,都是心甘情愿地给人贩子当帮凶!
24年来,他们可曾有一个人幡然悔悟,良心不安,去报警自首?——他们只要有一个人稍有天良,郭刚堂又何至于饱受24年寻子之艰辛困苦?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种买方家庭,就是整个拐卖儿童犯罪流程的下线!
这种所谓“养父母”,连自己亲生女儿,都能要求她们去出钱出力,买房买车,供养和贴补毫无血缘的养子,谁能相信他们会真对郭某某这个养子,有真心实意的所谓“亲情”?不就是指望当个“养儿防老”的养老工具么?
至于这个郭某某,身为人子,罔顾生父二十四年奔波寻亲之苦,定要认贼做父!
身为教师,毫无为人师表之社会责任,为拐卖儿童犯罪流程去变相地助纣为虐。
他寒的不仅仅是其苦苦寻亲24年的亲生父母的心,同时也是变相了鼓励这一恶劣犯罪行径。
所以,如果这对买家的行径不能得到严惩,反而可以在郭某某这种人的“愚孝”下,当真就获得了这么个买来的儿子,让辛苦寻子24年的郭刚堂,实际上彻底失去了这个儿子,
那么,势必将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间接鼓励拐卖人口这一恶劣犯罪,等于给每个普通家庭、每个幼儿都增加了潜在的威胁!
因此,郭某某定要认贼为父也好,甚至是郭刚堂这个郭某某的生父,为了自己亲生儿子的感受,不愿再追究此事也好,都不应该让这对买家逃脱法律的制裁!——与私人情感相比,社会公义高于一切!
——当然,另一方面,郭某某这个人还是眼界太浅了。权衡自身利益得失的角度,大概还停留在二三十年前。
靠着电影《失孤》与刘德华带起的在各个网络平台的巨大流量,作为本案的直接受害人,已经成为广大网友一时瞩目的焦点人物,
哪怕他内心深处对亲父母确实没有什么感情,但只需在镜头面前,痛哭流涕地表演卖惨,对于人贩子同谋的买家“养父母”,坚定从此势不两立,一刀两端的态度,也势必能获得无数网友的同仇敌忾与同情支持,
又何止于一转眼便落得个千夫所指,被抨击被指责,基本断了自己在此事上牟利的后路呢?
在这个流量为王,直接换得金钱的市场环境下,此人有幸获得了多少网红与小明星们梦寐以求的巨大流量,却因蝇头小利而轻易放弃,连同自己本就不多的良知与亲情,确实是格局太小了。
所以啊,哪怕当真只想做个罔顾亲情、自私自利的人,还是一样要开拓眼界,跟得上时代呢。
至于说,如果严惩人贩子,严惩拐卖买家,会不会因此造成被拐卖儿童/妇女的生命安全和人身权益,反之被更严重侵害?这几乎是必然的,——但也仅仅是一时的。
非矫枉不足以过正,严刑峻法,从来都是最大程度地杜绝恶性犯罪的有效良方。
我们的法律实践,不能盲目照搬欧美法律观念,同样也应该汲取古代中华法系的很多优良经验。
比如汉朝以来,历朝历代官府的优良传统,就是“不允盗请”,绝不和行事卑劣的劫匪妥协,为击杀劫匪,根本不用顾及人质安危。
汉朝太尉桥玄,儿子被绑架时,下令属下兵将不必顾忌,坚决进攻,最后其子与绑匪同死。
曹魏大将军夏侯惇,被吕布属下劫持,他部下韩浩表示,绝不会因为顶头上司的性命,就和这些敌将妥协,坚决下令进攻。事后,曹操大赞:“卿此可为万世法。”
【桥玄瞋目呼曰:“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促令兵进。于是攻之,玄子亦死。】
【韩浩:“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夏侯惇),复欲望生邪!且吾受命讨贼,宁能以一将军之故,而纵汝乎?”曹操:“卿此可为万世法。”】
汉朝皇帝甚至公开下诏:【凡有劫质,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就是用遇到绑架案,官府可以连劫匪和人质一起杀掉,纵然人质是达官贵人也不例外,就用这种铁血手段杜绝了劫案再次发生,所谓“京师劫质,不避豪贵,自是遂绝”。
当然,这是因为当时汉朝京城,绑架案频繁发作,为迅速制止犯罪的极端做法,是特例,不是常例。
一般来说,对那些只为求财的寻常绑匪,当然不可能如此行事,完全不顾及人质安危,否则没有哪个家属敢报警了。
但是对那些公开绑架示威,只为逼迫政府答应其诉求的恐怖分子,那么各国现代政府的实践,同样是绝无可能仅仅为了人质安危,就和这些恐怖分子去妥协的。
而人贩子与其买家,在某种程度上,又何尝不是劫持被拐儿童妇女的变相绑匪呢?
若仅仅因为顾及人质生命安全,便对这些犯罪分子从轻发落,宽大无边,只会让更多的家庭、更多的幼童与少女,承担风险,遭受威胁。——反之,舍得一时牺牲,便得一劳永逸。
因此,从打击、杜绝拐卖人口犯罪,维护社会公义的角度:必须严惩这些名为“养父母”的买家。
意义就是告诉想买孩子的人以后大胆买,生恩没有养恩重,只要你对孩子好就没事,就算亲爹亲娘找来也没关系,他还是你的,你已经用亲情牢牢绑住了他。不但如此,还会有媒体和很多人替你说话呢。
意义就是告诉人贩子,生意会越来越好,好好干,别忘了涨价。
我来说句政治不正确的话,
YAMY本来就不好看,没必要因为这件事把她吹成美女,
这属于矫枉过正,是美是丑,自己判断,别被资本和大众洗脑。
这件事你问我一万遍,我的答案依然是YAMY不好看。
但问题是,徐明朝你不是观众,你是她的老板,YAMY是你公司旗下的艺人,
你要对YAMY的演艺生涯负责,长得不好看在演艺圈发展得很好的姑娘又不是没有,
韩红也长得不好看啊,但我很喜欢韩红的歌,也很喜欢韩红,
这说明啥,一方面韩红有实力,另一方面韩红老师背后的公司还是有本事的。
你如果嫌她不好看,那当初就不要签她,既然签了她,就得想怎么帮她发展。
举个简单通俗的例子,徐明朝是个厨子,YAMY是个苦瓜,
对于我这样看了苦瓜就想吐的挑剔食客来说,
你能把苦瓜做成一道名菜,我愿意尊称你为大厨,并且为你的苦瓜买单,
结果你这个厨子,对着苦瓜叽叽歪歪半天,怒批苦瓜不太好吃,太苦了,不太好做菜,
那你跟我这个食客有啥区别?就这手艺,你还是别开店了。
这对于我这样的食客,对YAMY这样的苦瓜,都是好事。
补充几个观点,顺便给大家科普一下影视圈的基本规则:
1、在其他行业,恶意评价女性的相貌,是一件非常恶劣而且没有素质的行为,如果你是一位女性医生/教师/公务员/工人/程序媛等等,被你的同事、上级骂丑女,我第一个站出来帮你说话喷他们,并且强烈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尊严。
2、但在娱乐行业,评价女性艺人的相貌与身材,是一件非常客观而且常见的事情,明星的相貌、身材、气质本身就是资源,如何根据艺人的自身条件,打造适合的人设,为其选择适合该艺人的艺术作品,是每个娱乐公司都要考虑的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
你让金城武、吴彦祖、朱一龙这样的帅哥,去演个赵子龙,完全没问题。
你让郭德纲去演赵子龙,这叫闷声作大死,德云社被三国迷们冲了,我都要拍手称快。
那些说YAMY是美女的,你敢让YAMY去演小龙女、王语嫣、黄蓉这样的古装美女吗?
敢让她挑战一下“沉鱼落雁,闭月羞花”这样的四大美女吗?
或者难度低一点,演个四大名著里的大小乔或者李师师?
你YMAY能演吗?她没这个能力,你知道吗?
说她是高级脸的,甚至达到亚洲审美标准的,
行,我让她演个《回家的诱惑》里的小三可以吗?
我看哪个倒霉孩子演洪世贤,对着她的脸说:你好骚啊。
当年西门大妈还没把你们这群玩政治正确的人恶心吐吗?
我都心疼刘德凯,为了赚点钱,太不容易了。
这么多年过去了,荧幕上的美女没多多少,
各种妖魔鬼怪倒是来群魔乱舞了。
3、这个世界上有美女,自然就会有丑女,有帅哥,就会有丑男。不要搞什么政治正确,什么每个女孩都是美丽的,这叫睁着眼睛扯犊子,和指鹿为马一样离谱,你既然尬吹YAMY是美女,为什么不承认八两金是帅哥?
气冷抖,中国的男人什么时候能够站起来说,我们每个人,都是帅哥?
这话你听着恶心不?我一大老爷们都觉得恶心。
4、我之所以要骂徐朝阳,因为你作为老板,你既然签了YAMY,要做的就是根据他的自身条件,去量体裁衣,去打造作品。相貌不佳,但是凭实力走红的女性艺人又不是没有,你自己没这水平,就不要怨天尤人,搞得自己多委屈一样。
骂员工能力差的老板,是最蠢的,因为当他们说出句话的时候,只能证明自己既不懂管理也不懂培养。
你见过刘备骂诸葛亮,孙权骂周瑜,曹操怒斥郭嘉的吗?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从管理学上来看,就是在嘲讽许多老板,压根就没有驾驭千里马的能力,更没能力当伯乐,只能当个喂马的。
要我说,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你徐朝阳实在打造不出来明星,那就承认自己水平不够,和YAMY好聚好散,在业内也不失一段佳话,闹成今天鸡飞狗跳的模样,纯属自找,但凡有点能力的老板,都整不出这么离谱的活。
就像我说的,把你那个破店关了,对你,对你手下的艺人,对于我们这些观众,都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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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呢,审美是一件很个人的事,但现在有的人,上个网发个言,都要搞政治正确。你要凹人设是你的问题,不过我个人觉得,既然上网了,跟你现实中身份都已经切割了,可以痛快做自己了,那咱们能不能多一点真诚,少一点虚伪,多一点爽快,少一点套路?
我就问你们两个问题,希望你发自灵魂深处来回答:
1、觉得YAMY很美的,如果你是女人,你愿意长成YAMY这样吗?
2、觉得YAMY很美的,如果你是男人,你愿意你老婆长YAMY这样吗?
就像有的网友说的,说她的长相只是不符合主流审美,不算丑,这个观点我都认了,而且我觉得这位朋友真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他的。
但求求你们别吹YAMY是美女,好吧?难道你从小到大,见到的班花、校花,都长YAMY这样,我的娘啊,你的学生生涯有这么不幸和恐怖吗?
再说了,你们这些伪善粉,嘴上这么吹,心里又不这么选,你这不是欺骗人YAMY感情吗?
说的不好听点,YAMY搞成今天这样,在座那些鼓吹YAMY是美女的粉丝们,要负很大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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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个帖子里,依然有人睁着眼睛说瞎话,学习白左玩政治正确,鼓吹YAMY是美女,甚至声称YAMY达到了亚洲美女的标准,我觉得我身为亚洲男人的身份和审美都被侮辱了。
我懒得说服她们,因为我这个人能动手的时候,绝对不逼逼。我就上两张图,你们自己去选,哪个美哪个丑自己判断,尤其是某些男士,人家姑娘要面子,嘴硬一点,我还觉得挺可爱的,你一个大老爷们跟着凑什么热闹?想当舔狗也不是这么当的。
同为男人,我就直接点,直接问你:下面两个妹子,你选一个当老婆,你选谁?
为了符合亚洲美女这个身份,我特意没选中国的美女,否则上个范冰冰、刘诗诗、刘亦菲或者巅峰巩俐这样的,这游戏就结束了,而且没有亚洲氛围。
因此,我特意挑了一个亚洲网红妹子,据说是印度的,来,请大家告诉我,哪个姑娘美?这是知乎,不是豆瓣,别玩什么政治正确。
其他也不好说什么,毕竟这个话题太大,以点见面谈一点,最近看天国之秋这本书,里面讲到一句话,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舰队停在大沽口外的海面上,清政府派人谈判,英国某军官写到,清政府的官员表示根本不在乎英法攻击不攻击大沽口炮台,因为守炮台的全是汉人。就这种民族政策,天天不关心自己百姓的死活,只在乎礼仪的王朝,能好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