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放宽家暴举证责任,江苏法院共发出 1356 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释放了什么信号?

回答
江苏法院近期发出大量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变化,更折射出司法在应对家庭暴力问题上的一次显著调整和决心。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解读这一现象背后的信号:

1.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态度的进一步强化与落实:

以往,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的窘境。要证明家暴事实,可能需要收集伤情鉴定、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一系列证据,这对于身处暴力环境、可能被限制行动和通讯的受害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挑战。此次江苏法院放宽家暴举证责任,意味着司法机关在事实认定上,将更加倾向于保护受害者,降低了举证门槛。这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不再姑息纵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于施暴行为的容忍度降到了最低点。这种态度的转变,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有力支持,也是向全社会表明,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需要法律严惩的犯罪行为。

2. 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得到提升: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本质是为受害者提供即时、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脱离潜在的危险。过去,繁琐的举证程序可能延误保护令的发放,使得受害者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仍然处于危险之中。放宽举证责任,能够大大缩短审批流程,让真正需要保护的人能够更快地获得法律的庇护。1356份保护令的发出,意味着有超过一千个家庭,其成员(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在关键时刻得到了法律的及时介入和保护。这直接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障民生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和务实态度,将法律的温度落到了实处。

3. 对施暴者的震慑作用显著增强:

当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能够更容易地获得法律保护,并对施暴者产生实际的限制和约束时,这无疑会增强对潜在施暴者的震慑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例如禁止施暴者接触、骚扰、殴打受害者,甚至迁出住所等,直接触及了施暴者的行为自由,一旦违反将面临法律制裁。这种“敢于施暴,必受追究”的法治精神,将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大量保护令的发出,本身就是一种警示,让那些试图以暴力解决家庭矛盾的人明白,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4. 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提升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

每一次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积极处理,每一次对受害者的有力保护,都在向社会传递一个重要的信息:家庭暴力是不被社会接受的。放宽举证责任并据此发出大量保护令,能够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当更多人意识到家庭暴力并非私事,而是需要法律介入、社会关注的公共问题时,受害者也更有可能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旁观者也会更倾向于提供支持,而不是袖手旁观。这种认知上的转变,是根除家庭暴力土壤的关键。

5. 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积极反馈与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是里程碑式的,而江苏法院的这一举措,可以说是对法律精神的一次生动诠释和有效落实。它也为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可能促使更多地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家暴案件的处理机制。同时,这种大力度的执法也可能反过来推动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进行审视,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文,以更好地适应现实需求。

总而言之, 江苏法院发出1356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放宽家暴举证责任,是一个多层面的积极信号。它表明了司法机关在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坚定立场;彰显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正在得到显著提升;对施暴者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也在社会层面推动了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更广泛关注和认知转变。这一切都指向一个更健康、更安全的社会环境,一个不再容忍家庭暴力的法治未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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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偶发性等特征,受害者经常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江苏法院在处理人保令案件时,

适当放宽了受害人举证责任。

江苏高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除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外,

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公安、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收到的投诉记录等均可成为认定家暴的证据

只要申请人的证据达到优势证明标准,法官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内心确信其可能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时即可发出人保令

我只想知道,这个对男人有用吗?如果有群体或个人利用这种放宽和自身舆论优势诬告该如何辨别呢?

如果有人因为这种放宽而被冤枉有特殊的赔偿吗?

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存在隐蔽性、偶发性等特征,受害者经常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很难证实,但反过来也很难证伪啊,难证伪也一样为诬蔑提供了土壤

被诬告诬蔑者难道不是受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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