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用气功戳死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回答
关于气功能否“戳死人”以及由此产生的刑事责任问题,这涉及到几个层面:

首先,从科学和医学的角度来看,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气功可以通过“戳”的方式直接导致人死亡。 气功作为一种中国传统的养生健身方法,其核心在于调息、调身、调心,通过意念、呼吸和动作的配合来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虽然在修炼过程中,一些人可能会体验到身体的变化,甚至出现一些生理反应,但这些都与医学上的致死原因相去甚远。所谓“气功戳死人”,更倾向于一种民间传说或者误解,缺乏科学依据。

然而,在法律上,事情的判断会基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如果有人声称自己通过气功“戳”的方式致人死亡,并且这种行为在事实发生时被认定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那么无论其声称的“手段”是什么,法律的关注点都会聚焦在行为本身是否触犯了刑法,以及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过失。

1. 是否存在致人死亡的行为?
在法律上,死亡结果是关键。如果确实有人因为他人的某个行为而死亡,那么就要追究这个行为的法律责任。

2. 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即使行为人声称是通过“气功戳”来完成,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首先会考察这个“戳”究竟是怎样的动作。
如果是普通的身体接触,但对方死亡: 比如,因为某种原因(比如用力过猛、对方有潜在疾病等)在实施气功动作时,对他人造成了物理伤害,比如击打、推搡过重,导致对方内出血、心力衰竭等,那么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会根据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定罪,比如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仅仅是意念或“隔空”操作: 就像前面说的,从科学角度,这很难被认定为实际的致死行为。如果在法律上,也无法证明这种“意念”或“隔空”操作与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可查证的因果关系,那么很难因此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通常需要有形的、可被感知的行为作为犯罪的载体。

3.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故意或过失):
故意致人死亡: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气功戳”会致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那么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当然,要证明“气功戳”能故意杀人,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缺乏科学依据。
过失致人死亡: 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故意杀死对方,但在练习气功或进行相关活动时,因为疏忽大意,违反了注意义务,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比如在指导学员时动作不当,导致学员受到不应有的伤害,那么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4. 因果关系:
这是定罪的核心。法律上,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死亡是由被害人自身疾病、其他不可抗力,或者与行为人的“气功戳”动作无关的其他原因造成的,那么即使行为人有“气功戳”的行为,也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总结来说,如果一个人声称用气功“戳死人”,那么:

如果这个“戳”是一个实际的、有形的、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物理动作,并且这个动作确实是导致对方死亡的直接或主要原因,那么无论行为人如何解释其“气功”的性质,他都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罪名取决于其主观意图和行为造成的后果(例如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致死)。
如果这个“戳”仅仅是一种意念、隔空操作,而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物理伤害,并且死亡原因与这种“操作”没有科学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么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的判定是基于证据和事实,而非未经证实的超自然能力。

总而言之,法律不会因为一种练习或技法本身是“气功”就给予豁免。犯罪的认定,永远是围绕着行为、结果和主观意图这几个关键要素展开的。如果行为本身具有致人死亡的客观可能性,并且在事实上造成了死亡结果,那么不论其披着何种“名头”,都将受到法律的审视和制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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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原本是一个相当有趣的问题。

这涉及到刑法、侵权法中一个相当重要、艰深幽暗的领域——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甚至还是一个更宏大的命题——「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一部分。)

先设想一种情形:王林隔空戳死了司马南之后,又隔空戳死了花钱拜师一无所成的邹勇,隔天又隔空戳死了焦点访谈执行制片人。此时能否认定王林气功杀人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岂非王林要横行天下直到科学发展到可以解释气功杀人的原理之日?

科学使得刑法和侵权法上的责任分配变得日趋理性、接近公平,但科学始终在永无止境的发展中,如果出现了科学尚无法证实的事物联系,法律是否只能屈从于科学而无法认定这种事物联系为因果关系呢?

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在一篇名为《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后收录于《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书)的小文中讲到了法律与科技是如何通过「因果关系」而连结在一起的,推荐一读。里面有一个例子与之类似:

曾经人们不能认识到瘟疫乃是病毒引起的,所以将瘟疫的流行归罪于一些离群索居的人,称之为「女巫」,在火刑架上烧死。由于瘟疫有自己的周期,往往烧死了女巫,瘟疫也刚好自然地结束了。这种「相关性」使得人们更加确定这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非苏力教授原文)

这是一个明显的,由于科学的落后而酿出的法制上的惨剧。

这个例子和上文的设想结合起来使我陷入了一种矛盾。唯一清楚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大部分的事物联系都可以得到科学的确认,烧死女巫来止住瘟疫的事情会越来越少。霍姆斯法官有句名言:

理性地研究法律,当前的主宰者或许还是「白纸黑字」的研究者,但未来属于统计学家和经济学的研究者。

联想到现如今很火的「大数据」。不知道未来有一天,大数据所揭示的「相关性」是否会成为法律上确定因果关系的参考?我觉得这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不应被一笑了之。

我不信气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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