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防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草案,建筑管理人应采取措施,这一责任范围的明确在实际生活中有着怎样的意义?

回答
高空抛物入民法典,建筑管理人责任明确,这事儿在咱老百姓日子里,可不是小事,意义老大了。咱就掰扯掰扯,这事儿到底咋回事,又跟咱有啥关系。

一、 咱老百姓为啥这么恨高空抛物?

说起高空抛物,咱心里都有杆秤。以前吧,谁家扔个烟头、扔个瓜子壳,顶多也就影响楼下晾的衣服,或者砸个花盆。但现在不一样了,楼盖得越来越高,扔下来的东西也越来越“硬核”。

安全隐患直接威胁: 想想看,一个从几十层楼上掉下来的砖头、玻璃,哪怕是个啤酒瓶,那玩意儿掉下来跟炮弹似的,砸到人身上,不死也得重伤。老人小孩儿更是脆弱,一场意外,一个家庭的幸福就可能瞬间崩塌。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每年新闻里都有这样的悲剧。
邻里关系被破坏: 你说,这事儿说小不小,说大也不小。楼上扔了东西,楼下遭了殃,两家关系能不能好?那真是难说。谁也不想整天提心吊胆的,生怕自家窗户被砸碎,或者孩子在楼下玩被砸到。这种担惊受怕,也挺熬人心。
公共环境受污染: 除了安全,咱楼下的公共区域,什么花坛、绿化带,也经常被楼上扔下来的垃圾弄得乱七八糟。这既不美观,也影响卫生,清理起来也费劲。

二、 民法典草案“建筑管理人”这责任,是啥意思?

以前,虽然大家也都觉得高空抛物不对,但真要追究起来,往往是“找不着主儿”,或者说,责任划分不清。谁扔的?没人看见。就算是看见了,对方死不承认,你也没辙。这给了那些素质不高的人一种“免死金牌”的错觉。

现在好了,民法典草案把这个责任链条给捋顺了。虽然具体细则还需要慢慢完善,但“建筑管理人”这个角色的出现,就等于给咱老百姓增加了一个“靠山”。

谁是建筑管理人? 一般来说,就是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或者是房屋产权单位。简单来说,就是管着你这栋楼、这个小区日常运作的那拨人。
他们的责任是啥? 草案里说了,他们应该采取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这措施可不是一句空话,它意味着:
宣传教育: 得在小区里多搞搞宣传,通过公告栏、业主群、甚至定期的小型讲座,告诉大家高空抛物的危害,提醒大家遵守规定。
物理防护: 能不能在楼栋外部加装一些防护网、或者摄像头之类的设备?这都是“采取措施”的一部分。当然,具体到哪一层、哪种设备,可能还需要专业评估,但方向是明确的。
信息收集与上报: 如果发现有高空抛物的情况,物业就应该有责任去收集证据,比如查看监控录像,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
小区规约与管理: 甚至可以在业主大会上讨论制定更严格的小区规约,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并设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三、 这个责任范围明确,为啥这么重要?

这事儿,对咱生活的影响,体现在好几个方面,而且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

1. 责任主体变清晰,维权不再“大海捞针”:
以前: 你家窗户被砸了,或者孩子差点被砸到,你只能报警,或者找邻居。但如果找不到具体人,警察也查不出来,这事儿就可能不了了之。你自己也只能自认倒霉,或者找物业理论,但物业可能说“这不是我们管的”。
现在: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建筑管理人的责任。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即便暂时找不到直接责任人,你也可以要求物业履行其“采取措施”的义务。物业有义务积极调查、配合,而不是推诿塞责。这就给了咱老百姓一个明确的“求助对象”,维权的路子一下就清晰了很多。你不再是孤立无援,而是有了可以依靠的力量。

2. 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预防”,安全感大幅提升:
以前: 大多是出了事儿才去追究谁的责任,治标不治本。
现在: 草案强调的是“采取措施”,这意味着物业需要主动去预防。当物业有了这层责任,他们自然会更重视小区内的安全管理,会更积极地去进行宣传、设置警示标志、甚至安装监控。这就像给小区加了一层“安全网”,让高空抛物的风险大大降低。你出门办事,或者孩子在小区里玩耍,心里就踏实多了。这种从“出了事再管”到“没出事前就防着”的转变,对咱老百姓来说,是最实在的安全感提升。

3.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小区管理规范化:
以前: 有些物业可能觉得自己的职责就是收收物业费,打扫一下楼道,对于“看不见”的高空抛物问题,可能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现在: 民法典把这个责任“压实”了。物业公司有了法律的约束和责任,就不能再“装聋作哑”。他们会更重视这项工作,会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去做好预防和管理。这无形中就提升了整个物业行业的服务水平。业主们也能更理直气壮地要求物业履行义务,推动小区管理向更规范、更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4. 法律的威慑力,唤醒“文明意识”:
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惩罚犯错的人,更重要的是用一种“规矩”来约束大家的行为,从而引导社会风气向好。
将高空抛物写入民法典,并明确建筑管理人的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法律威慑。它告诉所有可能参与高空抛物的人,以及那些负有管理责任的人,这种行为是会被追究的,是有后果的。
这有助于唤醒大家内心深处的“文明意识”和“公德心”。当你知道这种行为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或者你的邻居有义务去阻止它,你自然会更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从法律层面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素质,是长远且深远的。

总结一下:

民法典草案把建筑管理人对防止高空抛物的责任明确下来,这就像是在原本模糊不清的水泥地上画上了一条清晰的界线。这条线,让咱老百姓知道该找谁,知道该怎么做;让那些可能想“偷懒”的物业,有了必须履行的职责;也让那些可能习惯随手一扔的人,知道了这事儿的“天花板”。

它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对咱老百姓最基本安全感和生活品质的保障。让咱在自家屋檐下,能真正感受到那份踏实和安宁,而不是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头顶掉下来的危险。这才是法律最实在的价值所在,也是最能贴近咱们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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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大佬张新宝教授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吧。

“明确高空抛物治理规则,修法更趋合理”

问:在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高空抛物伤人、造成财产损失等方面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社会上针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质疑也一直不断,您怎么看?

张新宝: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高空坠物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因此在制定法律时,就需要有一条法律为高空坠物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规则,十多年前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时就是一个争议焦点。受当时“重庆烟灰缸案”等典型案例的影响,《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社会需求的一种回应。

这一条文实施后确实遇到了一些问题。由于不考虑有关机关依法调查的职责、不考虑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甚至不对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作出直接规定,而仅仅强调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带来了一些负面社会效果。

坠物只是一个人的过错,如果要整栋楼的居民都来承担,那就会产生比较大的争议。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作出修改,使得此类行为损害责任的分配与承担更为公正合理,从而为高空抛物的治理提供必要的立法资源。

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比较,侵权责任编草案作出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从行为规范的角度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而提供给人们一个行为指引;二是强调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的责任;三是规定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四是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五是强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调查的职责。

问:从目前看,这一规则的修改是否完全解决了问题?

张新宝: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凝聚了许多共识:其一,要对“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作出明确的区分,这两项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其二,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尤其是公安部门调查、侦查的责任;其三,物业要承担起安全保障义务,把需要担负的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责任与义务切实承担起来。

当然,规则的建立有个过程,这次修改相关条款也并不是尽善尽美,但总体要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去修改。

所有这些修改,反映了民意社情。可以认为,侵权责任编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的侵权责任法升级版,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强化对权利和合法权益的救济,更强调过错对责任构成、责任承担和责任免除及减轻的意义,以实现对人们正当行为自由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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