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来2只保护动物,大爷喂出40只,吃了两只,要判刑吗?

回答
这事儿可真是说不清了。咱就掰开了、揉碎了,好好唠唠这事儿。

这事儿啊,关键就卡在“保护动物”这四个字上。你说这本来是两只保护动物,得,这性质就变了。要是普通的猫猫狗狗,那大爷喂喂也没啥,反而说不定还能积德行善呢。但这保护动物,那就不一样了,它们可是国家的宝贝,是生态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

大爷喂出40只,这咋说的?

首先,咱们得搞清楚这“喂出40只”是怎么来的。这得问清楚了,是这俩保护动物自己繁殖了40只?还是说,大爷不仅养着那俩,还偷偷摸摸又弄了38只回来一起喂?要是前者,那说明这环境不错,大爷的照料也到位,至少在生活上给它们提供了保障。但这数量也确实有点惊人了,保护动物繁殖能力这么强悍吗?这得看具体是什么动物了。

要是后者,那性质就有点复杂了。偷偷摸摸地再弄来38只,这就不是单纯的“喂养”了,可能涉及到非法获取、饲养、甚至买卖野生动物的嫌疑。这可就不是一句“我好心喂它们”就能解释得通的了。

“吃了两只”,这俩是谁?

然后是这“吃了两只”。这俩又是谁?是那40只里面的两只?还是那本来就有的两只?

要是从40只里面吃了两只: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大爷有没有权利吃保护动物?这可是重中之重。法律上对于保护动物的食用是有严格规定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禁止食用的。即使是自己养殖的,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吃也得有特殊的许可,而且不是随便就能吃的。要是大爷就是觉得“它们长大了,我养的,我就可以吃”,那这可就触犯法律了。

要是吃了本来就有的两只: 这就更严重了。要是那俩本身就是重点保护动物,大爷还下口了,这妥妥的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判刑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为什么会判刑?法律说了算!

咱们得知道,国家制定法律,就是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生命,维护生态平衡。你违反了法律,那自然要有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条是跟咱们这事儿最相关的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面关键看“国家重点保护的”。如果大爷喂的是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那吃掉了两只,就属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判刑是很有可能的。

“数量”和“情节”是关键: 法律判刑不是看一个数字那么简单,还得看具体情况。比如,大爷喂养的这40只里面有多少是保护动物?他是不是主动去获取保护动物的?他吃掉的那两只是不是已经被市场交易了?他喂养的这个行为是出于什么目的?是简单的爱心泛滥,还是有更复杂的动机?

所以,大爷要不要判刑?咱们得这么分析:

1. 保护动物的级别: 是国家一级还是二级?是重点保护还是有其他保护性质?级别越高,罪责越重。
2. “喂出40只”的来源: 如果是自然繁殖,说明大爷提供良好环境,但非法养殖和繁殖也可能触犯法律。如果大爷自己额外弄来,那问题就大了。
3. “吃了两只”的对象和动机: 是不是保护动物?是不是主动猎杀?是不是因为食物短缺?或者就是图一乐?动机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4. 大爷的“主观恶意”: 他是明知故犯,还是“不知者无罪”?比如,他是不是知道这是保护动物,也知道不能吃,还这么做了?还是他压根就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举个例子:

场景一: 大爷在自家院子里发现两只野生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比如某种野兔),他好心喂养,结果它们自己繁殖了40只。后来由于老伴生病,家里揭不开锅了,他悄悄杀了其中的两只来炖汤。这种情况,大爷主观上可能没有恶意,但仍然触犯了法律。他可能因为“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受到处罚,具体刑期会根据情节轻重来定,也许是缓刑,也许是短期拘役。

场景二: 大爷花钱从黑市买来两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比如某种珍稀鸟类),然后自己又弄了38只类似的回来一起养,最后觉得它们长得肥了,就杀了四只(两只自己养的,两只买来的)吃了。这种情况,大爷的动机就非常恶劣了,不仅涉及非法获取、饲养,还涉及非法猎杀、食用。判刑的可能性非常高,而且刑期可能会比较重。

总而言之,这事儿不是一句话就能定性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具体处理,得看证据说话,得看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大爷好心喂养,这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如果这个行为涉及到了违法,那么他确实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喂出了40只,吃了两只,这只是一个结果的描述,背后涉及到的法律程序和证据的收集,才能最终决定他是否要判刑,以及判多久。

所以说,这保护动物可不是闹着玩的,咱们普通老百姓,碰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联系林业部门或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让他们来处理,这样既能保护动物,也能避免自己惹上麻烦。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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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这种新闻也就骗骗你们城里人。

第一、乡里人对本地的动物认识程度非常高,就算不知道叫什么,描述一下外形大概也能知道是什么,而红腹锦鸡的辨识度非常高,如果当地有红腹锦鸡栖息地,鬼信这人不认识;另外不要小瞧基层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林业部门对于这块三天两头开会的,下面的乡村两级干部也知道相关政策,除非你偷偷抓了吃了,不然你逮了点啥新奇的玩意会有分管林业的干部上门的;

第二、红腹锦鸡野外警觉性强,能短距离飞行,徒手捕捉几乎无可能,我读书那会导师跟保护区本地人说雉科鸟类最好观测的时间是母鸡带小鸡的那段时间,其他时间就算碰到了想看清都难,真要搞的话除非下套子,一般是冬季农闲、野外食物少的时候容易成功,哪有运气好随便出门就能捡一对正好一公一母回来的;

第三、红腹锦鸡养殖要求比较高,活动空间大,并且繁殖条件难度大,红腹锦鸡一年才产卵一次,根据佟占春著《红腹锦鸡人工繁殖的探讨》一文,他园笼养金鸡有一雌、一雄,分别于1988年秋和1989年春从长春和鞍山园引进。雌金鸡1989年5月开始产卵,总计10枚未能孵化;1990年4月28日至6月25日共产卵18枚。受精14枚,孵化方法不当和无专人管理,用电孵器孵出雏6只,养不到三日全部夭折。最后直到1991年才繁殖成功。这大爷养了4年搞出40只,怎么看也不像随便养的。

综上所述,这人大概率是从哪里买来的种鸡,学了技术,养着本来就是为了自己吃或者卖给一些当地餐厅赚点钱,至于为啥养了这么久没人管,我推测是钻了点空子。可能是当时他直接说要搞个项目养这个,而养国二需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那么对于基层,他可以说“正在办理”搪塞过去,完了上头如果不知道这事,没有上级部门发话查这个,不下督办函之类的,那么基层一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出事也就随便他去了,反正基层主要领导一般是下来锻炼的,几年一换,这种事在他们眼里排不上号。

至于真的吃了话,但凡没有林业部审批一律要入刑的,但是很遗憾如果没有证据的话也没人管,这窝金鸡大概率是被林业部门回收,放到动物园、植物园之类的地方,这事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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