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联盟院和民族院有何区别?

回答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两个院——联盟院和民族院,虽然都隶属于最高权力机关,但在组成方式、代表性、议事侧重点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把握苏联政治体制的运作逻辑。

一、 联盟院:代表人民的整体意志

联盟院(Совет Союза)是最具普遍代表性的议会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特点在于:

组成原则: 联盟院的代表是根据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的。这意味着,人口越多,该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或自治区能够选出的联盟院代表就越多。这种设计意在体现“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意志,而非将社会割裂成不同民族或区域的单元。
代表范围: 联盟院的代表来自苏联的每一个角落,无论其行政区划属性如何。任何公民,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和资格,都有可能被选为联盟院的代表。这使得联盟院在理论上能更广泛地反映苏联全体公民的意愿和诉求。
选举方式: 联盟院的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选民在选区内投票,选出代表。选举通常是普选、平等、直接和秘密的。
议事侧重点: 联盟院的议事内容更为广泛,涵盖了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决策。由于其代表性是基于人口,它更倾向于讨论和解决那些影响到国家整体发展和人民福祉的普遍性问题。例如,制定五年计划、审查国家预算、通过重要立法等。

二、 民族院:代表各加盟共和国和民族的利益

民族院(Совет 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ей)则更侧重于体现苏联内部各民族和加盟共和国的特殊利益和诉求。它的主要特点在于:

组成原则: 民族院的组成是按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区的单位来分配代表名额的。具体来说:
每个加盟共和国在民族院中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代表名额,无论其人口多少。
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区也拥有各自的代表名额,同样是固定的。
这种设计是为了确保即使人口较少的民族或加盟共和国,在最高权力机关中也能有自己的声音,避免被人口占优势的地区所压倒。这体现了苏联作为“民族联邦”的政治构想,即承认并尊重各民族的平等地位(至少在象征意义上)。
代表范围: 民族院的代表并非单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自治区的苏维埃(最高权力机关的基层形式)间接选举或任命产生。这意味着,在选出民族院代表之前,通常会有一个代表各该单位内部不同民族或族群的程序。
选举方式: 民族院的代表并非全民直接选出,而是由地方苏维埃通过特定程序选定。这种间接性,加上其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代表分配,使得民族院的代表更像是其所属行政单位的“代表”或“代理人”,而非直接代表该单位内的全体公民。
议事侧重点: 民族院的议事内容更侧重于国家管理中涉及民族、地区性问题,以及保障各民族和加盟共和国的平等权利。例如,在审议法律草案时,民族院会特别关注该草案是否会影响到特定民族的利益,或者是否会损害某个加盟共和国的自治权。它也负责审议和批准与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相关的法律和国家政策。

三、 核心区别总结:

| 特征 | 联盟院 | 民族院 |
| : | : | : |
| 代表原则 | 人口比例(普遍性代表) | 行政区划单位(地方性和民族性代表) |
| 组成方式 | 全民直接选举 | 由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等间接选举或任命 |
| 代表性侧重| 国家整体利益,人民的普遍意志 | 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的特殊利益和民族诉求 |
| 权力基础 | 基于苏联全体公民(人口)的授权 | 基于各行政区划单位(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等)的授权 |
| 议事焦点 | 经济、社会、文化等全国性普遍问题,重大立法 | 民族、地区性问题,保障各单位的平等权利和自治 |

实际运作中的微妙之处:

尽管存在理论上的区别,在苏联政治体制的实际运作中,这两个院并非完全独立、平行运作。根据苏联宪法,它们在权力上是平等的,在通过法律时,都需要获得双方的同意。然而,在很多关键时刻,联盟院的多数意见往往更容易获得通过,因为其代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同时,民族院的特殊地位,也使其成为各加盟共和国争取自身权益的一个重要平台。尽管这种“争取”往往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进行的。在一些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划分、民族政策调整等敏感问题上,民族院的意见和存在,至少在形式上,为苏联内部的民族关系提供了一种调和机制。

总而言之,联盟院和民族院的设计,是苏联为了平衡其作为统一国家和“民族联邦”双重属性而采取的政治安排。前者强调国家整体性,后者则试图回应和容纳其内部多元的民族构成。理解它们各自的特点和运作方式,是认识苏联政治体制复杂性的一把钥匙。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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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是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类似人大或英国议会 ,由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 ,二者拥有的基本权力平等,同享联盟级别的立法权 ,任何的联盟法律法规需要得到两院中半数以上代表的同意才能获得通过,各自的代表人数相等为750名 。

联邦院代表的是联邦整天的利益,代表的是每个苏联人民的权力,按照人数划分的选区进行选举(不分民族)。民族院代表的是各民族及其自治区域的利益,按照加盟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区等名额进行选举,代表的是本民族区域的利益。

大部分情况的民族院和联邦院,在同一个会议堂同时开会,会议由两院的正主席轮流坐庄主持。

有趣的是很多民族区域的民族院代表是俄罗斯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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