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各种法律分析,这事就是看他有多能闹,多少会给赔偿。曾经一老汉来我们工地偷电线,结果一脚踩在板子上,上面有个钉子,把脚扎透了,工人听到惨叫声,报了警,但是随后他们家人天天来闹,说我们工地安保不严,说是没有及时制止,反正各种闹,最后赔了医药费。
具体到河豚这件事,小张还真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能理解题主的意思:问题核心是,人需要再多大程度上为自己无法预见的危险承担责任。
如果我们换一个例子,小张在车上挂了花生糖,王大妈不知道里面含有花生,偷回去给孩子吃,孩子因为花生过敏死掉了,小张无责。
原因在于,带着花生糖出入公共场合,并没有创设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不存在过错,而且在因果关系层面,存在偶然的介入因素(大妈偷花生),不应认为放置花生糖和致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回到问题本身,河豚这事,比较特殊。
在 2016 年之前,加工、交易新鲜河豚在中国是违法的。2011 年有个《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后来,规定有所放松,2016 年的时候,农业部出了个《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原则上允许养殖、加工、交易特定种类的河豚,但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只保留可食用部位才能出厂,并要求「河鲀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鲀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也就是说,小张无法从市场上合法地买到整个的新鲜河豚。。。违规出售、购买鲜活河豚可能面临行政罚款。而且,考虑到河豚本身是国家立法管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小张将其带到公共场所,的确存在过错,是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之,河豚这个例子有特殊性,要具体看待;如果想了解一般情况,之前花生糖的例子可供参考。
看到过一个类似的案例:
某A, 汽车手刹坏了, 大晚上顾不上修, 他停车的地方又有点坡度, 于是找了几块硬纸板把轮子憋住, 就回家睡觉去了.
第二天一大早, 硬纸板被早起捡垃圾的老头B拿走了, 车溜走了, 撞死了早起锻炼的老头C.
A和B都被抓住了, 最后判他俩都不负刑事责任, 民事A赔80%, B赔20%.
没说为啥是这个比例, 估计是因为觉得A比B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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