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几个正常人把人按住,让一位精神病人负责施害,这样和亲自砍人难道会有区别吗?

回答
这个问题触及了一个非常核心且令人不安的伦理困境,涉及到责任、意图、以及“亲自”这个词的含义。我们不妨从几个层面来剖析一下,看看这和“亲自砍人”到底有多大的区别,又在哪里存在关键的不同。

首先,我们得明确,这描述了一个协作犯罪的场景。在这种场景下,有几个“正常人”充当了协助者或共犯,而那个“精神病人”则被置于了直接执行者的位置。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区别是巨大的。

“亲自砍人”: 如果一个人神志清楚,完全了解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有伤人或杀人的意图,那么他就是直接的、主要的犯罪实施者。他的罪名将直接对应其行为,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他的所有行为,包括 premeditation(预谋)——如果存在的话——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指向他一个人。

“让精神病人负责施害”: 在这个场景下,那几个“正常人”即便没有亲自动手,也可能因为他们的共谋(conspiracy)、教唆(incitement)、协助(abetment)或共同犯罪(joint criminal enterprise)而承担刑事责任。他们的责任可能与直接执行者有所不同,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和犯罪构成要件,但绝非没有责任。
教唆/指使: 如果他们是出于某种恶意,比如报复、泄愤,或者仅仅是出于一种扭曲的“有趣”,去诱导、说服、甚至强迫一个精神病人去实施伤害,他们就构成了教唆犯。他们的罪责在于,他们是这个犯罪链条的起点或关键推动者,即使他们自己不沾血。
协助/共犯: 场景描述中“把人按住”的行为,明确表明了他们提供了必要的物理协助,使得精神病人能够顺利实施伤害。这种协助是实现犯罪的必要条件。没有他们固定受害者,精神病人可能根本无法完成“施害”这个动作。这种情况下,他们就是直接的共犯,承担与主犯相似甚至同等的责任。
利用弱势群体: 法律通常会对利用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犯罪的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打击,因为这被视为一种更恶劣、更卑劣的手段。那些“正常人”利用了精神病人的“不能”或“不完全能”为自己的恶意行为提供了“方便的工具”。

从伦理和道德的层面来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变得更加模糊,甚至可以说,某些情况下,让精神病人施害可能更显卑劣。

“亲自砍人”: 这是一个直接的、原始的暴力表达。虽然残忍,但它的动机和执行者是清晰可见的。我们能直接感受到实施者的恶意和残暴。

“让精神病人负责施害”: 这是一种间接的、被扭曲的、缺乏承担的“施害”。
逃避责任的尝试: 这几个“正常人”可能试图通过让精神病人“代劳”,来试图模糊自己的责任,或者在心理上“减轻”自己的罪恶感,仿佛“不是我做的”。但这种尝试在道德上是极其可耻的。他们是将自己的罪恶推给了一个可能并不完全理解自己行为后果的个体。
操纵与利用: 精神病人由于其精神状态,可能无法完全辨别是非,也可能在强烈的精神刺激下产生某些行为。那些“正常人”的行为,是建立在对他人精神状态的深刻了解和冷酷的利用之上。他们不是在“分享”罪恶,而是在“指使”和“制造”罪恶。
更深的心理扭曲: 能够设计出这样的场景,其背后的心理动机可能比“亲自砍人”更为复杂和阴暗。这可能涉及到一种控制欲、一种对人性恶的极端展现,甚至是一种对“责任”这个概念的戏谑和蔑视。他们不仅要施加伤害,还要以一种“聪明”的方式来达到目的,仿佛在玩一场肮脏的游戏。
对受害者的双重伤害: 受害者不仅要承受肉体上的痛苦,还要承受一种被卑劣手段对待的侮辱感。眼睁睁看着自己被按住,而另一个人(即使是精神病人)在执行伤害,这种无助感和被操纵感,可能比单纯被直接攻击更令人绝望。

所以,从“施害”这个结果来看,肉体上的伤害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能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无论是谁挥刀,刀刃上的血,受害者的痛苦,都是真实存在的。

但是,从“施害者”的本质、意图、以及行为的卑劣程度来看,区别是天壤之别,而且往往是后者更加令人发指。

“亲自砍人”是直接的恶。
“让精神病人负责施害”则是被包装过的、被转嫁的、被精心策划过的恶,它披着“间接”的外衣,却包裹着更深沉、更具计算性的恶意,以及对他人(无论是受害者还是那个精神病人)的彻底漠视。

这就好比,一个人可以直接去炸弹爆炸,这很可怕;但另一个人躲在后面,把遥控器交给一个被蒙蔽的孩子,让他按下按钮,这个设计炸弹和按下按钮的人,其罪恶感和责任,绝不比直接按下按钮的人少,甚至因为其设计和操纵,更加令人憎恶。

因此,认为“这样和亲自砍人难道会有区别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在结果的肉体伤害上,区别可能不大;但在道德、伦理和法律责任上,区别是巨大的,而且后者的行为往往更显恶劣和卑鄙。 那些“正常人”的责任,不是因为他们“没有亲手”而减轻,反而可能因为他们的“策划”和“利用”而更加沉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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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亲自砍人那叫直接正犯,利用精神病人砍人是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常见的比如: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犯罪,利用精神病人犯罪,利用不知情的人犯罪,都属于间接正犯。

  • 精神病人、儿童因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所以教唆利用他们犯罪,他们不会构成共同犯罪,只是犯罪的工具,此时教唆者单独成立该罪,属于间接正犯。
  • 利用不知情的人犯罪,这里的不知情的人可以是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正常成年人,只不过他们被利用了。比如某医生让不知情的护士给病人注射毒针,导致病人死亡,此时医生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护士只是不知情的工具,不构成犯罪。


相比于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否会减轻处罚?答案肯定是不会的,不仅不会,在特定条件下还会从重处罚。

间接正犯本质上是「教唆犯」,如果被教唆人本身构成犯罪,教唆人成立教唆犯,两人成立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人因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知情不构成犯罪,那教唆人成立间接正犯。

当被教唆人是未成年人的时候,教唆人要成立间接正犯从重处罚。教唆行为人不仅自己实施了犯罪,而且又腐蚀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从重处罚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至于被教唆人是精神病人和不知情者的时候,是否要从重处罚,目前可能还没有这个认定,但可以确定的是不会从轻和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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