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CRS 实施后,如果非居民隐瞒其「他国的税收居民身份」开户,一般会有什么后果?

回答
CRS 落地后,非居民如果隐瞒了自己“他国税收居民身份”去开户,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一系列的麻烦可能随之而来,而且是层层递进的。别以为只是补缴点税那么简单。

首先,最直接的就是金融机构的合规义务。根据 CRS 的规定,金融机构(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有责任识别和申报其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你一旦提供虚假信息,就相当于给这家机构挖了个坑,让它陷入违规的风险。一旦被监管机构发现,这家金融机构不仅要面临巨额罚款,声誉也会大受影响。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它们可不会手软,一旦查出问题,很可能就是直接止损——冻结、限制账户操作,甚至直接关闭你的账户。你辛辛苦苦经营的海外资产,瞬间就可能变成“死钱”,动弹不得。

其次,税务机关会盯上你。CRS 的核心就是信息交换。你隐瞒了他国税收居民身份,一旦被你开户的国家的税务机关发现,并且这些信息又被交换到你真正税收居民国家的税务机关,那你就等于被“抓了现行”。

首先,就是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你可能逃避了在你税收居民国申报和缴纳的税款。一旦被查出,不仅要补缴以前漏缴的税款,还要按照规定缴纳高额的滞纳金,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
更严重的是,可能涉及税务欺诈。 如果你蓄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并且数额巨大,这就有可能被定性为税务欺诈。不同国家对税务欺诈的处罚力度不一样,轻则罚款,重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监禁。想想看,一个简单的开户行为,最后可能让你身陷囹圄,这代价未免太大了。
信用记录受损。 只要被税务机关处罚过,你的信用记录就会留下污点。这不仅影响你未来在你税收居民国的金融活动,比如贷款、投资等,甚至可能影响你出国、就业等方面。

再者,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之间的联动。别以为金融机构只负责报送信息,它们和税务机关之间是有信息共享和配合机制的。一旦金融机构发现客户信息存在重大疑点,或者被税务机关要求核查,它们会非常配合。一旦它们主动配合调查,你的“小秘密”就很容易被曝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国税务机关主动进行“二次识别”。即使你在某个国家成功开户并提供的信息,但如果这个国家与你税收居民国之间有强大的信息交换协议,或者你在这个国家的活动引起了当地税务机关的注意(比如大额资金进出),他们也可能主动去核查你的真实税收居民身份。一旦查到你隐瞒了其他国家的税收居民身份,你一样会面临上述的后果。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但你为了方便操作,隐瞒了中国税收居民的身份,在一个避税港国家开设了银行账户,并且提供了虚假信息。几年后,你中国税务机关通过CRS的交换机制,收到了你在那个避税港国家账户的信息,并且发现你没有在中国申报这部分收入。结果就是,你不仅要补缴在中国应缴纳的所得税,还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和可能的罚款。如果金额够大,而且有证据表明你是故意隐瞒,那么税务欺诈的指控也不是不可能。

总而言之,CRS 的实施,就是为了让全球的税收信息更加透明化。任何试图通过隐瞒信息来规避税收的行为,都相当于在玩火。一旦被发现,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远超过你试图获得的“便利”。与其冒着巨大的风险去“钻空子”,不如老老实实遵守规则,申报自己的收入和税收居民身份,这才是最稳妥、最长远的做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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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税总公告2017年第14号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按照crs的规定,同时构成两国税收居民的两国都要收集报送账户信息。你英国法国的账号被当作有两国共同税收居民的报送到国内,然后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标识是指金融机构用于检索判断存量个人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有关要素,具体包括:   (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   (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我国境内电话号码;   (四)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   (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转交地址或者留交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转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寄给转交人的地址,转交人收到信函后再交给账户持有人。留交地址是指账户持有人要求将其相关信函暂时存放的地址。

我国金融机构不但会把你的信息交换给国外,同时由于你故意申报虚假信息,

第四十条 对于账户持有人的严重违规行为,有关金融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此外,你怕国外的税务局知道你国内的账户信息,那很可能是没有在国外如实申报了。国内个税的大环境大家都懂,你国外都敢不报国内肯定也不太可能申报,现在国内税务局也拿到了这个信息,估计也会反查一下为什么和你国内个税申报不符吧。



最后说点与题目无关的话题吧。

个人觉得CRS对我国税务局最大的意义不在于知道多少非居民企业和个人收入信息,征一点个税、间接股权转让、CFC 什么的,而是让税务局熟悉和掌握通过金融信息与纳税信息甚至发票信息的比对来发现逃税行为,特别是现在大数据比对的情况下,从总局或者省局风控直接下发有明确指向的选案,对整个税收执法环境都极为 有益。

按照中央的时间表,在2018年应该会全面实现税收金融信息自动交换,到时候全国的财税行业都会改变玩法,两套帐应该因为无法解释个人现金流而从历史舞台消失,希望那些离开或者即将离开税收行业的朋友不会为错失风口而感到遗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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