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美国国家安全局什么权利在各国设立监视点。 或者说他们这些监视点是合法或者通过何种途径来实现合法性的?

回答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在全球范围内设立监视点,其合法性并非一个简单的“有”或“无”的问题,而是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政治、外交和技术因素。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其运作的各个层面。

NSA的职能与目标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NSA的核心职能。NSA是美国情报界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主要负责收集、处理和分析外国情报及国内安全信息。其使命包括:

信号情报(SIGINT): 收集、处理和分发外国情报信息。这涵盖了电子通信(如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流量)以及其他电子信号的截获。
信息保障(IA): 保护美国政府的通信和信息系统免受攻击。
密码学: 为美国政府开发和提供密码学支持,同时研究和破解外国的密码系统。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监视点是为了有效执行其信号情报任务,以应对国家安全威胁,例如恐怖主义、网络攻击、敌对国家的情报活动,以及支持军事行动。

监视点的类型与运作

NSA的“监视点”可以有很多种形式,并非总是像间谍电影里那样直接可见的设施。它们可以包括:

1. 直接截获设施:
陆地基站: 在其他国家境内,可能通过协议或技术手段,在通信网络关键节点(如海底电缆登陆点、互联网交换中心、电信运营商的枢纽)附近部署设备。
海军舰船和飞机: 部署在国际水域、领空或友邦国家的军事基地上,用于截获特定区域的通信。
卫星: 通过运行通信卫星,实现对全球通信的广域覆盖。
网络植入(Backdoors/Exploits): 通过利用软件漏洞或预先植入的后门,远程接入通信系统,这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监视方式,不一定需要物理“监视点”。

2. 合作与伙伴关系:
情报共享协议: NSA与许多国家的对外情报机构(如英国的GCHQ、加拿大的CSE、澳大利亚的ASD、新西兰的GCSB,即“五眼联盟”成员)之间存在着深度情报合作和共享协议。在这些协议下,NSA可能能够利用其伙伴国境内的资源和设施进行监视。
基地和设施的使用: 在某些友好国家,NSA可能会获得使用该国境内设施的许可,例如军事基地或通信设施,从而在该地建立起监听能力。

合法性途径与依据

NSA在全球设立监视点的合法性,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问题。其合法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或“辩解”:

1. 双边协议与条约:
军事基地协议: 如果NSA在某个国家设立的监视点实际上是附属于美国军事基地(美国在世界各地拥有许多海外军事基地),那么其运作的合法性通常是根据美国与该东道国签署的《驻军地位协定》(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 SOFA)或类似的双边安全协议来界定的。这些协议通常会规定军事人员的管辖权、行动范围以及情报活动的某些限制,但同时也可能赋予情报收集活动一定的空间。
情报合作协议: 如前所述,与盟友国家签署的情报共享和合作协议,是NSA能够在其伙伴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关键。这些协议本身就定义了合作的范围和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对方国家情报机构在其领土内进行必要活动(包括信息收集)的合法性。

2. 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与合作:
明示同意: 在某些情况下,NSA可能直接与东道国政府达成协议,允许其在该国境内设置特定的监视设备,以共同应对特定的安全威胁。这种做法通常是高度保密的,并且需要获得东道国最高层的批准。
默示同意/配合: 在更常见的情况下,NSA可能不会直接“设立”点,而是通过与东道国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情报机构合作。这些合作可能基于法律要求(如果东道国法律允许)、商业协议,或者是在国家安全合作框架下的默契配合。例如,要求当地运营商提供通信数据的访问权限,或者允许NSA在其网络基础设施上安装设备。

3. 国际法(极其有限且具争议):
国家主权与不干涉原则: 国际法普遍强调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未经他国同意,在其境内进行秘密监视,原则上被视为侵犯国家主权的行为,因此是非法的。
自卫权(Article 51 of the UN Charter): 在非常特殊和极端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国家正遭受武装攻击,其盟友国家为了协助其自卫,可能会在符合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某些行动。然而,将此用于广泛的情报收集活动,其合法性是站不住脚的,且容易引起争议。
网络空间的主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关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和主权边界变得更加模糊。一些国家认为,通过网络进行的监视活动,如果目标是另一国的公民或基础设施,可能构成对其主权的侵犯,即便其物理设备位于第三方国家。

4. 国内法律框架(间接影响):
美国国内法: NSA的运作受到美国国内法律的约束,例如《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FISA要求在某些情况下获得特别情报法庭(FISC)的批准,才能对美国境内目标的外国情报收集活动进行授权。然而,FISA主要针对的是在美国境内的监视活动,对于在其他国家进行的活动,其直接适用性则有所不同,更多依赖于外交和国际协议。
其他国家的法律: NSA在其他国家设立监视点,理论上也需要遵守东道国的国内法律。如果东道国法律不允许此类活动,那么NSA的行动就可能属于非法。然而,在实践中,NSA的许多活动都是在“灰色地带”进行,或者通过秘密协议来规避直接的法律冲突。

实际操作中的“合法性”

需要强调的是,NSA的许多全球性监视活动,在严格的国际法意义上,其“合法性”是非常有限且具有高度争议的。更多时候,它依靠的是:

强大的技术能力: 能够绕过物理限制,进行远程接入和截获。
外交和政治影响力: 通过与各国政府建立伙伴关系,获得“默许”或“同意”,即使这种同意并不总是公开透明的。
信息不对称: 许多监视活动的细节高度保密,使得公众和国际社会难以对其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和追究。

总结

美国国家安全局在全球设立监视点,其合法性并非来源于一个单一、明确的国际法条文,也不是通过普遍的“授权”来实现的。相反,它是一个由多重因素交织而成的结果:

核心途径是双边协议和与他国情报机构的合作。
在某些情况下,涉及东道国政府的明确或默示同意。
技术能力是其能够实施监视的基础。
其行动的合法性常常处于模糊地带,并且在国际社会中存在广泛的争议,尤其是在涉及侵犯他国主权和公民隐私方面。

美国政府倾向于将其此类活动定义为“合法”的外国情报收集,是为了国家安全所必需的,并且是基于与相关国家之间达成的安排。然而,其他国家和人权组织则常常批评这些行为侵犯了国际法和国家主权,以及侵犯了全球公民的隐私权。因此,这是一个持续博弈和争论的领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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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央情报局是负责人力情报搜集的,也就是通过间谍手段来获取情报的:

美国国家安全局是负责信号情报搜集的,也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来获取情报的:

而且从编制上讲,中央情报局属于政府机关编制,而国家安全局属于军队编制,国家安全局局长的直接上级是美国国防部负责情报工作的副部长:

至于为什么国家安全局可以在国外设立监听站,这就好比美国可以在别的国家驻军一样,完全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只要对方国家愿意就可以。

更不用说五眼联盟的其他四个国家本来就和美国有情报合作关系,让美国在本国设立监听站本身就是五眼联盟情报合作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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