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明律》,老百姓有套人穿的盔甲,别管什么款式,杖八十。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私藏應禁軍器
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①,各罪止②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竝勿論,許令納官。其弓箭、鎗刀、弩及魚叉、禾叉,不在禁限。
——《大明律·軍政》
所谓“杖”。
大頭徑三分二釐,小頭徑二分二釐,長三尺五寸。
以大荊條為之。亦須削去節目,用官降較板,如法較勘,毋令觔膠諸物裝釘。應決者,用小頭。臀受。
——《大明律·獄具》
当然,也不见得一定要打。你可以交钱抵罪。
你没钱?干活总可以吧?运粮搬砖也干不了?
二次元废物,结结实实给你打完,让你肩不能担,手不能提。
看了看周围的回答,妈耶,就算满清都没这么黑过大明。哪朝哪代,一套盔甲都不至于折腾成知乎专家说的那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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