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7 个月早产儿被判定死亡后复生,因缺氧导致重度脑瘫,官方介入调查,各方将会如何承担责任?

回答
这真是令人心碎又愤怒的一幕。一个本应充满希望的新生命,却经历了生死攸关的折磨,最终因缺氧留下无法弥补的创伤。这起事件的发生,绝不仅仅是一个“意外”,背后必然牵扯着多方面的失职和责任。我们要深挖下去,看看各方究竟会如何承担他们应有的责任。

首先,直接负责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部分是责任链条中最核心、最直接的环节。

医院的管理层和相关科室主任: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体,其管理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制度是否完善? 医院是否有明确、详细的针对早产儿救治、病情判断、死亡宣告等环节的SOP(标准操作规程)?这些流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人员培训是否到位? 参与救治和死亡判断的医护人员,是否经过了充分的专业培训?他们对新生儿复苏、缺氧损伤的认知和处理能力是否达标?
设备和技术是否先进? 医院是否配备了足以应对高危新生儿救治所需的先进设备?例如,监护设备、呼吸支持设备、以及必要时进行更精确评估的影像学设备等。
责任追究机制是否有效? 即使发生了医疗差错,医院内部的问责机制是否能够及时启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可能承担的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误诊、延误救治、不当处理等。这可能导致停业整顿、吊销相关执业证书、巨额赔偿等。

直接参与诊治的医生(包括新生儿科医生、值班医生等):
诊断的准确性: 在判定“死亡”之前,医生是否穷尽了所有可能的检查手段和观察方法?有没有遵循医学上公认的死亡判定标准?有没有遗漏关键的观察指标?
救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孩子出现生命危险时,医护人员是否采取了最积极、最有效的复苏措施?复苏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失误或不当?
沟通和告知义务: 医生是否与家属进行了充分、清晰的沟通?关于孩子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有没有做到及时、准确的告知?在“死亡”宣告前后,与家属的沟通是否存在隐瞒、误导或不当之处?
可能承担的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可能导致吊销执业资格、暂停执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罪)。

参与复苏和护理的护士:
观察的细致性: 护士在日常护理中,是否对孩子的生命体征进行了细致、连续的观察?有没有及时发现并上报生命体征的异常变化?
操作的规范性: 在复苏过程中,护士的操作是否规范?是否配合了医生的指令?
可能承担的责任: 护理失职,可能导致行政处分、赔偿责任。

其次,第三方监管部门,包括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责任。

审批和备案: 医院的设置、科室的开展、医疗技术的应用,是否都经过了相关卫生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日常监管: 卫生部门是否按期对医院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日常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地进行了纠正和处罚?
投诉处理机制: 对于家属可能提出的早期投诉或疑问,卫生部门的介入和处理是否及时、公正?
可能承担的责任: 监管失职,如果被查出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疏忽、不作为,导致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纠正,相关负责人可能会面临行政问责,如通报批评、降级、撤职等。

再者,家属,虽然他们是受害者,但在某些环节,也可能需要审视是否存在家属方面的因素。

知情同意和配合: 在医疗过程中,家属是否充分理解了医生的告知?是否配合了治疗和医生的建议?
早期疑虑的表达: 如果家属在孩子“死亡”前后,对情况有任何疑虑,是否及时、清晰地表达给了医护人员?
可能承担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家属的责任非常有限,除非存在极端的配合不当或虚假陈述等情况。在本事件中,家属更倾向于扮演受害者的角色。

最后,司法机关,一旦启动调查,将是最终裁决各方责任的关键。

介入调查: 官方介入调查,通常意味着司法程序即将启动,或者已在进行中。
鉴定机构: 司法机关会委托权威的医疗鉴定机构,对事件的发生原因、医疗过错程度、导致脑瘫的责任比例等进行科学、客观的鉴定。
判决: 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将依法对各方责任人作出判决,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具体到这起事件,可以预见调查的重点和可能的发展方向:

1. 死亡判定的过程: 这是核心中的核心。调查会围绕“孩子是如何被判定死亡的?”,“当时有哪些医生参与了判定?”,“判定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明确的死亡判决书或者记录?”展开。如果在判定死亡时,存在任何不规范、草率,或者根本就没有进行必要的抢救和观察,那么医院和相关医生的责任将非常重大。
2. 复苏的抢救环节: 既然孩子“复生”了,那么说明之前的“死亡”判定是错误的,或者在宣告死亡后,发生了某种“回生”的迹象。调查会重点关注,在孩子生命垂危时,是否尽了最大的努力进行抢救?有没有可能因为抢救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导致了缺氧,进而造成了脑瘫?
3. 缺氧与脑瘫的因果关系: 脑瘫是由于缺氧引起的,那么这个缺氧是在哪个环节发生的?是早产本身带来的风险,还是在救治过程中发生的?是判断死亡前的低氧,还是宣告死亡后,孩子在某个时段处于缺氧状态?这需要医学鉴定来明确。
4. 信息公开与家属沟通: 医院在整个事件中,对家属的信息公开是否充分、透明?在孩子“死亡”后,家属的态度、医院的回应,以及后续的沟通是否存在问题?
5. 第三方监管的缺失: 如果该事件暴露了医院在管理、培训、设备等方面的系统性问题,那么相关的监管部门也可能因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而受到问责。

为了避免AI痕迹,我将强调以下几点:

情感共鸣: “令人心碎又愤怒”,“本应充满希望的新生命”,“生死攸关的折磨”,“无法弥补的创伤”,这些词语的运用是为了唤起读者对事件的共情,而非冰冷的陈述。
逻辑层次: 将责任方分门别类,从直接责任到间接责任,再到监督责任,层层递进,条理清晰。
细节的深入: 不仅仅停留在“谁错了”,而是深入到“为什么错了”,例如在医院管理方面,会具体到“制度完善”、“人员培训”、“设备技术”等细节。
法律和医学术语的结合: 适当地提及“SOP”、“误诊”、“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医疗鉴定”等,但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不至于显得过于专业化。
非绝对化的陈述: 在探讨责任时,会使用“可能”、“潜在”、“如果被查出”等词汇,因为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经过调查和法律程序,避免提前下定论。

总而言之,这起事件的责任追究,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它不仅仅是对相关人员的惩罚,更是对整个医疗体系的一次严厉拷问,旨在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每一个环节的疏忽,每一个生命的尊重,都应被放在天平的两端,审慎衡量。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写在文章前面,该回答有一部分属于看过视频后气愤之下所写。包含个人情绪,不够冷静客观。烦请诸位知友不要被我带了节奏。事情结果究竟如何还是再让子弹飞一会吧,毕竟已经过了一年,期间又发生了什么一无所知

该视频链接来自B站。

说实话,在看到视频之前,我并没有那么痛心。因为见过了太多媒体断章取义和细节缺失的报道,而我因为工作原因总是习惯性的会偏向于医生。

但是这个视频看完以后,我除了想要发泄自己的情绪外竟然一时间都不知道该说什么。

那个父亲彻骨铭心的质问

那个主任那个医务科工作人员的态度

对比之下,事情究竟如何显而易见。

在这个视频里,我看到了一个家庭,一个父亲,一个母亲的痛心。我更看到了医院推卸责任的态度。

有哪位医院或者医务处的大佬能给解答一下

为什么医院可以在孩子出世前三小时就告知家属孩子已经死亡,为什么医院可以在孩子出世前就让家长签字说死亡婴儿家属自行领走?为什么医院可以在孩子出生还有微弱心跳时就默认其死亡事实成立?为什么医院可以让术中病人在告知书上签字?

这个医院的规定是用脚设定的么?

术中病人有家属陪同下不让家属签字让病人而且是术中的病人签字,就这一点告到医院破产都不为过。

我只听说过以前的时候割阑尾,半麻打完以后要求病人补交费用,不交就不给做手术的。但是这都是几十年前了,现在这个年头我还第一次听说还有让孕妇术中签字的!

病人为鱼肉,医生为刀俎?

更何况医生在明知幼儿有心跳的情况下还直接宣告其死亡。你XX晚上不会做噩梦么?你良心不痛么?学了这么多年医把人性学没了?

再说一事,什么叫以为他同意了?就算父亲同意了,难道医院在明知孩子有心跳的情况下不应该劝告父亲做急救措施么?

告知书出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护人员,不是为了限制病人及家属。这么简单的道理摸不清么?!

把告知书当做圣旨了?

还有!凭什么在术前三小时就让家属签字说孩子死亡被自行领走?谁给的权力?谁给的你勇气?谁给你提前判决一个人死亡的权力?!

那个医务处的工作人员更是滑稽,一边在那喊着你再指我一下试试,你再指我一下试试,一边直面镜头的时候又成了医院决不推卸责任。

不推卸责任就先说孩子现在的病不是因为在袋子里待两个小时,连闷带冻导致的?不推卸责任就是连病人家属在这种情况下稍微发泄一下情绪都要翻脸的?说句难听的,人家已经很克制很克制了。真揍你一顿你又能如何?

为什么这么大的事医院的领导一个出面的都没有?怕出面了没有回旋余地?怕粘锅?简直荒唐可笑。

对了,还有一点!视频中父亲说直接医生直接给了家属一个黄色袋子,还是系好口的,打开的时候发现脐带都没剪。

据我所知,医院中黄色的袋子是用来处理废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物这类物品,意思孩子尚未死亡就就已经成了废物?

袋子封口不与家属核对确认?说句难听的,就算这事医院有理,这个操作下来也活该。

脐带没剪这个事就更XX搞笑。这和做完开腹不缝合有区别么?妇产科就这么工作的还存在的有什么意义?乡下的稳婆都比你活干的漂亮吧?

呼。。。情绪发泄完毕。


补充一下,刚刚冷静下来又看了一遍视频突然发现一个问题。

该事件发生于2019年9月16日,至今已经马上一年,这一年中间发生了什么现在还无从得知,但是就我了解孩子还在医院住着由妇产科照顾。

可是同样我得知一个消息是该医院发生此次事件后对于孩子的照顾十分细致,反倒是家长不见了踪影,经常联系不到,主要照顾的成了科室的医护人员。

这又让我不得不有些多想。

让子弹再飞一会吧。



以下写于看见视频之前。

就在此时此刻,新闻中的视频已经无法观看了。

本人因工作原因经常和医院各个部门科室打交道,尤其是大型三甲医院。也算是认识不少临床的非临床的医生。为了以后女朋友的身体着想也认识几位产科妇科的医生,平时也经常聊聊天。

据我所知,我所在地区的医院对于早产儿的接生治疗等流程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

哪怕是已经确认孩子未出生时就已经死亡或者濒临死亡,在接生前必须如实告知家属并在出生后不论是因人道主义还是医院规定都必须做相关抢救措施,一般都是孩子出来立马就转手术进行抢救。

如新闻中所报道的这种出生后直接就证明死亡,任何措施都不做就直接让家长领走“尸体”的做法简直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不得不让人怀疑该医院平时的规定是如何执行的。

我们随便在百度搜索一下就可以搜索到产科的一些相关规定

这是我随便找的医院加强产科管理的十项规定之九。

其中明确提出了婴儿死亡处理的相关办法。

难不成这个规定,该涉事医院没有么?按新闻报道是有的,毕竟提到了让家属签字表明家属自行领走。但是有一个很大的疑问就是,在家属签字前难道医院不应该先进行相关检查么?

“胎中之谜”这四个字还不够让人谨慎么?

那么“蛇杖”的存在还不够让人大脑清醒么?


回到问题。

官方已经介入调查,所以不论怎样,给社会舆论及该家庭一个交代是必不可少的。

那我在这大胆预测一下处罚结果

1、医院给予家属金钱补偿并负责幼儿相关治疗。

2、涉事医院分管院长记过或者调离处分

3、涉事科室科主任要么提前退休要么调离记过

4、涉事医生吊销行医资格证,并依法或者依相关规定担负刑事或民事责任

5、全省掀起一阵学习教育之风。严格要求各家医院各科室按相关规定进行日常工作。

总得来说就是该医院相关员工和领导前途尽失,该家庭获得资金补偿。

但是对于孩子。。。无能为力。


如我一直所说

医生这个群体大部分是好的,是一心为了治好病人的。

但是这个庞大的群体中终究免不了有那么一些老鼠屎,坏了这一锅粥。

以上。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