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一、关于送妹妹去国学班的问题。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义务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网友说国学也是一种教育,但是法律对于义务教育是有明确规定的。
《义务教育法》规定: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法律对于义务教育的内容也有严格规定。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至于国学班是否有办学资质,其聘用的人员是否有教师资格,其教学活动是否能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都是需要查明的问题。
二、关于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您提到妹妹已经是小学五年级学生,那么应当年满十周岁了。如果认为父亲在抚养教育妹妹的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她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如果她和母亲都愿意一起生活,母亲有权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要求,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协商不成,母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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