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师太的原则
不惦记别人的,人也别算计我。
三观不合,一拍两散!
婚前自己拿出一半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证加名。
按照我的理解,婚后还在还贷的那套的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不加你名这部分也有你一半的。
所以是不是非得加你名就看你对那25%首付的一半的执念有多深了。如果觉得这个男朋友还是值得结婚的,而12.5%的首付也不是很多钱,我个人认为没必要非得要求加名。
而且还在还贷那套如果加了你的名,万一离婚,你的首套房名额和处女贷就这样没了,再想给自己买房难度就跳涨了。假如离婚后房子卖不出去,你还得一直帮着还贷,直到卖掉或者还清才能分割……
建议你们可以婚后住他婚前全款那套,还在还贷那套用来出租,这样的话租金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你的一半。
至于原不原谅他说的什么“自取其辱”的难听话,就看你了,我们外人不好因为一两句话去判断一个人或一段感情。
你题目里写的是“他家里有两套”不是“他有两套”,那我猜测第一套全款的是他父母出的钱,第二套的25%大部分也是他父母出的钱,对吗?那话事权确实在他父母,人家不愿意加名也不能说他们不好。
有能力的话要么自己也婚前买一套。要么拿出25%的一半帮他提前还个贷,如果这样我就觉得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加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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