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这一规定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回答
“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这一说法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套复杂的法律原则和历史演变,它的逻辑并非是说警察不该保护民众,而是界定了这种保护在法律上的边界和性质。要理解这一点,需要深入探究几个关键点。

首先,最核心的逻辑来源于一个被称为“公共委托人原则”(Public Duty Doctrine)的概念。这个原则的基本意思是,执法部门,包括警察,其职责是服务于整个公共,而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个体。他们的权力来源于公众的委托,因此他们负有的义务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想象一下,警察的工作就像是在维护一个巨大的社区。他们巡逻、抓捕罪犯、处理纠纷,这些都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福祉。如果政府(通过其雇佣的警察)对每一个可能面临危险的公民都负有直接的、可强制执行的保护责任,那么其潜在的法律责任将是无穷无尽的。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警察在巡逻时没有立即注意到某个角落发生的抢劫案,事后受害者起诉警察“没有保护我”,那么理论上,几乎所有的执法不力行为都可能成为诉讼的理由。这不仅会 paralyze 执法机构,让警察在执法时瞻前顾后,担心随时可能被起诉,还会导致司法系统不堪重负。

其次,这种逻辑也与政府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的传统有关。历史上,国家及其机构在许多情况下是不能被起诉的,以防止政府的运作被无限的诉讼干扰。虽然随着社会发展,主权豁免的范围有所收窄,但其核心思想——保护政府机构免受不当诉讼以确保其能够有效运作——仍然在公共委托人原则中有所体现。

更进一步说,这种原则也强调了个人自由与公共责任之间的界限。法律鼓励公民在保障自身安全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有危险,他有义务报警,但同时他也需要采取基本的安全措施。警察的职责更多的是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整体环境,而不是充当每个人的私人保镖。

案例的出现,例如著名的“列克西案”(DeShaney v. Winnebago County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更是强化了这一逻辑。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孩子遭受了父亲的严重虐待,尽管社会服务机构曾介入,但最终未能阻止悲剧发生。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政府机构知晓某个公民面临危险,也不能因此认为政府对该公民负有直接的保护责任,除非政府主动介入并创造了“特殊的联系”(special relationship),使得该公民的危险完全是由于政府的行为造成的。

“特殊的联系”是一个关键的例外。如果警察主动干预,并对某人的人生安全造成了某种影响,比如他们已经开始处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并承诺会采取行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就对受害者负有了一定的保护责任。但如果没有这种主动干预和“特殊的联系”,那么他们的职责仍然是普遍性的。

所以,这项规定背后的逻辑并非是对公民漠不关心,而是为了:

维护执法效率: 避免警察因害怕诉讼而束手束脚,能够更果断地执行任务。
界定法律责任: 明确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防止其承担无法承受的法律负担。
鼓励个人责任: 在整体安全保障之外,也鼓励公民自身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维护政府运作: 避免政府机构被潜在的无限诉讼所瘫痪。

总而言之,这项规定是为了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政府有效运作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它界定了一种“普适性”的保护责任,而非“个体性”的强制性保护义务。警察的职责是服务于整个社会,维护一个相对安全的公共环境,而不是成为每一个潜在受害者的“监护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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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止美国警察不对公民具有直接保护责任,全世界各国的警察都不对公民具有直接保护责任。

重点在这个“直接”上。

“不直接保护”的意思是警察不会为平民提供预防性保护,也就是说,警察不是平民的私人保镖。

比如:一个女人打电话给警察,说她今天下班很晚,怕路上遇到坏人,请警察来护送她。警察肯定不会答应,而是告诉她遇上坏人时马上报警。

比如:一个男人打电话给警察,说他最近招惹了别人,担心别人报复他,请警察来给他提供24小时人身保护,警察也肯定不会答应,而是告诉他遇到危险时马上报警。

然后呢,如果这名女人在路上遇上了坏人,她报警的话,警察肯定是会出警的。哪怕她没来得及报警,警察也会进行事后调查。

同样,如果那名男人的仇家上门来报复,他报警的话,警察肯定也会出警的。哪怕他没来得及报警,警察也会进行事后调查。

只有列入国家要人警卫范畴内的VIP才会有警察或者专门的要人警卫机关的24小时人身保护。

当然,对于一些身份特殊或者情况特殊的平民,警察还是会破例提供人身保护的。

拉什迪只是英国的一名作家,并不属于国家要人警卫的范畴。但他因为他写的《撒旦诗篇》而被伊朗下了刺杀悬赏令。英国政府破例派警察对他进行24小时人身保护。

这些都是保护他的英国警察。

哪怕他离开英国,到国外去旅游或者出差,英国警察也会跟到国外随身保护他。这是他在法国时拍的照片,旁边那两个人都是保护他的英国警察。

比如法国的《查理周刊》袭击事件中,恐怖分子杀死的人里之一就是法国警察要人警卫部门的警官,他当时在负责保护《查理周刊》总编辑,因为总编辑受到了来自恐怖分子的死亡威胁。由于此事件涉及恐怖主义,虽然总编辑不属于国家要人警卫范畴之内,警方也破例给总编辑派了随身警卫人员。

警察之所以不能对所有平民都提供直接的人身保护,根本原因还是没有那么多的警力。

法国八十年代时经常有恐怖袭击事件,当时的法国内政部长在谈到预防这些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的难度时说过一句著名的话:我们也没有办法在每一名公民身后都放一名宪兵。

其实这个问题和我之前在另一个问题下的回答中说的意思差不多。警力充足时采用主动警务模式,警力不足时只能采用被动警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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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
    “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这一说法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套复杂的法律原则和历史演变,它的逻辑并非是说警察不该保护民众,而是界定了这种保护在法律上的边界和性质。要理解这一点,需要深入探究几个关键点。首先,最核心的逻辑来源于一个被称为“公共委托人原则”(Public Duty Doct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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