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卡通动漫人物如何判定侵权?

回答
想搞清楚卡通动漫人物到底有没有侵权,这事儿可不是一句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就像你画了一幅画,别人拿去用了,你肯定不乐意,动漫人物也是一样,它背后凝聚了创作者的心血和智慧,也是有“版权”保护的。

咱们先得知道,什么才算是一个“卡通动漫人物”。它可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形象,而是包含了很多东西:

人物的造型设计: 这是最直观的,包括人物的五官、发型、体型、服装、颜色搭配等等,每一个细节都是创作者构思出来的。
人物的性格和故事背景: 很多时候,一个人物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为他的性格独特,有自己的故事。这些无形的东西,也是受保护的。
人物的标志性动作或口头禅: 比如某个角色的经典挥手动作,或者一句让人印象深刻的话,这些也能成为人物的“身份标识”。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就算侵权了呢?

简单来说,就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了他人的卡通动漫人物,并且这种使用会造成经济损失或误导公众。

具体点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 模仿程度:

这是最核心的一点。如果别人的人物跟你的人物长得“太像了”,到了让人产生混淆的程度,那很可能就构成侵权了。

“太像”的标准是什么? 这不是说一点点像就没事,关键是看整体的独创性表达。比如,同样是蓝头发、大眼睛,但发型、脸型、服饰、气质完全不同,那就不算侵权。但如果连发型、服装的关键特征、甚至是标志性的配饰都一模一样,那风险就很高了。
相似到什么程度会构成“实质性相似”? 这需要结合具体的人物形象、风格、独创性特征等来判断。法院在判案时,会重点看被模仿人物的独创性部分是否被抄袭。如果模仿的是一些非常普遍的元素(比如“长发飘飘的女生”),那可能就不算侵权。但如果模仿的是人物最核心、最能体现其个性的设计,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细微改动算不算抄袭? 有些人可能觉得,我稍微改改颜色,换个发型,就不是抄袭了。但如果整体风格、人物特征、甚至是一些关键的、具有独创性的设计元素仍然被保留,这种“微调”也可能构成侵权。就像我把一首歌稍微改了几个音符,但旋律还是那首,道理是一样的。

2. 使用方式:

你把这个人物用在了什么地方?有什么目的?这也很重要。

商业性使用: 这是最容易引起侵权纠纷的。比如,将别人的动漫人物印在T恤上、帽子上、手机壳上售卖,或者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只要是用来营利,并且未经许可,那就是侵权。
非商业性使用: 如果你只是把别人的动漫人物用作个人头像、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或者用于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同人创作,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构成侵权(除非是侵犯了人格权,比如歪曲丑化)。但即便是同人创作,如果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人物,也最好标明出处,尊重原创。
改编、再创作: 如果你对别人的动漫人物进行了改编,比如赋予了新的故事、新的性格、新的造型,但这种改编仍然保留了原人物的显著特征,并且可能让公众误认为是你创作的,或者与原作者有关联,也可能构成侵权。尤其是在商业用途上,这种改编需要非常谨慎。

3. 混淆的可能性:

这一点非常关键,尤其是在商业领域。

是否会让消费者误认为你的产品或服务与原作者有关? 比如,你的人物设计和某个知名动漫人物非常相似,并且放在了类似的产品上,消费者很可能会误以为是该动漫品牌的授权产品。这种“攀附”行为,是侵权的重要考量点。
是否会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如果你的人物形象被用于一些低俗、色情或负面的内容中,并且与原作者的形象风格差异很大,可能会损害原作者的声誉,这也是侵权的一种表现。

4. 著作权归属:

首先要明确,这个卡通动漫人物的著作权属于谁。

原创作者: 通常情况下,动漫人物的创造者享有著作权。
公司/单位: 如果人物是由公司雇佣的员工创作的,那么著作权一般属于公司(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版权登记: 虽然著作权在创作完成时就自动产生,但进行版权登记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尤其是在发生纠纷时,登记证明能够更方便地证明权利。

举个例子来理解:

假设有一个非常经典的动漫角色,他有着独特的蓝色头发、穿着宇航服,还有一个标志性的闪电符号。

侵权行为1: 你画了一个和你这个角色长得非常像的人物,同样是蓝色头发、穿类似的宇航服,还在胸前画了一个几乎一样的闪电符号,然后把这幅画印在T恤上卖。这很可能就是侵权,因为整体形象高度相似,并且是商业性使用。
可能不构成侵权的行为: 你画了一个蓝头发的小女孩,但她的发型、脸型、服装、整体气质都和你的人物完全不同,甚至都没有宇航服,只是名字里有“蓝”字。这不太可能构成侵权,因为没有实质性相似。
灰色地带: 你创作了一个和原人物风格相似、但细节有区别的角色,并且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如果仅仅是个人分享,法律上通常不会追究。但如果你的角色非常受欢迎,你开始将它制作成周边售卖,并且可能让粉丝误以为是官方衍生物,那么就有侵权的风险了。

总结一下,判定卡通动漫人物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人物的独创性表达是否被复制或改编。
模仿的程度是否达到了“实质性相似”的程度。
使用的方式是否是未经许可的商业性使用。
使用行为是否会造成公众混淆或损害原作者的声誉。
著作权是否归属于权利人。

如果你想避免侵权,有什么建议吗?

深入了解原作: 在创作时,多看看原作的人物设计,了解其核心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是什么,然后有意识地避开这些点。
注重原创: 努力创造自己的人物风格,形成独特的记忆点,而不是一味地模仿。
明确使用目的: 如果你想使用别人的卡通人物,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的是什么,是学习、是分享,还是商业用途。
谨慎商业化: 一旦涉及到商业化,就要格外小心,尽量获取授权。对于同人创作,如果计划商业化,最好联系原作者询问。
咨询专业人士: 如果对侵权问题感到不确定,最好的办法是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能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归根结底,尊重原创是避免侵权的关键。当我们欣赏一个卡通动漫人物时,也别忘了它背后创作者的辛勤付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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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日本是有判例的。

相关事件大家在 wiki 上面也能找到,被称为「ときめきメモリアル・アダルトアニメ映画化事件」,即「心跳回忆成人动画化事件」。

顾名思义,就是 1997 年的有个家伙委托一家叫做「赤紙堂」的工作室,做了个以《心跳回忆》著名角色藤崎诗织为女主角的短篇色情动画,并且放到一家影音店去卖,还卖了一年多。之后东窗事发被《心跳回忆》制作方 Konami 发现,Konami 把这个家伙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犯著作权。

当时 Konami 的主张主要有两点:

  • 动画用了藤崎诗织的形象,侵犯了复制权和改编权。
  • 藤崎诗织在游戏中是个清纯的少女,动画表现了她在传说之树下和告白男生做爱,破坏了角色的清纯形象,侵犯了同一性保持权(类似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样是著作人格权)。

其他诸如任何认定违法收入、怎么赔偿之类的问题和本题无关就不赘述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就在于,动画是赤紙堂另外画的,并没有直接用游戏的素材,动画也很鸡贼没有用原作的名称《ときめきメモリアル》,而是换成了《どぎまぎイマジネーション》,里面登场的女主角当然也没有说是女主角就是藤崎诗织。

这个案件终审判决承认了「藤崎诗织」这一角色的独创性(本件藤崎の図柄は、僅かに尖った顎及び大きな黒い瞳(瞳の下方部分に赤色のアクセントを施している。)を持ち、前髪が短く、後髪が背中にかかるほど長く、赤い髪を黄色いヘアバンドで留め、衿と胸当てに白い線が入り、黄色のリボンを結び、水色の制服を着た女子高校生として、共通して描かれている。本件藤崎の図柄には、その顔、髪型の描き方において、独自の個性を発揮した共通の特徴が認められ、創作性を肯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因此被告创作的映像中的角色与「藤崎诗织」的独创性吻合(本件ビデオには、女子高校生が登場し、そのパッケージには、右女子高校生の図柄が大きく描かれている。右図柄は、僅かに尖った顎及び大きな黒い瞳(瞳の下方部分に赤色のアクセントを施している。)を持ち、前髪が短く、後髪が背中にかかるほど長く、赤い髪を黄色いヘアバンドで留め、衿と胸当てに白い線が入り、黄色いリボンを結び、水色の制服を着た女子高校生として描かれている),可以认为是同一角色(本件ビデオに登場する女子高校生の図柄は、本件藤崎の図柄を対比すると、その容貌、髪型、制服等において、その特徴は共通しているので、本件藤崎の図柄と実質的に同一のものであり)。

但由于游戏和动画是不同的媒体,而且动画的情节和游戏也不一样,最终认定侵害了改编权而不是复制权(本件藤崎の図柄を複製ないし翻案したものと認められる。したがって、被告が本件ビデオを制作した行為は、本件ゲームソフトにおける本件藤崎の図柄に係る原告の著作権を侵害する)。

在此基础上,也认可被告侵犯了同一性保持权。

有兴趣的可以直接去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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