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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理由为使用盗版软件做辩解,是否合适?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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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吐槽一下之前的回答……吐槽内容同

如何正确思考伦理学问题(以盗版为例)

中「各种错误」那一节。

第一个是类比的问题,「使用盗版」不能拿来和「偷窃」或者「抢劫」类比,至多只能和「购买赃物」类比。

第二个是潜在损失的问题,稍微思考一下就会知道潜在损失的说法是暧昧的。能造成潜在损失的原因有太多,盗版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大部分造成潜在损失的情况是无法谴责的。比如说对应的免费软件供应商提供了相应的软件的免费版本。7 zip 的存在是否对于 winrar 造成了潜在损失?WPS 的存在是否使得 Office 蒙受了潜在损失?那么为什么受到谴责的人是使用盗版 Office 的人而不是 WPS 的提供者?潜在损失解释不了这一点。

第三个问题还是类比的问题,虽然说版权可以和物权类比,但是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盗版本身的边际成本为零(除去储存介质的成本)。因此,像是如下两段话是不成立的:

就像你要租一个房子,但是房东一般不会提供试住,而且合同一签就是一年。这是交易的固有风险,若你觉得不能承担,你可以去租随住随走的公寓楼,可以去找好说话的房东。但是你不能因为房东不提供试住就半夜把别人房子锁撬了去强行试住不是么?!

以及

假设一个农民种了三亩地,丰收了,亩产600公斤(我在网上查的数字)。三亩地一共就是1800公斤,1.8吨。很显然,除非这户农家是天蓬元帅下凡,否则是绝对吃不了这么多米的。这时候我们冲到他家去把粮食都搬走,是否是更优的配置呢?反正这户农家绝对吃不了这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也没有损失嘛。
显然我们不可能这样认为对吧,因为作为农户,他本可以把这些米卖掉来换点钱给儿子上大学,而你去把他家的米抢掉了,等同于剥夺其将米卖掉换钱的收入。同样的道理,盗版者掠夺了原本属于软件销售的收入,虽然这个收入是潜在的,但是对方什么也没有失去这种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盗版软件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使用它们没有排他性。一个房子,A 住进去了 B 就不能住进去(其实这个表述不严谨,不过大概能理解就好了),但是一个软件,A 使用了盗版不意味着 B 不能使用正版。因此,解释就只能用潜在损失,而正如前面所说,潜在损失解释是不充分的。



接下来的内容针对题主。


关于效用最大化的问题,我觉得如果是从国家或者从一个社会全体的角度来谈论或许还有谈论的可能。但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绝无可能,因为这里的效用肯定不是社会全体的效用,而是以你这个个体为基准的个人效用,别逗了,你根本就不是在追求什么国家层面上的东西,而是在追求一种个人层面上的东西。说白了你这种人根本就不是想要 liberty 和 democracy,而是想要自己当皇帝罢了。

有一种做法,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当然极端的自由主义者会认为是不能接受的,那就是药品的

强制许可

。这种情况下你才可以说是为了最佳的配置和效用最大化之类的。否则,你很难说明你的立足点不是个人利益,而是集体利益。

当然,容许强制许可并不是说国家级的打土豪分田地就是可以接受的事情,因为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基于自身的利益,因此,如果有才能的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他们就会将自己的才能转而使用在别的方面,从整体的角度来说,如果每个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使用强制许可的方式获得昂贵的药品,最终就不会有人愿意去研发药物。软件问题同理。


盗版软件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不加管制,则很容易出现所有人都使用盗版的情况。而如果是到了这样的境地,那么很显然我们就不能再说的盗版行为不会对正版软件造成损害了。因此,我们就需要某种避免滑坡发生的举措,而最常见的举措就是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而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的制裁对象都是盗版软件的供应商,而不是处于末端的使用者,一方面自然是因为盗版供应商死绝了那么使用者也就不复存在了,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对于使用者的惩罚和取证实在是太过困难,并且,除非是采用惩罚性赔偿的手段,否则诉讼根本得不偿失。因此,对于末端的使用者,至少在现在的中国来说,唯一能够实施的是道德谴责。所以,说自己只是小部分是没错,但是并不能因此说明自己可以免于道德谴责,因为道德谴责的目的并不是针对你的行为本身,而是以道德谴责这种方式避免盗版行为的扩散。


Patriotism 和 Nationalism 我就不吐槽了。如果中国和美国处于交战状态,并且采取的战略是超限战类型的,那么你自然是怎么恶毒怎么来。何止是用盗版软件啊,你去抢美国人的东西我都不会拦着你,但是问题是我们现在没有和任何国家处于交战状态啊。给人的感觉像是:「虽然国家没有要复仇,但是我要拿着枪去美国杀一群美国人,作为对于当年的八国联军侵华的报复。」你法金凯丁我……?

无论是报复还是历史赔偿,都是无关人士无权要求的。慰安妇要求赔偿是因为她们是直接受害者,并且她们要求赔偿的方式也不是说去使用盗版软件或者是去抢日本的东西。而你有什么资格绕过国家来要求赔偿呢?你受到的损害是什么?


购物风险就不说了。你试用了那么久,真的买过的软件有多少?



然后是一些补充。

假设一个人真的是一个高尚的人,他不是一个盗版的使用者,而是一个盗版的提供者,他专门为那些不可能买得起对应的正版软件的人提供盗版的副本,那么有什么问题呢?

问题在于他有责任甄别哪些人是真的不会使用盗版,而哪些人是冒牌的,否则他的善意就会被那些虽然有经济实力,但是却不想花钱的人利用。相应地,如果他的行为导致了潜在损失,他就需要为这种潜在损失负责。

但是除此之外呢?我并不认为这个人除了这一点之外就没有任何别的责任了,因为很显然,将软件变为盗版软件这个过程本身违反了契约,当然,有一些契约是没有实际效力的,比如说有人和你定下约定:你不准在心里骂我,这种情况下契约本身是没有意义的。相对应地,如果你仅仅是制造出对应的盗版,然后将其销毁而不是分发的话,那么问题也不是特别大,但是一旦你将其分发出去了,那么显然已经违反了契约。更进一步,违反这一个契约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太严重,但是如果考虑到违反契约实际上标志着人们可以不用遵守一个共同的约定,而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的话,那么违反契约就是一个相当严重的事情了。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违反契约的谴责仅仅适用于盗版的提供者,是他违反了软件使用协议书之类的东西,而不是盗版软件的使用者。这就使得我们谴责盗版软件使用者的理由完全限制在「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一点上。

制造、分发盗版等盗版行为损害了正版软件商的利益,而使用盗版促进了盗版行为,因此间接损害了正版软件供应商的利益。


不过单这样说问题还没有结束。很多软件实际上都有 free alternative,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免费的 alternative 和使用免费的盗版之间的区别在哪里呢?从潜在利益的角度上来说,两个行为都损害了收费的正版供应商的潜在利益。而且由于软件本身并不是真的服务,它没有边际成本,你也不能直接用「接受了服务就应该付对应的报酬」来回应,比如说以下类比就是不成立的:

两个服务员一个免费一个收费,你不能因为两个人的服务内容一样,在接受了收费的人的服务之后就不给钱啊。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盗版的产生本来就是莫名其妙的事情:如果两个软件完全一样,一个免费一个收费,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去用那个免费的软件,而还会有人闲着蛋疼去破解那个收费的软件呢?显然,这是无法理解的事情。

可能的情况是,两个软件实际上是不同的,卖几百甚至上千元的 office 有着比 WPS 多得多的功能,只是你用不到而已。这时问题就变得尤其尴尬了,一方面,这个人所享受的收费软件对应的盗版版本中的对应功能其实完全由一个免费的 alternative 就可以提供,那么我们要用什么样的理由来谴责这种人呢?

首先我们不能谴责他对于正版软件供应商直接造成了谴责损失,因为他所用的功能全部都可以由一个 free alternative 来提供,如果你一定不让他用这个盗版的话,他肯定会转而投向那个 free alternative 的怀抱。其次,他本人实际上没有和正版软件供应商之间签署软件使用协议之类的东西,当然,这取决于盗版的具体形式了,有些盗版是重复软件的安装过程,但是给你提供一个额外的密钥生成器或者是注册机,而另一些盗版则是直接给你一个不需要安装的硬盘版。前者还有可能说在安装的过程中出现要你点「阅读并同意」的地方,算是有一个契约什么的,后者就没有这样的东西了。

根据假设,盗版的软件和 free alternative 仅仅是在盗版软件使用者使用的功能上没有区别,但是实际上是有功能上的区别的。因此,对应的盗版存在本身损害了正版软件提供者的利益。或者说,虽然对于这个使用者来说没有区别,但是对于某些别的使用者来说是有区别的,这些人以及盗版的存在,损害了对应的正版商的潜在利益。而正如前面所说的,使用盗版的行为本身是对生产和分发盗版这种行为的促进。

因此,即便你本人没有直接损害对应正版商的潜在利益,也没有破坏你和正版商之间的条约这种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使用盗版这种行为依旧不是正确的。而这一点是针对所有情况下的盗版使用都绕不开的责难。


最后是一些私人吐槽。其实我不太能接受按照授权计算机台数收费的方式,虽然我有两台电脑,但是同一时间只有一台在使用,所以我的本子用的是正版的系统,而台式机用的是破解版的,并且我认为这是正当的,当然,如果考虑到前面的批评,即,这种行为促进了盗版产业的话,自然这种行为也是不正当的。其它软件的话,由于平时用的是 TeX,Office 用 WPS 代替了,所以基本上电脑上没有什么真的在使用的办公软件,你要说 winrar 吧,其实真要卸载了只用 7 zip 也没什么不可以,单纯就是懒。近期玩的游戏里面,SC2 是买的正版,而 RA3 由于实在是太麻烦所以下了盗版的,于是这让我想起了这个答案: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为什么要买正版?


大概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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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版就是不对的,任何理由都不成立。

就跟偷东西一样,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违法的。

唉……我的答案主要是针对原问题的,如果评论的话麻烦请完整阅读之后,谢谢。

先摆明我最这个问题的态度:

你可以使用盗版,但是你不能说使用盗版是对的。

我在答案中也说了,我并不是全用正版,但是这并不妨碍我认为使用盗版是错误的。

而原题的态度是:我有各种理由,所以我使用盗版是正确的。下面所有的文字都是针对的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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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评论:

这个回答过于武断了吧?单单一句“这就是不对的”,而没有从法理、伦理上反驳上述理由,似乎不充分吧。

反对盗版难道已经成为一种“普世价值”了吗?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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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都不武断。

首先,跟所谓的“普世价值无关”,这只是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我们从出生开始,接受的教育告诉我们,不可以不劳而获,就算你是富二代官二代,你所享受到的东西也是由你的父辈付出的代价换来的。任何得到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这个世界上最最基本的道理。

其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负行政责任。这是企业安装使用盗版软件行为需要负行政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目前国家对于“营利性单位”使用盗版软件已经有明文的禁止,如果是营利性单位使用盗版软件的话,那么是要负行政责任的,问题中给出是三种借口都不成立。

第三,软件也好,硬件也好,都是别人生产出来的,是别人的劳动成果。对于自己的劳动成果,软件所有者有权利任意处置,人家要收费,收多少,是人家的事儿,你觉得不合理就不用。打个比方,你想要辆车,4S店卖20万,你朋友给你说:“我有辆车是偷的,送给你”。你会要吗?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最后,这个问题真的让我大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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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修改:

法律保护的是正当得利,不可否认,您所说的“一条法律在保护一个群体的利益的同时,有时也会损害另一个群体的利益”是对的,就像法律要剥夺故意杀人犯的生命一样,在保护了普通公民生命安全的同时损害了犯罪者的权益。站在我的角度,一个没有任何作品的普通人的角度,我支持《著作权法》,我没有任何作品,但是我的朋友、家人或者说我以后也有可能会有作品问世,那么面对我有可能受到的权益损害,我有什么理由去反对《著作权法》呢?

对了,这个答案不经本人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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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几句。

第一,这个题目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了,我的这个答案是针对原题主提出的问题。那些修改别人问题的人实在是太无聊了。这个问题非常独特,原题主一直在补充问题,虽然在下觉得他一直是在强词夺理,但是请你们尊重一下原题主。你们随意修改问题的表现真的在拉低整个知乎的水平,虽然有朋友讲问题修改回来,不过,唉……



下面是我在

问题日志 - 以下列理由为使用盗版软件做辩解,是否合适?

问题日志中找出来的原题主的一次修改,我再回答一下。

我想起有人评论说,在知乎这样一个到处都是程序员的地方,发这种问题,不是找死么?
所以我就想问一下。
下面回答的诸位,你们有哪一个,可以扪心自问,说我不仅从来不用盗版软件,也从来没有看过一部网上下载的盗版美剧/动漫/电影,小说也都是付费看的,从来没有看过盗帖的小说。我相信这样的人是有的。可是下面义正词严,有的甚至都没有理由地喷我的人,有多少敢做出这样的保证?你们敢吗?


在下用盗版软件。我公司的 Windows 7 是雨林木风的。家里还在用番茄花园的 XP 系统。可是你要明白一点:我虽然在做这些事情,但是我知道这些是不对的,我不会堂而皇之的拿出来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说服我自己以及我周边的人。

其实从刚开始回答这个问题开始,我针对的就是题主的这种"做错的事情只要我有理由我就是对的"的态度。

你可以找到各种理由来支持你使用盗版,但是,不幸的是,这些理由都不成立。不对就是不对。

可以理解你使用盗版软件,但是理解并不代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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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一个程序员当然要来回答这个问题了。

首先当然这都是不成立的,逐个击破之:

一、中国式“劫富济贫”型思维:比尔·盖茨已经是世界首富了,我们使用盗版对他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损失,对我们来说却能节省一笔客观的费用。况且微软属于垄 断经营,软件售价比(完全竞争市场下)均衡价格大大超出,无法做到社会福利最大化。我们使用盗版软件是为突破垄断而做出的有益尝试。

首先把微软公司视为比尔的私人财产是很可笑的,比尔只是其中一个大股东而已。微软公司全球雇员都是靠卖软件吃饭的,他们可不是世界首富。

其次,微软公司不属于垄断经营,其软件售价从某种角度来说是非常超值的,而且其所售卖的软件并非刚需。换言之,购买微软公司的软件从而提升的生产力远超过软件的售价才是微软公司软件能够风靡全球的原因。而非有关部门勒令用户必须使用否则无法购买粮油、水电等生活必需品。

最后,交易而非掠夺,私产而非共产,才能使得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考虑到所有的富人都可以被合法掠夺,私产将成为一个笑话,试问在这种环境下谁还会努力工作赚钱呢?


二、“抵制日货/美货”型论点:我买盗版而不是正版日本游戏,从而防止日本公司从中获利,起到和“抵制日货”一样的效果。同样,美国也是我国的潜在对手,美帝亡我之心不死,对美国软件也可采用相同做法。

事实上在全球化的今天,这种抵制首先受到波及的是国内的代理商/经销商,然后才会传导到国外的母公司。当你掠夺所谓微软公司的合法权益之时,首先蒙受损失的是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而非远在千里的微软总部。所以任何抵制行为首先是对国内企业的伤害。

其次,在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关税壁垒的降低,一个产品的竞争力取决于其带来的价值与成本的比值,也就是俗称的性价比。若是微软公司和日本公司的产品没有性价比,自然不会有市场需求。而如若其产品是超值的,而因为各种抵制不去购买的话,最后蒙受损失的不还是自己么?


三、 软件质量难以确定。例如当你买一款游戏时,之前没有特意了解过该游戏风评怎么样。由于信息不对称,游戏包装上的宣传使你对该游戏的评价为80元,而游戏售价为69元,你遂决定购买。然而玩了以后你发现游戏采用了夸大宣传,你对该游戏的实际评价为30元,而如果你事先知道这一情况,你根本不会购买。而当前市 面上的烂游戏多于好游戏。为了避免上述风险,你决定购买盗版。

这个就更简单了,任何一笔交易都不可能是零风险的,所以软件经销商也会提供各种试用方案。不得不说其实绝大多数软件都是提供充分的试用的,Windows、Office、Photoshop、Illustrator、WinRAR等等等等,微软公司所有的消费级软件全部提供最少为30天的试用期!所以这一点对于微软公司的软件根本是不成立的

的确有一些软件存在虚假宣传,并且不提供简便的试用方案的情况,这是固有的交易风险,若消费者认为不能承担此风险,可以选择不购买,或是选择其他提供试用方案的软件。

就像你要租一个房子,但是房东一般不会提供试住,而且合同一签就是一年。这是交易的固有风险,若你觉得不能承担,你可以去租随住随走的公寓楼,可以去找好说话的房东。但是你不能因为房东不提供试住就半夜把别人房子锁撬了去强行试住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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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提问者的补充之后,建议提问者去随便找本经济学的书来看看,了解一下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发表一些像是活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的观点:


第一,偷窃是什么?我从某人那里拿了一件东西,而那个人失去了这件东西,这叫偷窃。我虽然用了盗版,但是对方什么也没有失去。把软件和实际物品相提并论是不恰当的,因为对实际物品的侵害阻止其原所有者继续拥有它。

假设一个农民种了三亩地,丰收了,亩产600公斤(我在网上查的数字)。三亩地一共就是1800公斤,1.8吨。很显然,除非这户农家是天蓬元帅下凡,否则是绝对吃不了这么多米的。这时候我们冲到他家去把粮食都搬走,是否是更优的配置呢?反正这户农家绝对吃不了这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也没有损失嘛。

显然我们不可能这样认为对吧,因为作为农户,他本可以把这些米卖掉来换点钱给儿子上大学,而你去把他家的米抢掉了,等同于剥夺其将米卖掉换钱的收入。同样的道理,盗版者掠夺了原本属于软件销售的收入,虽然这个收入是潜在的,但是对方什么也没有失去这种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很多情况下,就算我不用盗版,我也同样不会去用正版。所以,我是否使用盗版,对于软件开发商来说是无差别的。

还是农户卖米的例子,这一年全国都大丰收,米价太贱卖不出去。这时候隔壁的王二狗子跑到农户家搬了10斤米回去,还振振有词的说,1、反正你的米放在那里卖不出去放在那里也会烂掉,2、我家现在也不缺米,不管怎样我也不可能买你的米。所以我白拿你的米,对你来说是买有差别的?

请问真的是这样么?

或者换个例子,反正别墅我这辈子都买不起,所以现在没人住,我进去住住对于开发商是没有差别的?

即使这一点是成立的,譬如说一个东西除非免费给你用,否则你绝对不会用。例如假设我家里离公司只有一站地儿,所以除非公交车免费,所以我绝对不会坐公交。那么我免费坐公交是否会变得合理呢?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对于除非免费否则绝对不会坐公交的人,公交车应当免收车票费用呢?

这显然不合理,而国家也不可能这样规定。这一规则虽然看起来可以让资源利用率最大化(毕竟公交车空着也是空着),但是会带来更多的管理成本,因为每个人都会声称除非免费我不会坐公交车。

所以,使用盗版软件不合理也不合法。



第二,同样是知识产权,我相信如果是国外的高新 技术,如果我国有方法获得,不论是国家还是国内的企业一定不会拒绝的。只要是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就值得支持。事实上,这也是国内诸多企业正在做的。

这种逻辑恐怕和强盗无异了,即使是军工技术,大家也都是偷摸摸的互相搞点间谍撬橇,如果被对方发现了,也是很没面子的事情。绝对不会是可以大张旗鼓说什么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就值得支持。抗俄伐美,为国捐躯都是有利于国家的事情,你会去捐躯么?不眠不休,免费为国家鞠躬尽瘁,更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大好事,您咋不去干呢?



他们仿制国外的一流专利,通过自己的“技术研发”,绕开原有专利,变成自己的专利——然而本
质上仍然是山寨。

如果专利这么容易就能被绕开的话,那就没有必要去申请了了。

事实上绝大多数时候,比绕开专利更简单的方案是直接购买专利,而我国的企业在专利市场上的交易并不少,譬如说联想收购IBM。


第三,盗版会影响软件开发商的利益,这一点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会在怎样的程度上减少他们的收益,又会由于盗版使多少软件开发商退出市场? 我认为这个是存在疑问的,并没有明确的统计数据支持这一点。即便有所谓因为盗版而退出市场的,也大多是本来收益就不佳的企业。市场竞争是残酷的,我认为经 营不善者把错误完全归咎于盗版是不负责任的。反之,优秀的软件一定会大卖,不会因为区区盗版而受到多大的影响。

反之,优秀的软件一定会大卖,不会因为区区盗版而受到多大的影响。这个更是毫无统计数据的凭空臆想。

事实是非常清楚的,软件授权销售模式是微软公司创造的,在创造这一模式之前,根本不存在一家像样的软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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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东西槽点无数,发现自己和提问者已经是生活在两个世界的人,随便挑一点扯两句算了。


国内也时常发生法律不能完好维护民众利益的事例。当这种事情发生,中国传统观念认为,需要有人来做正确的事——替天行道的观念深入人心。

路上遇到这种英雄好汉我都是绕道走的



第二,我用盗版,软件公司该发的工资也得发,也不能拖欠工资。就算公司倒闭了,也得把之前的工资发上。即使中国微软受损,受损更多的也只是微软而不是微软员工。中国的微软员工为微软工作,是由于其高待遇。高待遇意味着高付出。享受高待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对着风险。但是即便存在着风险,多少人也会趋之 若鹜。

高待遇意味着高风险,你以为打工是买彩票呢?公司和公司员工的利益大多数时候是一体的。公司是一个集体,大家一起努力创造价值来分蛋糕。公司不是一个有钱的地主骗一堆苦逼的农民给他种田然后赏两口饭吃。投资人、管理层、员工只是各司其职而已,公司挂了,每个人都蒙受损失,而基层员工受到的影响是最大的。



第一个例子,银行为什么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银行的贷款对象中,有的具有偿还能力(称为好借款者),有的则不具有偿还能力(称为坏借款者);由于信息不 对称,这些坏借款者知道自己不会偿还贷款,然而银行不知道借款者中有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坏的。因此,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的部分,就作为违约保证金 (default premium),违约保证金的比率由坏借款者的比率决定。而更高的贷款利率损害了所有贷款人的利益。

这个例子金融从业者会笑死的,利差什么时候成了违约保证金了?还是等专业人士给你科普吧,我就随便胡诌两句:

1、有个东西叫做信用等级

2、利差不是违约保证金。




例如微软,我并不认为是高性价比的。因为我除了用它别无选择,如果我不用它意味着我也无法使用诸多与windows兼容的软件。正是因为如此,我用盗版而不是正版来避免我的损失。

真心说一句,随便买个品牌机不仅比自己DIY更省钱,还有正版的操作系统,彻底解决什么诸多与Windows兼容的软件这一问题,如果这个东西真的不是用来掩饰自己老子就是不愿意花钱的借口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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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这地方,敢说盗版好,那等着被喷吧,而且喷的角度不用想都知道。

不管怎么说,用盗版确实不对,至少道义上是不正确,硬要辩护很难。但人也只能谴责一下而已,该用就用,别太张扬就行。

但我还是想说,楼主这几点理由都不在点子上。

这里的正盗版争论几乎都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

任何人要使用盗版,首先得有人给你提供盗版。

当一个作品的使用权限被人破解时,最主要的侵权结果便已经发生了。而你用或不用盗版,完全不能改变盗版已经存在,资源传播的限制已经被破解的事实。

从对版权的损害程度来看,顺序明显应该是制作>传播>使用,按我国目前的著作权法,单纯的使用他人所提供的盗版产品的行为,不进行传播,没有盈利目的,很难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侵权。拿盗窃抢劫来类比使用盗版是绝对不合理的!真要用这个类比,对象也是那些做出第一步破解及分享工作的人。即便从最严重的角度考虑,使用盗版也最多只能算购买赃物,何况这个类比也不见得准确。

有些人一指责楼主这样的人,便动辄上升到中国人素质低之类的高度。但全世界文化产品的破解共享工作又有多少是中国人完成的?电影、美剧的片源基本是从国外流出的,软件、游戏的破解工作,包括苹果的越狱。大部分也是由国外完成的。中国人无非是把别人的东西放到了网上并进行了汉化而已。既然网上有不用花钱就能得到的东西,获取的途径也并不困难,大部分人自然不会选择花钱。这要说人相关觉悟不高可以,但和素质什么的挂钩,未免太上纲上线了。

其实微软这样的经营者不可能不认识到盗版的存在,他们也知到这个世界上总存在愿意付出劳动无私地分享他们产品的人,况且谷歌这样的搜索引擎对人们寻找盗版的途径基本没有限制。所以对他们而言,盗版的损失早就考虑在内了。很多人说如果只是想要使用软件的初级功能,完全可以使用各种替代品,但微软这样的公司难道想不到这点吗?使用免费的WPS或是使用破解的office中的低端功能,对微软而言没什么本质区别,这个层次的客户本来就不是微软的目标。购买了微软的正版,不过是给他们带来了额外的收入;而使用了盗版,也就等同于你没买他们的东西而已。

所以综上所述,用盗版确实不对,但也就是不对而已,你要用没人能拿你怎样,反正你用不用这东西都放在网上,别把这行为宣扬得太正当,或是来到知乎找骂就行了。

其实真正要承受这些楼里的一系列指责的,包括严重至盗窃抢劫的类比的,是遍布全世界的,那些利用自己的技术打破这个世界上的版权壁垒,无私地进行分享和传播的人。但不管怎样,这些人本人还是很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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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求求题主放过我,我可不敢有什么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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