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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非法入境6次的墨西哥非法移民,在旧金山街头枪杀白人女公民后,被旧金山地方法院判处无罪? 第1页

  

user avatar   asdgghh 网友的相关建议: 
      

准确地说,不是无罪释放。
陪审团认为杀人无罪,因为“It’s an accident”。
然而他因为非法持有武器获罪。
值得一提的是:
凶手Jose Ines Garcia Zarate已经被驱逐出境五次,之后依然能够出现在美国,枪杀美国公民Kate Steinle。
而这起枪击事件被陪审团认为纯粹属于“事故”,所以杀人无罪。
而且也不要指望“民事赔偿”了,这凶手是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
换句话说,死者基本上白死了,然而非移凶手依然受到加州庇护州政策的保护免于被递解,更别说死刑了。

R.I.P. Kate Steinle.

还是那句话,我越了解美国司法,我越相信我手中的枪。

如果我是那个可怜女孩的父亲,我想那些认为“无罪”的陪审员和凶手本人,一个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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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见我们的JD @平章律事吃吃殿 来扯犊子了:

1、庇护城市是指护城市是指州政府或者市政府不将自己所掌握到的非法移民信息共享给联邦政府。实际操作上导致联邦移民执法部门两眼一抹黑。比如在北加纵火的非移就多次被地方执法部门释放,重罪在释放时并未通知ICE。

知乎用户:如何评价加州大火疑似为曾五次被驱逐出境的非法移民纵火?

2、驱逐5次然而入境不严格,导致驱逐失效。因此需要明确的边境墙。协助边境执法部门执法。再加上德州之前发生的边境执法人员被杀案件,行之有效的物理隔离是十分必要的。

知乎用户:如何评价特朗普的边境墙开建?

3、原来辩方给出证据子弹是弹射到地面、墙上然后弹到死者身上就应该算“事故”啊?那我就不由得想起之间梁彼得警官的案子了,是不是也应该判无罪呢?

毕竟是执行公务期间子弹反弹杀人,应该算事故吧?

就看这些黄左的表演了。


user avatar   jiangshengvc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说这种在衣服里包着走火打到不认识的人的了,就连瞄准之后杀有吵架关系的人都没事。2013年,德克萨斯州的Ezekiel Gilbert枪杀Lenora Frago之后被判无罪。看起来让人很义愤填膺吧?因为报道的人不会告诉你,子弹是反弹才打中人的。对于题主提的这个案子,子弹是在膝盖高度触发,打中几米之外的地面之后反弹了四分之三个篮球场的距离。对于德克萨斯州的那个案子,子弹是击中轮胎之后反弹到一块指甲盖大的碎石以至于再次改变路线。即使是奥林匹克比赛射击冠军,也未见的能够做到这样反弹杀人,所以无法证明杀人的故意。

谋杀罪显然不成立,那么过失杀人罪呢?这个罪名需要一个正常理智的人能够预见行为有死人的风险作为前提,才谈得上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比如一拳致死案,谋杀或者过失杀人罪名通常都是不成立的,毕竟一个理智的人不能预料到自己挥出一拳就能打死人,除非是拳击手、武术家之类的职业人士。本案检察官的攻击路线是假设嫌犯带枪去人群中玩,故意忽略掉人群中玩枪的风险,但是给出的唯一的证据是目击者说被告让人感到不安(人群里玩枪没人看到枪,目击者只看到了人……想起车库里的火龙了。和Peter Liang一案那么多人证物证比起来,我看只举个这么弱的人证就是在逗人玩)。被告律师的辩护是在捡起衣服(一般人不会认为这个举动会杀人)的过程中走火,并且有警方这种专业人士使用该型号枪的走火记录、弹道分析和火药残留分布支持。被告方的理论有物证支持,检方只有人证而且还离完整证据链差得太远,陪审团把过失杀人指控排除也是很正常的。

另外,检察官通常都会起诉一些成立概率比较低的严重罪名,因为没有什么成本,而且辩诉交易的时候可以用来吓唬被告,连无辜的被告都有可能接受有罪答辩(When the Innocent Plead Guilty - Innocence Project)。但是色厉内荏的副作用也是有的,证据不足的话,被告可能会拒绝辩诉交易,而开庭之后陪审团看到检察官的假大空指控会有“你XX的在逗我玩?”这种反应,降低检察官的其他指控的可信度。本案检察官大多数时间在寻求杀人罪成立上了,花更多的时间搜集证据的话,或许能找到能否定被告的理论的物证。但是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刻板印象去制造人证物证吧?

像题主这样强调族裔、移民状态、过往犯罪记录等和罪名成立条件无关的prejudicial misconduct,如果发生在法庭上,可以让法官宣布mistrial然后选新的陪审团重审。


user avatar   davidts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1. 嫌犯缺乏杀人动机
  2. 子弹是反弹后击中凯特的,控方缺乏故意杀人的证据
  3. 误杀不成立的原因是控方也提不出可信证据。
  4. 所以总的来看,陪审团的裁断没有大问题。
  5. 虽然嫌犯是非法移民,但是一码归一码,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优待或者亏待,程序是正义的。知乎er不是坚持程序正义吗?我不知道有什么好喷的。
  6. 陪审团是市民中随机抽取的。都是美国人。美国人没有理由会偏袒一个非法移民,顶多也就是实事求是,没有因为他非法移民强加给他罪名,这难道不是一种我们心中理想公民的素质的体现吗?
  7. 我不知道很多纸·糊er带入事件的时候,总以为自己是主角,是否想过其实华人在美国的地位可能连墨西哥人都不如呢?墨西哥人好歹算白人了好不好?如果美国法律系统还能维持基本上的人人平等,这也要喷吗?

user avatar   wang-yang-42-21-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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