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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Luvdddd的律師函警告? 第1页

  

user avatar   lizhiguo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到Luvdddd最近几天陆陆续续的掉粉(原来10w+),我也就放心了,说明知乎上的人还是看得清是非的。

原本只是想借助知乎大V的身份收割18年秋天最后一批韭菜,却玩砸了。

随着事件发酵,曾经的万人迷知乎小红人Luvdddd凉凉,随后李雷博士又爆出了币圈割韭菜的血泪史,本就处于币圈熊市,曾经被疯狂收割的韭菜根们正愁没机会发泄,Luvdddd首当其冲,顷刻之间成为众矢之的。

Luvdddd无奈啊,我又做错了什么?我没有白皮书,又没有发币,我只准备好镰刀,还没开始割呢,我还没有看见韭菜呢,大家怎么就紧抓着我不放呐。

我要抓那些个造谣的人,我要告他们诽谤给他们发律师函,哪怕吓唬吓唬他们,能不能给我也来一份,好好奇律师函长什么样子。


user avatar   wu-sheng-wei-40 网友的相关建议: 
      
超过五百赞我起诉。

知乎知名小透明 @韩御 由于整理了最近几天的瓜,被当事人陈女士警告,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1.韩御作为整理人,仅整理相关内容,是否会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

答案是会构成,但是不代表一定入罪。整理人虽然没有直接捏造事实,但是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主体适格,对捏造的事实抱有故意的态度,也有危害实行行为(发布整理的信息),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后果(点击量超过5k或者转发超过5b)。符合犯罪构成,整理人即便在文章中没有新增内容,若链接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况,整理人也是有可能构成刑法246条的侮辱、诽谤罪。

但是以上的前提是,确实整理人在文章中新增的“内容”或“链接”对应的内容存在捏造事实的实锤。



2.为什么陈女士要说点赞500就起诉?

在网络上通过发布帖子、文章的方式散播不实信息,对他人产生侵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对网络实施侵权有明确的规定,认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k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在法律上可以入罪。

众所周知,知乎的点赞就等同于转发,每个知乎用户点赞后,他的粉丝可以看到其点赞内容,因此陈女士所说的500赞也是源于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除了韩御,其他的发帖人会不会构成“诽谤罪”?

先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告诉才处理,也称亲告罪。和它一并属于亲告罪的还有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告诉才处理的意思是:如果被害人不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五类案件,公安不会主动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

最近几日被吃瓜的男女主角,想亲告谁,就可以追究谁的刑事责任。不亲告谁,自然不会被法院认定构成诽谤罪。

我感觉,这种方式可以吓到一些人吧。从这个角度来说,处于风口浪尖的人还是蛮厉害的。





至于陈女士真的给 @韩御 发律师函,到法院提起对韩御的刑事自诉,最终能否成功,我也不知道。

但是不管结果如何,在极端情况下,我们也会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帮一帮无辜小萌新 @韩御我们以后再吃瓜的时候要注意安全。适当的点赞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发布消息是有可能的。





——————

更新加一段:

我只是说有可能构成,陈女士等人有自诉的权利,我没说韩御构成诽谤罪。所以最后我才说,在极端情况下,我们会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就是怕知乎杠精太多了。

对于 @不说Mk2 提出的只能直接故意,我觉得他是对的,间接故意确实不能。想认定韩御诽谤,只能是从构成共犯的角度来认定,成立直接故意的共犯,就有点像伊利跨省抓捕的刘成昆一样,整理传播是有可能构成共犯嫌疑。而回到本案来要说韩御和原作者串通确实有所难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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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声威:男朋友是否有义务帮女朋友搬家?

吴声威:怎么礼貌拒绝火车上情侣换座位?

吴声威:那些约妹子出来吃饭要AA的男生为什么不在约之前说好呢?

吴声威:麦当劳服务生在递给我甜筒的那个瞬间,甜筒掉了,谁的责任?

吴声威:什么是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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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烘焙,刚开始,偶尔做做蛋糕,面包。我的建议准备如下就好,其他东西可以根据喜好慢慢添制。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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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烘焙,刚开始,偶尔做做蛋糕,面包。我的建议准备如下就好,其他东西可以根据喜好慢慢添制。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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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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