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不能多说了~
需要权衡很多因素,包括社会长短期发展,这方面文献有很多,比如下面给出的截图。如果能看懂,建议搜一下相关文章,思路包括土改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土改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包括教育的间接影响)、土地补偿的税收问题等等,对你来说应该不困难。
土改,尤其是在中国近代史,无论土鳖和果党,都绕不开的一页,这次运动从始至终伴随着腥风血雨,能否正确认识其本质,而不进行道德和人性的批判,是很难的。
对此,先引两段人物言论,两个人物,分别身处国、共两大阵营,是那个年代,中国人中最精英的群体。
不妨看一看,他们对土改的认知。
“现在有人觉得,当年的地主也有好人,不该抢他们的土地,更不该杀人。
对这种看法,同志们应该怎样理解?首先要承认,地主里肯定有好人,而且有很多好人。
就中国中央财政弱势,地方上很多修桥补路的营生,都是地主乡绅出钱做的。
有些地主,说是大善人也不为过。我们要实事求是。
但,地主里有好人,与地主阶级是好的,有因果联系吗?
没有。地主作为一个阶级,代表着旧土地所有制度,是一个禁锢流动资本、抗击大工业化进程的反动的集团,是一个占有不动产产权、收窄不动产资本流转的落后的阶级,从整体上讲,是必须消灭的。
个人的善恶属性,与其所属阶级的进步或落后,没有必然的关联,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核心,也是阶级斗争的根源。
好的地主,和不好的地主,都是激进式大工业化的障碍,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资本家们,没有本质的分歧。”
——李学先,原广东省监察厅厅长,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83年《与青年同志的座谈》
“土地改革不是列宁主义匪帮的专利,更不是赤色政权的专利。
土地改革,是落后农业国向工业国快速转变的必由之路,是不以传统道德观为转移的大土地所有者集团,无所谓善恶,其本身,对于工业化转变,是具有原罪的,是必须执行死刑的,是不可饶恕的。
无论对传统田园生活与乡绅美德多么留恋、多么赞美、多么仰慕,也不能做为毁灭大土地所有者集团的理由。
土地所有权的强制有偿转让,乃至部分无偿转移,是在缺少殖民地经济的条件下,大工业文明碾压小农经济的必然政治觉层。
它不应承担道德评判。”
——郑道儒,原中华民国经济部部长,原中华民国外交部顾问,1974年《自由世界的“强制”掠夺》
李学先老人,是土鳖久经考验的老干部。年轻时代,参加地方农民运动,带领“赤卫队”强行分了自家的田地,并没收了自己父亲名下的房产与店铺,终身未得到父亲的原谅。
郑道儒老先生,世代书香门第,大田主传家,终身反对土鳖的“赤色激进主义”,1949年后逃亡台湾,任流亡政府的经济部长。在此期间,主持了台湾南部广大地区的土改工作,向权力机关移交、最终处死的地主超过6700人。
两个意识形态截然不同、政治身份迥然相异的人,不约而同地赞同进行土改,并身体力行的施行,甚至不惜背叛自己的家庭与阶级。
可见,对于土改的问题,在中国的那个年代,无论国、共,是有志一同的。
所不同的,是在大陆,自1927年张静江主持浙江土改失败后,国一方只有动嘴,而再未有动手的能力,将局面让与共。
张静江,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浙江省主席。
这里,我们看一下张静江是怎么说土改的:
吾之败,非败于时,实败于本党同僚也。土地之改革,并非激进党独有之政,亦应为吾等革命者共有之政。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激发农民支持革命的战力;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聚拢发展大工业的劳力;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破除乡村族权、父权的统治地位;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不能打破党内的乡土集团;
非改土地的归属权,迟早有一天,我们要败亡在这个上边!
今日吾败了,吾被党内乡绅们的代言者击败了。吾痛心,吾恐若干年后,吾党因此而败,败于激进派的土地革命之手!
——1929年《吾之败,吾党之败》
张静江于1928年至1929年,在浙江乡村主持土地改革,赎买乡绅土地,均分给农民。因与党内乡绅集团的冲突,导致地方乡绅武装袭击国民党党部、刺杀土改专员等,甚至酿成叛乱。最终土改失败。这是国民党败逃台湾前,在大陆最后一次土地改革尝试。
果党歼敌一亿,胜利转进台湾,蒋校长整肃党纪,清除异己,才终于可以放手发动土改。可见土改是历史的必然,并不是土鳖的专利。
有几个关键性的数据是讨论中国大地上土改所必须了解的,也是回答“地主招谁惹谁”问题的。
1949年,中国人均耕地已下降到3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亩;
1949年,中国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为70公斤,而在此之前全国平均粮食亩产从未高于100公斤;
1950年,农业直接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39%;而在此之前,如果包括各种杂捐、厘金、间接税等,农业相关税收要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5以上;
土改以前,全国平均地租为收获物的5成。
如果,当年中国的农村真如某些人描述的一样是一片田园牧歌的祥和。如果,当年中国没有耕地日削月瘠的危机(1974年人均耕地下降到2亩)。如果,当年中国能有殖民地、对外掠夺获得工业化所需的庞大资金和原材料……如果……我们慢慢等待地主阶级在工业化的冲击下转化为工商业主和农场主也无妨,但是,这只是如果。
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到4亩,平均亩产不到100公斤,缴纳皇粮国税后,还有高达收获物5成的地租,这才是真实现状!
公平地说,地主并不是元凶首恶,在外国经济掠夺、战乱、苛捐杂税及自然经济的低效率面前,他们是受害者,同时也是帮凶。有兴趣可以去查找“减租减息”或“三七五减租”的资料,而且就是这个抗战时土鳖推出的妥协政策也受到了部分地主的抵制,因为他们的日子也不好过,在当年也远谈不上富足。但是对佃农而言,地租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巨石’”。
如果用房租类比就相当于如今在成都交了房租后一家人每月就只有不到500元了。在这样极为沉重的负担下,稍有灾病不测就是死路一条。
“如果贫富的差距就是生死之别,即使是贫富差距不那么明显,也会构成最严重的问题。”(注:黄仁宇:《黄河青山》,张逸安译,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291页。)
四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对生存的渴求,出于本能的平均分配土地要求让中国农村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巨大的燃烧的火药库,土地革命是迫在眉睫,势不可挡。
农业社会中地主阶级在农村对土地、财富、劳动力的垄断性占有,及其与自然经济的相互依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这一阶级存在的情况下进入工业社会,这是地主阶级的原罪!
既然我们没有时间等待它消亡,就只能把它消灭,别无它途。
有的人也说了,大陆土改应该学习台湾,人性化一些。
对此,呵呵……看了下面你会毁三观的。
参考台湾经验和《耕者有其田法》,大陆以赎买全国2/3耕地约9亿多亩,赎买价为(耕地2。5倍年产量×平均单产70公斤)计算,再以官方汇率2。227和每斤粮价0。06元人民币计算,共需约1。6亿吨的粮食,或约80亿美元,或约180亿人民币!或超过100亿亿元的金圆券(以每石粮价4亿元金圆券计算)!
请注意,土改前平均地租为5成,耕地2。5倍年产量的赎买价仅相当于土改之前5年的纯收益。
如果要真正的和平赎买、和平土改,就必须有较合理的价格——20年的年产值,这至少需640亿美元!
而1952年中国GDP不过679亿人民币,财政收入174亿人民币,按官方汇率2。227分别折合305亿美元和79亿美元。
台湾席卷全国资一岛,以运台黄金为台币准备金稳定币值,以人均165美元的美国无偿经援、迁台工厂和没收的日企为支持才完成了土改,如果以大陆数十倍于小岛的规模,国府有这个能力?
更何况,台湾的土地改革绝非某些人所想象的“和平”,所谓的“公平价”仅为耕地2。5倍年产量(土改之前5年的纯收益),而且其中7成是土地债券(年利率为4%,在10年内分20期偿清本息),3成是公营企业的股票,一分钱现金也没有!
如果你有一间年收租金2万元的门面,国家宣布用3万元的联想公司股票交换,外加每年付8000多元,共付10年结清,你愿意吗?
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如果蒋介石在大陆时和台湾一样搞土改,上午颁令,肯定下午就去见孙中山汇报他的《耕者有其田法》了。
1928到1929年张静江在浙江省仅仅推行“二五减租”刚提到“赎买、土改”,就导致大量国民党基层党员被地方士绅武装枪杀,乡村党部被捣毁,土改专员被刺杀甚至武装叛乱,以其老蒋钦赐的“革命导师”身份也只好悻悻作罢。不要告诉我台湾地主比浙江地主觉悟高,更热爱民国政府。
幸好台湾人民刚经过“二二八”的洗礼,幸好是由六十万果军看守着不到千万的“国民”,最关键是,幸好果军军官和国府官员都没了土地,而且他们还有枪,刮民党的节操嘛,你懂的。
所以,陈诚下令:对反抗“三七五减租”的地主,即抓送警备司令部以军法审判。他在台中视察“三七五减租”情况时,曾公开宣称:“搞‘三七五减租’,我相信困难是有的。但谁要反对就来跟我讲,调皮捣蛋不要脸皮的人也许有,但是我相信,不要命的人总不会有。”
是不是很人性化?是不是很高大上?这些话可比土鳖土改那些人有水平得多了。
“三七五减租”就已是“调皮捣蛋不要脸皮”,到1953年1月《耕者有其田法》执行时,要财“不要命的人”就更多了,只不过他们“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呼声都淹没在了1949到1956年最为血腥的枪声之中,在当时和后世被国府以“共谍”等各色名目掩盖了,成就了台湾土改“和平的圆满收官”的神话。
一群地主,在家乡被果党强行剥夺土地之后,又到异乡以“***”的名义,把另一群地主的土地强行剥夺了,这算一种黑色幽默吗?
据说,现在台湾的绿营,有很多就是那时候地主后代,难怪他们如此恨果党。
台湾的土改,成功确实是成功,“和平”却未必!而从它的成功基础来看,它这个“典范”恐怕全世界也没有谁有条件学习吧。
以上所述,是中国两岸两党土改的情况。那么,中国是否是特例呢?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是否有所不同呢?
答案是,没有不同。所有殖民时代终结后的后进国家,或称后发国家,在进行工业化的初期,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土改,并产生了几乎相同的社会效果。
这问题我关注很久了,一直不敢写回答。
对于一个学术界还在争执不休的问题做出评价,本身就是困难的。更何况又掺杂了果粉一共二共自由左保守右等各色政治光谱的折射,不可能有一个让大多数人满意的回答。
1.放眼全世界工业化不等于消灭地主阶级,但是在中国,很抱歉,就是如此。当地主阶级作为实际上的统治者无法拯救和发展这个国家的时候,在翻脸比翻书还快的近代史里被淘汰被推翻,也就是必然。如果共产党做不到,那它和国民党的下场也差不多。
两学一做:打铁还需自身硬。
2.消灭地主阶级不等于从肉体上消灭地主。
今天有人用地主剥削的残暴证明把地主一律私刑打死的合理性,和人咬狗的逻辑差不多。
但是在当时,你既然搞了群众运动,就会得到群众运动的全部。愤怒的人民不懂什么叫程序正义,甚至可能不懂什么叫法律。有这样一个千载(这个是实数)难逢的机会,他们只会以最原始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愤怒,将他们和他们的祖辈所吞下的愤怒释放出来。
今天的我们必须承认,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地主是死的不明不白的。他们有错,但未必致死;就算是死,也不应该这样死。封建国家还讲究个“明正典刑”呢,对吧。否认这个事实,是没良心。
在当时,党和政府必须为多数人服务;而在今天,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那些少数人的声音。
3.土改过程中种种不合理现象的出现,不能动摇土改本身的正义性。
土改有得志便猖狂的“刁民”吗?
有。
有被冤死的“好地主”吗?
有。
那为什么你还说土改是正义的?
因为这样的例子,并不能证明土改中那种“地主无恶不作,农民苦大仇深”的假设,在多数时候是错的。
社会学问题就这点不好,正例和反例都太多,所以面对自然科学问题时的反例打脸是没有用的。(你举一个迈克尔孙-莫雷实验就能证明光速不变是对的,但是举一个地主的例子未必能证明所有地主都是如此)那些能够证明统计方式(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假设”)存在问题的反例才更有力(比如“幸存者偏差”就是推翻了原有的假设)。
从背景出发,我看过几个数据。西藏和山东的中农(这还不是贫农),人均土地面积分别为1.34克(1克约等于1亩)和1.88亩。而在当时的环境下,一个人至少需要2亩以上的土地才能维持基本生活。
结论:活不下去。怎么办?借高利贷、卖儿卖女、逃荒。还有造反。(包括但不限于农民起义、宗教团体、中国共产党)
如果能做安安饿殍,谁特么做奋臂螳螂?土地改革的最大意义,就是让更多人活得下去,甚至活得更好。
(三个数据的出处:《扎囊县民主改革时期档案整理和研究》《革命与秩序》《定县社会概况调查》)
从过程和结果出发,如果土地改革真的是一场完全没有必要的、血腥残酷的运动,即使是在党的引导发动之下,农民们也不会有如此高的热情去打碎乡村的旧秩序。这和建国后一呼百应的政治运动还不一样——后者是因为党已经建立了从国家到社区的完整体系。
4.我再重复一遍,土地改革的最大意义,就是让更多人活得下去,甚至活得更好。
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悲剧,是应该得到同情的,也是本不应该发生的,但是这不是抹杀土改意义的理由。这就是我的态度。
最后,罗衍军的《革命与秩序》中提到过两个例子,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
第一个村子的地主,作伪证骗过了共产党的土改工作组,把土改积极的贫农处死了。
第二个村子,因为地主是个“善人”,共产党的工作组没怎么发动起来群众,地主的待遇也还比较好。土改以后,地主还是有着比较高的地位。
看完第一个故事,我想到了逆水行舟。那些把地主推上断头台的人,也许是恐惧这种现象的发生吧。
看完第二个故事,我想到了一叶障目。如果地主们能对农民抱有一点温情,而不是“让农民吃不饱又饿不死”,也许地主的境遇会好很多。
可惜在历史面前,我们都是短视的,没有人未卜先知。